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千上萬罵他的人真的是維護正義嗎

6月6日下午2點,中北大學軟體學院大二學生時某在校參加機率論課程的補考,2點半左右因作弊被收走了試卷和手機。此後,時某被監考老師留在教室內。考試結束後,2點56分,他給母親發微信訊息說對不起,“不要想我,我配不上。”

發覺孩子情況異常後,時某的母親在微信中詢問孩子的情況,並聯繫了他的班主任。3點10分左右,班主任回電說孩子正在參加考試,情況正常。然而20分鐘後,時某的母親就收到了孩子跳樓的訊息。

校方通報顯示,時某在課程補考中有作弊行為,被監考老師發現收其試卷,時某離開考場不久就不幸發生墜樓事件。教室監控、同考場學生證詞都證實,考場內未發生衝突。監控錄影顯示,時某當時確實把手機帶入考場,也把手機放在抽屜裡,但是並沒有拿出來作弊。後來監考老師發現了時某的手機,走過來將他的試卷收走。

監考老師發現時某作弊後,讓時某簽署責任書以承認作弊,還叫來了學院院長,並將其作弊的資訊發在了微信群裡,這一系列操作給孩子帶來了巨大壓力。時某的表姐張女士說:“如果按照一般的處理流程,即使是作弊也不應該當場宣佈,而應該給學生一段緩衝的時間。”

成千上萬罵他的人真的是維護正義嗎

事情發生以後,有四萬六千多條評論,九十餘萬個點贊,而尤其是排在第一頁的評論,幾乎百分之一百地在嘲諷這個跳樓自殺的學生,以及這位跳樓者的母親。

他們的評論原話,我隨手摘錄幾條:

“每一個巨嬰的後面,都有一個甩鍋的家長。”

“舉個例子,警察在街上抓了一個小偷,小偷覺得光天化日之下被抓很難堪,在被批評教育後自殺。警察需要負責麼?警局需要負責麼?”

“我相信這孩子早晚有這一跳?”

“抓住他作弊那個老師心理陰影得多大啊”

“你作弊我逮到你還要開導你?”

還有很多很多,有一些更為激烈和偏執的,就不必再轉了。然而,我轉發的這些回覆,都有十萬個以上的人在點贊這些評論。

彷彿,一個學生作弊,而後自殺,對於他們來說,是一件值得慶祝的事情。他們的狂歡不是對生命的同情,而是覺得,你作弊,你活該被通報批評,活該被在群裡通報,活該被羞辱,活該跳樓?

首先我想要問一句的是:對於一個學生考試作弊後,在微信群裡以及公共場合通報批評,這樣的條例,真的是非常合理的嗎?

考試作弊被批評後自殺,和巨嬰並沒有直接的聯絡。巨嬰是什麼?有些巨嬰的思維並不是自己羞恥,而是,你們為什麼不照顧我,你們為什麼去死?這才是巨嬰的思維。

一個有著恥感的大學生,我個人覺得,與巨嬰不能直接劃等號。

其次,還有一個舉例不當的回覆說,小偷被警察抓到以後,被教育了,自殺,也怪警察嗎?這人的腦回路有問題吧。你沒有看過警察在追逐小偷過程中導致小偷死亡的,警察被控告殺人嗎?

而且,小偷是有受害人的,且是在犯罪現場的時候,才會被抓。

這個作弊的學生至少沒有受害者,他只是一個想要好一點的成績,而不被同學或者家人看不起。他一沒有殺人,二沒有放火,三沒有投機鑽營進入學生會討好老師。至少,他作弊不能與小偷相提並論。

再次,在那裡歡呼著這個跳樓的學生活該的人,讓我們想到了我們腳下的美國。那個黑人罪犯,無數次入獄,充滿了道德汙點。然而,警察因為對方犯罪後過度使用警力,而引起全美的憤怒。我們不討論騷亂,只說,全美國人為了一個有汙點的黑人的死,在那裡的憤怒的譴責警察,為什麼啊,因為,他們覺得,罪犯有罪,那麼,你治他的罪好了。為什麼要殺掉他。美國人傳遞出來的,是,一個人的罪行,要與他所得到的懲罰相對應。

如果學校沒有證據能證明這個大學生是屢次作弊的話,那麼,第一次作弊便被在微信群裡通報批評,這其實就是一次蕩婦羞辱。也許這個學生的其他科目都是優秀的,只有這一門不好,那麼,這個老師的這一次所謂嚴格的處罰,便毀了一個大學生的一生。

嚴格,並不意味著,不把對方當人看。怎麼說,他也是你們的學生,他是美國派來的敵人嗎?

實在想不明白,那些在新聞後狂歡的人,你們活著,真是追求正義嗎?

一個人犯了錯,是不是一定承擔羞辱。有許多對於大學生的管理條例,都應該經過專業的法律和心理學方面的專家稽核才是。有時,我們反對一條錯的法律,就是在救人。

就像當年,計劃生育最為殘酷的時候,你舉報一個生育二胎的人,當然是合法的,然而,回頭看看,這樣做真的是正確的嗎?

而同樣,在這則新聞下面狂歡著叫好的人,細細品下,是否有無對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