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生斌案有望重審嗎?

個人認為不會

此案為刑事和民事兩項。刑事責任由保姆莫煥晶承擔,她自認縱火,但確實是過失殺人,已槍斃。

民事責任由綠城承擔,被害人家屬和綠城已經達成和解, 除非被害人家屬參與作案,詐騙綠城,不然司法部分不會重新受理。

最近的反轉讓我想起了兩本書《娛樂至死》和《烏合之眾》。

各種玄學什麼“童臻一生”的井,超度,墓碑,紋身等不能作為證據。

各種小三論,(什麼火災時林生斌在小三處。火災前一晚,林生斌沒有打電話給妻子,反而給小三打了20多分鐘的電話。小貞還活著時,林生斌就帶小三去銀行貸款。)都是網友,網友的朋友,網友的朋友的老公等說的,都沒有證據,但就算證據確鑿,也不足以讓此案重申。

各種陰謀論什麼縱火保姆莫煥晶說自己和林生斌有曖昧關係,什麼林送保姆的孩子出國留學,什麼林現任是縱火保姆莫煥晶是親戚關係,什麼莫煥晶被林PUA了,什麼林慫恿或指示保姆縱火,什麼事發前,林曾讓自己的母親把三個孩子帶走,但母親因為什麼事耽誤了,沒有帶走之類的。你們當公安的智商為負嗎?網友們一個個以訛傳訛,再在陰謀論中做看似符合常理的推論,是入戲太深走火入魔。林生斌確實是鳳凰男,忘恩負義,兩面三刀,吃妻兒的人血饅頭又讓亡妻的父母找律師與自己對峙。但可惜的是法律不懲罰他的道德敗壞。

這事到這步我覺得最大的原因是“人民群眾樸素的正義感”的臭毛病又犯了。

所謂的“人民群眾樸素的正義感”最直觀的一點就是,強調道德。即對一個人的評價更側重道德而不是法律事實。放在這事上,林生斌的道德虧損就被廣大人民群眾基於正義感於是將其一些行為不端的放大,試圖找出一些蛛絲馬跡來給其定罪。至於是不是真有那就另說了,總之一個道德不好的人一定不是好人,但是道德不好不能定罪,所以就要編排罪行將其定罪。這樣就能滿足“廣大人民群眾”對正義的要求了。

至於各種解讀。。。。。擺脫,你真覺得你那點微末道行能比得上專業的刑偵人員?

但凡有這種可能,早就被刑警翻過來覆過去查了好幾遍了好麼。如果他真的有這麼大的把柄,怎麼可能消防和綠城不加以利用?直接用這個把柄把他抓住,打造成一個

殺妻騙保

騙賠償的惡棍,輿論直接就變風向了,誰還會關心綠城和消防的過失?等群情激奮過後再稍微冷處理一下,消防和綠城就能平安降落,剩多少錢和功夫。他林生斌也好朱家也好又不是什麼皇親國戚,能有那麼大的面子?

最後弄到“不追究消防和物業責任”這種境地,消防和物業已經面子丟盡,僅僅保住一點裡子,幾乎就是向林生斌妥協投降了。背後的賠償到底是多少還不好說,能做到這一步至少說明在這個案子裡林生斌的一切都是經得起警方和檢察院的查證的,至少在法律上是定不了他的罪。

而且,現在也不是幾十年前的嚴打混亂時期,

死立執

都是要最高法院複核的,但凡有疑點,就算地方法院想要息事寧人,最高法也能這麼姑息?最高法批了,說明罪證確鑿。所以,有什麼可重審的?

普法教育任重而道遠。如果不能將法治精神確實的豎立在“廣大人民群眾”心裡,如果“廣大人民群眾”還是動輒就以自身“樸素的正義感”而不是法律就看待人事物,那麼中國的法治也就永遠只能停在口頭上了。

在中國死刑慎殺,少殺的原則下,相信中國公檢法,不要聽風就是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