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搶為妾,男子冤死獄中,聖上龍顏大怒,知縣被判絞刑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天下大考,齊廣宣被皇上委派山東,擔任鄉試主考。開考那天,有一考生行為怪異,頓時引起考官的注意。只見該考生緊縮雙眉,將考卷置於一旁,並無作答之意。齊大人近前詢問,男子不緊不慢地回道:“大人無需多慮,學生定會按時交卷。”考試結束,監視官前來收卷,只見考生咬破指尖,洋洋灑灑,用鮮血寫成了一張血淚狀。

齊大人驚詫萬分,看完訴狀後方知,男子名叫蔣本智,青州府樂安縣人氏,他要狀告之人乃是樂安知縣高仲明和青州知府郝炳章。齊大人見事關重大,趕緊上奏朝廷。皇上得知此事,專門派出欽差大臣王儉,趕赴樂安調查此案。接到皇上口諭,王大人自然不敢怠慢,到達樂安後,一刻也不敢耽擱,隨即展開調查。苦主蔣本智見到欽差大人,雙眼滿含淚水,跪在地上對著欽差大人深深一拜,隨即講述起事情的詳細經過。

蔣本智有個大哥,名叫蔣本昌,兄弟二人相差兩歲。年幼時,父母就將他們送進私塾讀書,希望兩個兒子長大後能有所作為。蔣本昌十七歲那年,父母給他訂下一門親事。女子名叫香菱,年方十六,長相貌美又善解人意。兩家確定下婚期,就等來年秋季為這對年輕人舉辦婚禮。

女子被搶為妾,男子冤死獄中,聖上龍顏大怒,知縣被判絞刑

時隔不久,知縣高仲明乘轎外出,在街上偶遇一年輕貌美的女子,隨之心動。透過打聽得知,女子名叫香菱。他心血來潮,一心想要納她為妾。按照《大清律例》:凡府州縣親民官,任內迎娶任職所在地的民婦為妻或妾,應杖責八十。作為父母官,本應遵紀守法,潔身自律,可高知縣卻偏偏居官自傲,無視國法。他託媒人前去提親,香菱父母以女兒已許配他人為由,婉言謝絕了高知縣的要求。可越是得不到的女人,越具有吸引力。

堂堂知縣遭人拒絕,這讓高仲明分外生氣。他一貫飛揚跋扈,在私慾面前,他耍起了官威,威逼利誘愣是將香菱接進了府裡。蔣本昌得知未婚妻被搶,怒氣衝衝地跑到縣衙去找高知縣評理。後果可想而知,他被幾個衙役連推帶搡轟出縣衙。他氣憤難當,思慮再三決定去知府衙門告狀。青州知府郝炳章看到狀紙,置於案旁,讓蔣本昌回家等候訊息。半個月過去了,他並未等到任何答覆。情急之下,他又跑去知府衙門擊鼓鳴冤,誰知幾個官差將他五花大綁,押回樂安縣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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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高知縣,蔣本昌不肯低頭,始終堅信邪不壓正。他聲稱只要自己還活著,就要狀告到底。高仲明哈哈大笑,一聲令下將他關入大牢。在牢中蔣本昌受盡折磨,又不幸身染牢疫,最終含冤而亡。父母得知兒子去世的訊息,淚如泉湧,弟弟蔣本智更是氣憤難當,他想要去京城替哥哥告狀,不料卻被父母攔了下來。母親聲淚俱下地說道:“胳膊擰不過大腿,民與官鬥,無疑是以卵擊石。如今你大哥已去,母親只希望你能好好的,若是你再有個三長兩短,我和你父親也就沒法兒活了。”

蔣本智聽完母親的一席話,暫時放棄了替哥哥告狀的念頭。他心中暗暗發誓,將來有朝一日,一定要替大哥伸冤。從那以後,他埋頭苦讀,等待時機。轉眼就是一年,蔣本智參加縣試,高中秀才。父母的臉上終於露出久違的笑容,這也讓他看到了希望。日思夜盼,三年已過,為了引起朝廷的重視,蔣本智放棄了考取舉人的機會,在考場上寫下一封血狀為大哥伸冤。

女子被搶為妾,男子冤死獄中,聖上龍顏大怒,知縣被判絞刑

欽差大臣王儉瞭解完事情的來龍去脈,被蔣氏兄弟不畏權貴的精神所感動。經過幾天的調查,他終於查明瞭真相。高知縣無視國法,濫用職權,憑藉著一身官服搶奪他人之妻。不僅如此,王儉大人還查出高知縣收受賄賂,將國家發放的賑災款中飽私囊。幾日後,王大人返回京城,將事情的真相一五一十的稟明聖上。皇上聽聞,龍顏大怒。常言道:“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知縣高仲明身為朝廷命官,無視法紀,草菅人命,罪大惡極,最終被判處絞刑。青州知府郝炳章縱容屬下為非作歹,身居高位卻失職瀆職,遂被貶為知縣,留用檢視一年。

得知大仇已報,蔣本智心中的一塊石頭總算落了地。香菱如願以償地回到家中,對蔣本智自然是充滿了感激與敬仰之情,在家人的撮合下兩個有情人終成眷屬。三年後,蔣本智參加鄉試高中舉人,他連考連中,轉年春闈又金榜題名,朝廷授予他知縣一職。蔣本智出身貧民,深知百姓疾苦,上任後兢兢業業,秉公執法,深得民心。後來,妻子香菱產下一兒一女,一家四口和和美美,其樂融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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