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因男同性戀引發的倫理血案,2018年重慶“11·30殺父案”紀實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父母的言行舉止,會對孩子產生較大的影響,因為孩子的成長過程,也是世界觀、價值觀、人生觀構造的過程,很多時候,孩子是透過父母以認識世界,從而產生自己的觀念,不過人人擁有獨立思考的能力,孩子長大成人後,應當懂得對自己的人生負責,而不是一味地怪責於家庭對自己的影響。

一場因男同性戀引發的倫理血案,2018年重慶“11·30殺父案”紀實

劉某出生於重慶,父母感情不和,劉某幼年時,其父劉大(化名)便有出軌、家暴等行為,劉大對家庭不負責任,經常往外跑,孩子的一切開銷都靠著劉某的母親張梅(化名),對此,張梅頗有怨言,在發現劉某出軌後時常與劉大發生爭吵。

而夫妻倆爭吵、打架時從來沒有想過避著兒子,張梅也會跟兒子抱怨。劉某知道,劉大不是一個好丈夫,也不是一個好父親,並且劉大的暴力行為也對劉某造成傷害,儘管身上的傷痕會消失,可留在心底的卻難以癒合,劉某長大後也容易動怒,感到焦躁。

劉某覺得這是受到了父親的影響,別人家的孩子都是以父親為榜樣,可劉大並沒有帶給劉某積極的一面,高中畢業後,劉某沒有再念書,一直閒在家裡。當然,這也與劉某的母親張梅有關,因為在丈夫那感受不到愛,張梅便將注意力轉移到了兒子的身上,她經常在兒子面前責怪丈夫,並且認為兒子沒有學到好的東西,是父親的過錯。

俗話說:“養不教,父之過。”

一場因男同性戀引發的倫理血案,2018年重慶“11·30殺父案”紀實

因此劉某學會了推卸責任,而他的內心其實是渴望獲得父愛,但他並沒有感受到過家庭的溫馨,這也使得他長大後對女性沒什麼感覺,反而更願意博得來自男性的關注,劉某敏感的察覺到自己是個同性戀,並且認為是劉大造成的。

而張梅因為得不到丈夫的愛,丈夫的家暴、婚外情都使得她精疲力盡,淪為怨婦,她對生活失去希望,對婚姻感到失望,張梅最終生出了惡念,她決心報復劉大,不過以她一己之力,肯定是打不過劉大,於是張梅想到自己的兒子。

張梅就是要讓劉某憎恨劉大,讓劉某覺得劉大毀了他與母親的一生,從而下定決心將劉大殺害。其實劉某沒法接受自己是個同性戀,他覺得這樣不正常,內心感到恐懼、怨恨,最終把一切歸咎於自己的父親,這其中也有母親張梅的慫恿。

2018年11月30日晚,劉某把楊某、黃某約到了家中,按照他們所計劃的,楊某、黃某繼而藏匿於某處偏僻地方,由劉某將劉大約到這裡,彼時,劉大根本不清楚兒子的想法,毫無防備的過來,最終遇害。

一場因男同性戀引發的倫理血案,2018年重慶“11·30殺父案”紀實

當然,劉某、張梅等人也不可能逃脫法律的制裁,雖然張梅沒有直接參與到殺人的事件中,但如果不是張梅的唆使,劉某未必會有殺害父親的舉動,根據刑法的規定,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系主犯,張梅同樣觸犯了故意殺人罪,並且犯罪情節極其嚴重。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是教唆他人自殺,該行為也構成故意殺人罪。

而根據刑法第

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審理故意殺人案件中,犯罪情節是適用刑罰的基礎,是具體案件決定從嚴或從寬處罰的基本依據;主觀惡性和人身危險性則是從嚴和從寬的重要依據。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因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殺人案件,除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犯罪後果特別嚴重、人身危險性極大的被告人外,一般不應當判處死刑。

法院審理該案後,依法作出了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了張梅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劉某被判處了無期徒刑。

一場因男同性戀引發的倫理血案,2018年重慶“11·30殺父案”紀實

該起案件無不讓人深思,在很多人看來,家是港灣,讓一個人有歸屬感,但張梅是因何唆使兒子殺父?劉某又是因何對自己的親生父親痛下殺手?責任都在於劉大嗎?卻也未必,在這個家庭中,劉大固然有錯,但不至於有這樣的結局,從張梅的行為可以瞭解到,她的某些想法是極端且自私的。

而劉某試圖擺脫家庭對其的影響是比較難的,因為墮落比上進容易,事實上,劉某也是有機會過好的生活,父母無法控制住他的行為,但劉某逃避、消極、不願去直視一些問題,最終觸犯了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