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三殺了十個人後瘋了,能不能判他死刑?

精神病人有三類人,千萬不要認為只要是精神病人就不負刑事責任,那就太可怕了。

第一是無刑事責任能力人,必須要符合兩個標準,一個是醫學標準,一個是心理學標準,首先在醫學上是精神病,第二在心理學上要因為精神病喪失了辨認能力或控制能力。

張三殺了十個人後瘋了,能不能判他死刑?

第二是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雖然他是精神病人,但沒有完全喪失辨認或控制能力,這個是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的。

大家還記得前幾年武漢麵館的x頭事件,各位還有印象吧?這個人吃麵就少了一塊錢,應該不是少一塊錢,4塊錢的面,只能夠咬一勺老乾媽,咬兩勺老乾媽就要再加一塊錢,就為這兩勺老乾媽老闆說了一句,一句話吃不起就別吃,這小夥子啪就把老闆的頭給剁了,直接扔到了泔水桶,確實很惡劣,但後來這個小夥子說他有精神病,後來經鑑定他不是這種無刑事責任能力人,是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所以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最後就給他判處死緩,但決定對其限制減刑。

所以大家是要注意的。關於精神病人實施犯罪的時候,那麼再次提醒各位,如果一個人殺人的時候是正常的,殺亡人之後瘋掉了,各位覺得能不能追究他的刑事責任?可不可以?可以。但是有一個小問題,如果這個人殺了10個人,跑了,結果在逃亡過程中,每天晚上都在做噩夢,每天晚上都夢見這10個人找他索命,所以後來瘋掉了。

第一要不要追究他刑事責任?第二可不可以判死刑?可不可以判死刑?

可以。但能不能執行死刑?雖然法律沒有規定,但根據刑法的基本原理是不能夠執行的,只有什麼時候才能執行死刑呢?他治好了才能執行死刑。因為我們懲罰一個人依然是要讓他自己認識到自己行為是幹嘛的,是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