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江:試析江西新餘拾年山遺址火燒墓坑葬俗

[摘 要]本文選擇江西新餘拾年山遺址的墓葬為材料,並與廣東、湖南等地同時或相近時代發現的同類墓葬材料作對比,探討墓葬中的火燒墓坑現象,認為這種現象是當時的居民用火處理墓葬空間,讓死者得到更好地保護以便轉生或達到永生,同時也有驅除汙穢、淨化空間的意義。

[關鍵詞]拾年山遺址;火燒墓坑;石峽遺址

江西新餘拾年山遺址(圖一)從20世紀80年代被發現,經過三次考古發掘[1],出土了大量遺蹟、遺物。遺址中既發現有房址、墓葬、灰坑,又在遺址下層發現石器堆和陶片堆等具有特色的遺蹟。對於該遺址的文化性質、分期及與周邊考古學文化的關係的研究,劉詩中、徐長青兩位學者均有所探討[2]。而對於遺址背後反映的社會組織、行為、生活及信仰等方面未有涉及。筆者曾在前輩學者的基礎上,嘗試對該遺址進行整體分析,並探討了拾年山遺址與樊城堆文化的關係,瞭解到拾年山遺址的文化內涵與樊城堆文化、吳城文化之間存在一脈相承的聯絡[3]。

本文選取遺址中發現的墓葬材料,對墓葬中所發現的火燒墓坑現象進行分析,並與廣東、湖南等地同時或相近時代發現的同類墓葬材料作對比,以期瞭解該遺址中火燒墓坑葬俗的成因及體現的喪葬信仰等內容。

#1遺址概述

拾年山遺址位於江西省新餘市渝水區水北鎮北約500米處的拾年村東(圖一)。遺址坐落在山崗臺地上,高出低處水田6-7米。贛江的一條小支流從距遺址南約45米流過。遺址於1985年文物普查工作中被發現。之後,在1986、1987和1989年分別進行了三次考古發掘,發掘面積總計1205平方米,發現大量新石器時代至商周時期遺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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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一 拾年山遺址位置示意圖

遺址發掘區內共發現136座墓葬,墓葬按形制可分有壙墓、無壙墓[4]和甕棺葬三種。其中僅1座甕棺葬,有壙墓88座,無壙墓47座。吳城文化時期墓葬4座,有壙墓、無壙墓各2座;其餘墓葬均屬新石器時代。

遺址可分三期[5]:一期為④層及生土層上的陶片堆和石器堆;二期為③B層及開口於該層下遺蹟;三期為③A層及開口於該層下遺蹟。經整理三次發掘簡報資料,可知在拾年山遺址中,一期墓葬的形制基本為無壙墓,未見其他形制墓葬。到二期時,出現少量有壙墓,但仍以無壙墓為主。到三期,有壙墓佔據主導,無壙墓基本不見。遺址到吳城文化時期,兩種形制的墓葬均較少。

#2 拾年山遺址火燒墓坑葬俗

拾年山遺址的墓葬中,大多在墓底有一層富含灰燼的黑灰土,黑灰土上堆有一層紅褐或黃褐色土。有壙墓開口於②層或③A、③B層下,打破③A、③B或④層[6],④層下即為生土層。有壙墓的墓底和四壁均經火烤,可見較明顯的火烤壁,呈紅褐色。這種火烤壁與墓坑外圍土層有明顯區別。火烤壁一般厚約1-2釐米,少數3-4釐米。另有部分墓葬的墓底和四壁火烤程度較高,如M130,烤底厚3-4釐米,烤壁厚8-10釐米,應是經較長時間火烤形成。而無壙墓則大多在底部墊一層黑色灰燼土,少數墓的墓底墊一層燒土。

本文所要探討的火燒墓坑葬俗,主要指在墓葬中發現有火燒墓坑的一種喪葬行為。下文以兩座有火燒墓坑痕跡的墓葬為例簡要介紹。

M67:有壙墓,開口於③B層下。墓口長1。12米,寬0。4米;墓底長1米,寬0。52米,墓深0。36米。墓壁和底均經火烤,烤壁厚1。5釐米(圖二)。墓內上層填黃褐色土,厚28釐米;下層為黑色灰燼土,厚17釐米。該墓內隨葬品置於墓底兩端,骨骸腐朽無存。

M57:有壙墓,開口於③A層下。墓口長1。8米,寬1。1米;墓底長1。6米,寬1。05米,墓深0。35米。墓壁及底均經火烤。墓內堆積可分兩層:上層為紅褐色土,厚20釐米;下層為黑色灰燼土,厚10釐米。該墓較為特殊,在墓底東端有一寬約20、厚約10釐米的燒土墊層。墓底周邊有炭化木,直徑約6釐米(圖三)。墓底四周發現的炭化木痕跡或可說明當時的人們曾用木頭在墓的四周作木棺或木板來收殮死者遺體及隨葬品。墓底東端發現的燒土墊層,暫不清楚其用意,似刻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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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二 M67平面圖

1。火烤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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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三 M57平面圖

1。燒土墊層 2。炭化木 3。火烤壁

從上文可知,拾年山遺址的墓葬均是先用火燎烤墓坑,之後用火燒留下的灰燼土直接作為墓的下層填土,放置隨葬品在灰燼土中或其上。無壙墓的墓內堆積厚度大多在10-30釐米之間,黑灰土堆積較薄,多為2-4釐米。而有壙墓的下層黑色灰燼土厚約10-45釐米,墓底和墓壁大多見有火燒痕跡,烤壁一般厚約0。5-2釐米,且有些墓葬烤壁較厚,如M130。與有壙墓相比,無壙墓內的黑灰土較薄,應是火燒程度不高的緣故。

由於在發掘簡報中未提及隨葬器物上是否有火燒痕跡,且器物多放置在黑色灰燼土之上或黑灰土中,少數放置在墓底,擺放位置並不固定。因此對於當時在墓底用火燒燎時是否連同隨葬器物一起的情況暫不清楚。

無壙墓和有壙墓兩種形制墓葬在遺址中並存過一段時間,對於這兩種墓葬是否代表不同身份的人群,還是在不同時間、季節上不同埋葬方式差別的問題,筆者認為前者的可能性較大。該遺址地處山崗臺地上,且高出低處水田6-7米,海拔在50-60米之間。遺址內發現的有壙墓的墓深均未超過1米,大多在0。2-0。7米之間。地下水位對是否開挖墓坑的影響不大。無壙墓大部分在墓底墊土上可見骨渣,少數骨骼聚集,如M72,墊土圓形,底部直徑28釐米,墊土厚2釐米,頭、胸、手、足等骨骼集聚成圓盤狀,較雜亂[7]。而有壙墓墓底發現的骨骸多已朽蝕嚴重,多為骨渣,骨骸上多覆蓋10-43釐米的黑色灰燼土,可見大量炭粒[8]。與有壙墓相比,無壙墓內人骨擺放雜亂的狀況更似二次撿骨葬。兩種墓葬方式的差異或與墓主不同身份或因爭鬥、瘟疫等原因意外死亡而選擇不同的埋葬方式有關。

另外,拾年山遺址三次發掘的墓葬中,大多有壙墓墓口長度1-1。6米之間,少數墓葬短至0。8米,最長墓葬約1。8米,未超過2米,墓葬寬度在0。3-1。1米之間。無壙墓長徑0。2-1。8米,短徑0。3-0。8米。這批墓葬整體尺寸偏小。陳曉華先生曾提出該類墓葬或可稱為“小坑墓”,總結了該類墓葬的共同特徵,並提出了食屍火葬墓的假說[9]。下文也將對我國南方地區新石器晚期典型遺址中該類墓葬習俗的特點及來源進行分析、討論。

#3南方地區火燒墓坑葬俗特點及其來源

在拾年山遺址中,當時該地的人群對待墓葬的方式,似乎是不論有墓壙或無墓壙,都先用火烤,再放置人體或屍骨以及隨葬品,這說明當地人群對於墓葬有一種約定俗成的處理方式,即用火來處理墓葬空間。有壙墓用火烤墓底及墓壁,使墓底及墓壁變堅固,無壙墓將墓底及淺穴燒堅硬。墓坑和墓內填土都是直接安置人骨的,是埋藏和容納人骨的空間,將其硬化,甚至有些墓還在墓坑裡加木板保護,如M57。這些措施都含有讓逝者在死後世界得到更好保護以便轉生或永生的目的。此外,火在喪葬儀式中往往還有將淨化空間、驅除汙穢的作用。

筆者曾參與考察江西史前遺址,並從當時參加過該遺址發掘的工作人員那得知,當時在發現這種遺蹟現象後,他們曾做過實驗,花費兩三天用火燒烤坑壁,仍較難形成遺址中較明顯的火烤壁。這說明拾年山遺址墓葬中發現的烤壁應該是經過較長時間火烤,花費較多工夫而形成的。這進一步可以旁證,對拾年山遺址居民,火燒墓坑涉及到較深的信仰觀念。

這種火燒墓坑的葬俗普遍出現在江西境內其他屬於樊城堆文化遺址的墓葬中,如樟樹樊城堆[10]、新餘龔門山[11]和靖安老虎墩[12]等遺址均可見。此外,時代相近的湖南湘鄉岱子坪遺址以及廣東石峽遺址的墓葬中也有類似跡象發現。在湖南岱子坪墓地主要是在第二期墓葬中墓坑底部積滿草木灰、炭渣,並夾雜大量燒烤並經砍碎的獸骨[13]。這說明在岱子坪墓地的墓葬中也存在使用柴草燒燎後留下的痕跡。墓坑內大量獸骨的發現,似乎表明當時人們曾用肉食等食物來祭祀死者。

在廣東石峽遺址的石峽文化遺存中,少數全身一次葬墓中發現有經火烤的長方形紅燒土壁土坑墓,而二次葬的墓葬中則基本為經火烤的紅燒土壁土坑墓,填土中一般有兩種土質的堆積土,其中炭屑、紅燒土層一般位於墓底或在墓中部[14]。石峽文化遺存中土坑墓墓坑經火燒烤後,墓坑遺留有紅燒土面的共66座,佔本期墓葬總數的64。7%。該類墓葬墓口最長3。3米,最短約1。1米。大多數墓口長不超過2。2米,大多墓葬長寬比超2:1,呈窄長形。

石峽文化墓葬中墓壁紅燒土層厚達0。5-2釐米。部分墓底或填土中出土大條木炭,如在M105距墓口73釐米深度填土中發現有2條木炭,長70-105、直徑5-10釐米,炭灰層裡夾雜有燃燒後的竹枝、竹片炭塊[15](圖四);M46墓底西端有較明顯的木炭層,長25-40釐米(圖五)。紅燒土壁燒烤得完整的絕大多數是二次葬墓,多為墓坑上半部紅燒土壁完整,下半部不明顯,如M2(圖六),少量墓壁不見紅燒土面。這說明在石峽遺址區域,當時人們是在大多二次葬的墓坑填了一部分土後,再在填土上放置木材、竹枝等燃燒,最後將墓坑填平。或是在墓底燃燒木材,有時在填土中間再次燒烤木材、竹枝等,有多次用火燒燎的跡象,如M131(圖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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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四 石峽文化早期M105剖面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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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五 石峽遺址中期M46平剖面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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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六 石峽文化早期M2剖面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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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七 石峽文化早期M131剖面圖

石峽遺址中發現的這種在墓葬埋葬中間一次或多次用火焚燒墓坑的行為,用火將墓坑燒硬,有的形成火烤壁,使墓坑變得堅固。而用火燒墓坑也可能與南方地區潮溼多雨的氣候條件有關聯,目的之一是防潮。這些都是為了讓死者的埋葬空間得到更好的保護。這與江西贛中地區的拾年山、樊城堆和湖南湘中地區等遺址的火燒墓坑的行為極為類似,都是在墓坑中用火燒柴草等所留下的痕跡,其背後體現這些地區的喪葬觀念相差無幾。這種喪葬行為與我國部分地區現今仍流行的“暖坑”習俗相似,即在挖完墓坑後,用木柴、雜草等燒燎墓坑,意在讓死者長眠暖和[16]。在湖北黃梅陸墩薛家崗文化墓地[17]、房縣七里河遺址[18]和大汶口文化的鄒縣野店[19]等遺址的墓葬中也曾發現過火燒墓坑留下灰燼的現象,應該都是類似“暖坑”習俗的喪葬行為的體現。

從以上分析可知,在南方地區新石器晚期遺存中發現的這種火燒墓坑墓葬主要有以下三點特徵:

一是墓坑尺寸偏小,深度較淺,多為窄長方形土坑豎穴;

二是墓坑坑壁或墓底經火燒烤後形成一定厚度的火烤壁面,墓坑內一般有黑色灰燼土等柴草火燒後遺留痕跡,部分墓中可見木炭;

三是墓內基本不見完整人骨,僅見少量骨骼、骨渣痕跡;

這類墓葬特點鮮明,與周邊區域的新石器時代墓葬有較大差異,例如在兩湖地區同時期的大溪文化至石家河文化時期的墓葬中則少見火燒墓坑跡象。其主要流行於湘中、贛中、粵北等地,可能與當地獨特的民俗、民風有關[20]。

陳曉華先生在其文章中將岱子坪、拾年山、石峽所發現的墓葬與幕阜山地區湖北通城堯家嶺[21]遺址的燒坑[22]聯絡,認為通城堯家嶺遺址簡報定為用途不明的燒坑也是墓葬[23]。雖然這批燒坑尺寸不大,且坑壁有火燒痕跡,坑內堆積層次與拾年山、石峽、岱子坪等地墓葬相似,但坑內出土遺物極少,該遺址當時試掘範圍有限,對於這批燒坑用途暫無法確定。筆者認為暫不宜將湖北通城堯家嶺遺址內發現的燒坑遺蹟歸入這裡討論的火燒墓坑墓葬。

在幕阜山地區大路鋪、蟹子地等遺址都有發現類似的燒坑,其並不是用作墓葬,而是冶煉豎爐的遺蹟。在這方面,陽新大路鋪發掘者、陳樹祥、龔長根、郭靜雲和邱詩螢等學者的看法都一致,資料足以證明,幕阜山地區遺址的燒坑為熔銅的遺蹟[24]。因此,郭靜雲、邱詩螢認為,位於礦區的堯家嶺遺址的燒坑的用途可能亦是如此。幕阜山地區火燒坑遺蹟很多,早期的年代大致相當於石家河至後石家河時期,但兩位學者在長江中游發現更早遺存下層發現灰燼土之上有燒土的遺蹟,也並不屬於墓葬,例如石家河鄧家灣遺址屈家嶺時代祭臺上的遺蹟,亦認為是早期在祭臺上進行冶煉的遺存[25]。不過他們同時也認為,拾年山、石峽等遺址確實存在火燒土坑用作墓葬的現象。對於在幕阜山地區同時或相近時代的遺址的墓葬中是否也存在這類現象暫不清楚。由於這一地區缺少同時期或相近時代的類似墓葬材料,因此,火燒墓坑的問題仍有待進一步研究。

上述這種觀察很重要,使我們更進一步思考南方地區火燒墓坑現象的來源。拾年山遺址所處的贛中地區,火燒墓坑的墓葬形制也最系統,數量最多,比例最高,也許可以視為南方地區火燒墓坑葬俗的主要起源地之一。在之後的考古發掘工作中,仍需特別注意墓葬中火燒痕跡等現象及其年代問題。

另外,陳國慶和梅術文兩位學者發現中國東北地區小河沿文化中火燒墓坑的現象,且他們不僅對小河沿文化墓地中發現的火燒墓坑及燒骨葬俗有所探討,也對南方地區發現的火燒墓坑的墓葬作了簡要分析[26]。在該文中提到拾年山、岱子坪、石峽遺址中發現的類似火燒墓坑的現象,認為拾年山遺址的墓葬中不僅存在火燒墓坑習俗,還可能存在燒骨葬俗。筆者認為這個問題仍有待商榷,因為拾年山、岱子坪等遺址相關簡報對墓葬內人骨的記錄較粗略,且骨骼遺存多腐朽無存,僅在少數墓葬的黑灰土中發現少量骨渣,尤其是M57發現人頭骨殘片,並未見用火烤的痕跡,因此難以驗證這種假設。

這種火燒墓坑的葬俗與現今我們瞭解的火葬又有什麼聯絡和區別呢?火葬是處理死者遺體的方式,又稱火化。由於在火燒墓坑的墓葬中的屍骨都腐朽無存,大多僅剩少量骨骼或骨渣,對於形成這種火燒墓坑的原因是否與火葬有關,也未見證據能夠證實。至少當時的人們曾在開挖的墓坑中有用火痕跡,並且花費較多工夫才形成較明顯的烤壁。

#4 結 語

本文透過對江西新餘拾年山遺址內墓葬情況的梳理,同時結合贛中、湘中、粵北等地同類墓葬進行對比分析,認為南方地區在新石器時代晚期的墓葬中普遍流行著火燒墓坑,說明在當時南方地區流行用火來處理埋藏死者的墓坑或墓葬空間,企盼逝者在死後世界得到更好保護以便轉生或達到永生。同時這種行為也可能與華南地區常年潮溼多雨的氣候條件有關,目的之一是為了防潮。

原文載於《湖南考古輯刊》(2020),內容如有出入,請以正式出版刊物為準。引用請據原文並註明出處。

|註釋|

[1] A。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廈門大學人類學系、新餘市博物館:《江西新餘市拾年山遺址》,《考古學報》1991年第3期。

B。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廈門大學人類學系、新餘市博物館:《新餘市拾年山遺址第三次發掘》,《東南文化》1991年第5期。

[2] A。劉詩中:《拾年山遺存文化分析》,《南方文物》1992年第3期。

B。徐長青:《拾年山遺址的分期及相關問題研究》,《南方文物》1996年第2期。

[3] 沈江:《拾年山遺址研究——兼談拾年山與樊城堆文化的關係》,中山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6年5月。

[4] 這裡提到的無壙墓包括平地起堆和淺穴起堆兩種,有壙墓則指有明顯墓壙的土坑墓。

[5] 拾年山遺址前兩期的年代屬拾年山文化,約距今4900-4300年,出現墓葬的年代略偏晚。第三期屬樊城堆文化,年代約距今4300-3800年。“拾年山文化”這一概念在曹柯平《關於樊城堆文化的若干思考》一文中提出,另外在筆者寫的《拾年山遺址研究—兼談拾年山與樊城堆文化的關係》論文中有相關探討,關於此考古學文化的命名學界暫無定論。此處暫將拾年山遺址一、二期遺存歸為“拾年山文化”。

[6] 《江西新餘市拾年山遺址》一文提到1986、1987年前兩次發掘中的③A為紅褐色土夾燒土塊,③B層為淺褐色土。而《新餘市拾年山遺址第三次發掘》中③A層、③B層土色與前兩次發掘稍有差異,可能由於第三次發掘區域位於前兩次發掘區南面,不同區域的地層有所差別所致。④層均為黃褐色土。

[7] 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廈門大學人類學系、新餘市博物館:《江西新餘市拾年山遺址》,《考古學報》1991年第3期,第291頁。

[8] 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廈門大學人類學系、新餘市博物館:《江西新餘市拾年山遺址》,《考古學報》1991年第3期,第290頁。

[9] 陳曉華:《南方新石器時代小坑墓初探》,《湖南考古輯刊》(第7集),嶽麓書社,1999年,第219~222頁。

[10] A。江西省文物工作隊、清江縣博物館、中山大學人類學系:《清江樊城堆遺址發掘簡報》,《考古與文物》1989年第2期。

B。清江縣博物館:《清江樊城堆遺址試掘記》,《江西曆史文物》1980年第1期。

[11] 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新餘市博物館:《江西新餘龔門山遺址發掘簡報》,《南方文物》2003年第2期。

[12] 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廈門大學歷史系考古專業、靖安縣博物館:《江西靖安老虎墩史前遺址發掘簡報》,《文物》2011年第10期。

[13] 湖南省博物館:《湘鄉岱子坪新石器時代遺址》,《湖南考古輯刊》(第3集),嶽麓書社,1986年。

[14] 廣東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廣東省博物館、廣東省韶關市曲江區博物館:《石峽遺址:1973—1978年考古發掘報告》(上冊),文物出版社,2014年,第93-100頁。

[15] 廣東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廣東省博物館、廣東省韶關市曲江區博物館:《石峽遺址:1973—1978年考古發掘報告》(上冊),文物出版社,2014年,第96頁。

[16] 徐吉軍:《中國喪葬史》,江西高校出版社,1998年,第40頁。

[17]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湖北工作隊:《湖北黃梅陸墩新石器時代墓葬》,《考古》1991年第6期。

[18]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房縣七里河》,文物出版社,2008年,第75頁。

[19] 山東省博物館、山東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鄒縣野店》,文物出版社,1985年,第98-101頁。

[20] 陳曉華:《南方新石器時代小坑墓初探》,《湖南考古輯刊》(第7集),嶽麓書社,1999年,第220頁。

[21] 原簡報中寫成堯家林,但據郭靜雲、郭立新兩位學者湖北考察得知,當年簡報所寫堯家林應為堯家嶺,後文均以“堯家嶺”敘述。

[22] 武漢大學歷史系考古專業、咸寧地區博物館、通城縣文化館:《湖北通城堯家林遺址的試掘》,《江漢考古》1983年第3期。

[23] 陳曉華:《南方新石器時代小坑墓初探》,《湖南考古輯刊》(第7集),嶽麓書社,1999年,第219~220頁。

[24] A。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湖北省黃石市博物館、湖北省陽新縣博物館:《陽新大路鋪》,文物出版社,2013年,第84-87、569-571頁。

B。陳樹祥、龔長根:《湖北新石器時代遺址出土銅礦石與冶煉遺物初析──以鄂東南和鄂中地區為中心》,《湖北理工學院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5年第5期。

C。陳樹祥:《黃石地區古銅礦採冶肇始及相關問題探析》,《湖北理工學院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2年第5期。

D。郭靜雲、邱詩螢、範梓浩、郭立新、陶洋:《中國冶煉技術本土起源:從長江中游冶煉遺存直接證據談起(一)》,《南方文物》2018年第3期。

[25]A。郭靜雲、邱詩螢、範梓浩、郭立新、陶洋:《中國冶煉技術本土起源:從長江中游冶煉遺存直接證據談起(一)》,《南方文物》2018年第3期。

B。郭靜雲、邱詩螢、範梓浩、郭立新:《中國冶煉技術本土起源:從長江中游冶煉遺存直接證據談起(二)》,《南方文物》2019年第3期。

[26] 陳國慶、梅術文:《小河沿文化火燒墓坑及燒骨葬俗初探》,《北方文物》2014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