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準生證與死亡證出發,也許就能看明白一切

先說準生證,記得九十年代,農村特別常見的標語有“頭胎上是女孩,間隔五年持證懷。”也就是說,頭胎是女孩的話,五年之後是允許生二胎的。杜新枝大女兒是1985年12月4日出生,九二年生二胎肯定是符合政策的。再說如果頭胎有缺陷,那不管男孩女孩,也沒有間隔年限的限制,肯定是能生二胎的,九二年辦準生證合理合法,不存在辦不下來。那我就奇怪了,各種假證都能辦得下來的杜新枝,卻辦不下來合理合法的準生證?

再來說說死亡證,夭折的孩子不少,但是我還真沒見過幾個辦死亡證的,更何況給活著的孩子辦死亡證,匪夷所思啊!想不通啊!九十年代計劃生育是嚴,但是嚴在生之前,生下來基本就是罰款了,總不可能活活掐死吧?所以再躲三年就有點不可思議了。結合死亡證來看,就會明瞭很多——就是怕有人發現孩子被換,然後找來……死亡證是給來人看的,躲藏是為了不被來人發現孩子……一切看起來完美,只是沒想到會出現個DNA。

1。 一個病孩,照料不當可能幾年就夭折,沒人會知道孩子被換;

2。 即使發現,杜遠在幾百裡之外,已經改名並且搬家,不一定能找到;

3。 即使找到,已經辦理了死亡證,只說孩子死亡,亮出證明就是,還是找不到孩子。

許敏這邊,沒有足夠的人手看護,即使有一兩個親屬,也是很容易被醫生護士支使出去,再給順產的她打上一針安定,再說誰會想到正規醫院會換孩子呢?誰也不會起這個疑心!謀劃了這些,甚至想到了各種可能的狀況,一切似乎都天衣無縫,可是沒料到科技的進步,透過DNA找到了孩子。這時候,拔電話卡、“等我死了再來找我!”“五雷轟頂”以及去九江拜佛……等等都能解釋得通了吧?

最後再來說說動機,大女兒臍帶繞頸,生下來就缺陷,中間還有兩個也是各種原因沒能存活,到姚策,也是臍帶繞頸,會不會擔心呢?如果擔心,為什麼不早點剖?還要冒那麼大的風險?生過孩子的媽媽們,你們想一想,如果是你們,會冒這個風險嗎?敢冒這個風險嗎?

還有更多,但是不說了,各位細細思量。

從準生證與死亡證出發,也許就能看明白一切

從準生證與死亡證出發,也許就能看明白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