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信託的盲點:有人吃大鍋飯,或者同床異夢

家族信託的盲點:有人吃大鍋飯,或者同床異夢

阿門·阿爾奇安

1.

信託近年來一直是家族財富傳承領域的熱門詞彙。在一些業務機構的宣傳裡,彷彿有了信託安排,基業長青就能水到渠成。

任何信念要是成了迷信,都有可能遭遇反噬。事實上,

盡信信託不如無信託。

持類似警醒觀點的,包括美國經濟學家阿門·阿爾奇安(Armen Albert Alchian),他被譽為現代產權經濟學的創始人,生前是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經濟學教授。

阿爾奇安有句名言:

“只有不重要或次要的產權,才會不被社會習俗所保護,而得靠法律保護。”

換句話說,在他看來,真正重要的產權,通常不是靠法律保護的,而是依賴社會共識和文化習俗。

號稱“家族企業傳承治理第一人”的香港中文大學會計學院及財務學系聯席教授範博宏也認為,

對於家族企業來說,最重要的資產是企業治理的核心價值、代代相承的家族文化

,這些都不是靠法律來執行的。

他指出,能靠法律保護的,未必是家族企業最核心的資產,也未必能保護好。

2.

在美式英語裡,有一個稱呼富裕二代的專屬詞彙,叫做Trust Fund Babies,即“信託基金寶貝”。

信託基金寶貝,顧名思義,就是家族很富有,建立了家族信託,等子女成年後,可以靠信託基金的收入維持生計,不需要工作。

所謂家族信託,就是委託人(通常是原資產所有人,例如企業的創始人)將家族的資產,以合約方式裝進法律框架裡,讓資產的所有權歸屬該信託,委託受託人(例如金融機構)執行、運營該資產。委託人會指定受益人(通常是子女或親屬),但受益人只能單純享有資產產生的利潤,無法變賣資產。

但在許多專家看來,這樣的安排產生了嚴重的流動性問題。

因為股權就像活水,只有流通才是上策。

雖然信託也會設定“解散期”,但一般動輒數十年,還有永不解散的。所以,裝進信託裡的資產,流動性是嚴格受限的。

當然,信託之所以仍在大家族中風行,除了避稅特點,就是有人擔心家族成員因為分家、離婚、破產、遺產繼承等事件,引發家族資產稀釋或分散,所以需要信託的保護。

但信託可能未必如想像中那般強大。這樣一種複雜的法律安排,看似擁有牢不可破的結構,背後必然互有利弊,不能一概而論。

家族信託的盲點:有人吃大鍋飯,或者同床異夢

3.

範博宏號稱“家族企業傳承治理第一人”,主要的底氣,在於他看過太多華人地區的家族傳承案例,其中一些也體現了信託的盲點。

在他看來,信託最常出現的盲點,就是大陸人比較熟悉的

“大鍋飯效應”

根據信託的設計,家族企業創始人的後代並不擁有股份,或多或少都依信託規定分享收益,投入家族事業經營且績效佳的成員,未必獲得比其他未做貢獻成員更高比例的獎勵。

久而久之,越來越多家族成員失去了為家業打拼的動力,只想著分紅,私心較重的家族經營者還可能將信託內的資源中飽私囊,甚至掏空。

信託的第二個盲點,是所謂的

“同床異夢”

一旦家族領袖逝去,許多家族可能出現“樹倒猢猻散”的局面,難以凝聚共識。可就算有成員想要退出,卻礙於信託鉗制,被迫貌合神離地捆綁在一起,即使“異夢”,卻得“同床”,紛擾難耐。

範博宏的結論是,股權的流通性真的十分重要。

一旦股權得以流通,能讓無心經營家業或不認同企業核心價值的成員選擇退出,將股權轉讓給有心為家業付出的成員,不但集中“權力”,也能集中“共識”,

“就像樹木枝繁葉茂後,經過修剪,才能將養分集中,茁壯成長。”

家族信託的盲點:有人吃大鍋飯,或者同床異夢

範博宏

4.

香港是華人地區最廣泛採用信託機制的地區,也因此在最大程度上體現了信託的盲點。

根據範博宏和香港大學博士梁小菁此前發表的研究,若將香港70多家被家族信託控股的上市企業,與其他香港由家族成員直接持股的上市企業比較,可以發現

被信託控股的公司,傾向多分配股利、少投資,無論成長速度及績效表現,都不及非信託企業。

以新鴻基集團為例,家族內鬥,但二代三兄弟因被信託捆綁,難以利用股權交易解套,致使鬥爭過程中有人坐牢、有人早逝,集團股票市值折損大半,這無疑偏離了家族信託的初衷。

又如香港鷹君集團創始人羅鷹石去世後,子女股權都交付信託,但二代失和,部分二代子女質疑掌大權的三子羅嘉瑞誠信有瑕疵,於是幾個兄弟姐妹就聯合母親一起上法院,控告受託人匯豐銀行沒有忠實履行義務,從而讓老三為所欲為,侵犯其他受益人權利。

當然,儘管信託可能存在不少缺點,但倘若家族成員在衡量利弊得失後,仍想透過信託管理家族資產,也是很常見的選擇。

畢竟,阿爾奇安和範博宏兩位教授,只是想破除人們對信託的迷信,並沒有勸人放棄信託。關鍵在於:

如果決定依賴信託,也不能當甩手掌櫃,而是要有完善的配套並保持彈性。

正如阿爾奇安教授所言,法律並非保障家族資產的萬靈丹,反而限制了資產的運營效率和因應環境變化的彈性,更可能拖延家族紛爭的解決

。真正有助於基業長青的,還是人與制度的共同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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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

夏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