梯利:休謨論知識的有效性

梯利:休謨論知識的有效性

我們的全部思想或觀念都是印象的副本,所有的知識都是從經驗中衍生出來的。不妨問一問:這樣的知識的有效性是什麼?其證據的性質是什麼?全部的人類知識可以分為兩類:觀念的關係和事實的情況。第一種是幾何、代數和算術的真理,簡言之,凡是在直覺或論證的意義上具有確定性的所有論斷,均屬於此類。弦方等於勾方與股方之和這一命題,表達了這些形狀之間的關係。“5的3倍等於30的一半”表達了這些數字之間的關係。這種命題可以僅憑思想的活動而發現,無須依賴宇宙中任何地方存在的事物。即便自然中從來沒有存在過圓形或三角形,歐幾里得所證明的真理將永遠保持其確定性和自明性。

所有超越感官或者記憶之見證的關於事實情況的證據,全部都是從因果關係中衍生出來的。我們看到,因果知識來自於經驗:習俗引導我們推理說,經驗顯示總是聯合在一起的事物,將會始終關聯在一起;但習俗是一種本能,而本能可能會誤導我們。我們關於事實狀態之真相的證據無法與我們在數學中獲得的證據相比較。任何一種事實狀態的反面也是可能的,因為反面的發生並不會產生矛盾。明天太陽不會升起是一個可以理解的命題,與太陽會升起一樣,並不包含任何矛盾。在這裡,我們面對的不是確定的自明的知識,而是或然性。

對於實體,我們沒有任何觀念,這樣的觀念在知識中沒有地位。但是,不妨問一問,為什麼關乎原因的時候我們相信了想象力,而關乎實體的時候我們卻不相信它?休謨的回答是這樣的,他認為我們必須區分兩種原則,一種是永恆的、不可抗拒的、普遍的原則,比如從原因到結果的習慣過渡;另一種是變化的、微弱的、不規則的原則,比如實體、實體性形式、偶性和神秘屬性。前者是我們的思想和行為的基礎,因此,沒有它們,人類的本性必將消失並毀滅。而後者對於人類而言既非不可迴避之物,亦非生活行為中的必需和有用之物。

因此,我們就沒有關於事實狀態的絕對的、自明的或確定的知識;我們的知識從來沒有達到絕對的確定性。我們把結論建立在經驗之上,我們相信未來會像過去一樣,但是我們不能絕對確保事物將來不會變化。然而,如果我們不在—自然是規則的和一致的—信仰下行動,生活就無法繼續;從懷疑主義中得不出任何實踐的善;實踐是一切懷疑論反思的最好的解毒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