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名兒童遭遇校園暴力,心裡為受傷的孩子難過,立法才能根治

文/可馨育兒

校園暴力,最讓為人父母的一群人揪心,辛苦那麼多年,一手拉扯大的孩子,被別人家的孩子欺負,

大人恨不得親自教訓對方

。但是,畢竟這是孩子之間的事情,大人不好過多參與,只好尋求各種正規的途徑來解決。

五名兒童遭遇校園暴力,心裡為受傷的孩子難過,立法才能根治

在人們一直尋求對施暴者進行嚴厲處置時,陳舊的法律規定與人們的期望值相差甚遠。有些施暴者傷害了別人,幾乎不用承擔什麼責任,給人的感覺是,

法律沒有保護好受害者,反而對施害者進行了很好的保護

這樣的事情,每年都上演無數次,而有些“專家”可能不接地氣習慣了,對於家長們的訴求“置若罔聞”。

五名兒童遭遇校園暴力,心裡為受傷的孩子難過,立法才能根治

有五名體育生大概10歲左右,他們在學校受到嚴重傷害,兩名15歲的壞孩子對他們實施了無情的傷害,連成年人都感覺可怕。孩子如同遭受地獄般的“酷刑”,

開水澆頭、火燒臀部、菸頭戳身、液體(洗衣液、雞蛋)灌鼻

……

據一名受害者家長述說,孩子回到家身上起了比鵝蛋還大(小於饅頭)的水泡。這五名孩子遭受

長達五天的施暴

,朝腿上、臀部使勁打。因為擔心事情敗露,訓練時不讓換掉衣服。

五名兒童遭遇校園暴力,心裡為受傷的孩子難過,立法才能根治

其中有一個施暴者連續三天用開水灑他們,即便幫他們衣服,仍繼續捱揍,甚至拿紙牌甩飛到他們身上。

週末踢球時,讓他們站著不動,

當成踢球的“活靶子”

,誰要動了就要捱揍。還要做倒立,

必須堅持一個小時

,不能發聲。

硬摁著腦袋朝嘴裡灌水

,對方還會用力捏水瓶。

兩個熊孩子把他們累暈,然後朝他們

潑冷水

再弄醒。

有時用膝蓋抵他們肚子和胸口,用手擰耳朵,用錘子敲頭,用火機燒隱私部位、汗毛,用晾衣架打頭、胳膊,扇耳光到下牙鬆動,用手、胳膊、塑膠袋掐(勒)脖子

……

五名兒童遭遇校園暴力,心裡為受傷的孩子難過,立法才能根治

而事發那五天,教練帶著其他學生參加比賽了,這五名受害孩子還曾拿過團體冠軍,他們受到欺凌後,不敢再去訓練,身體、心理受到極大的傷害。這五個孩子還算命大,在文明時代接受“

酷刑

”挺了過來,如果沒有及時被家長髮現,他們能不能堅持到第七天、第十天呢?

家長報警後,孩子都快造成傷殘了,

仍被鑑定為“輕微傷”

,對兩名熊孩子僅被關了幾天,

因為未滿16週歲

,你沒有看錯,他們不用負刑事責任,可以逍遙於法律之外了。

五名兒童遭遇校園暴力,心裡為受傷的孩子難過,立法才能根治

有時候,現實就是這麼奇葩,在“啪啪”打人們的臉,讓我們相信了,教練帶隊外出比賽訓練,

學校裡就這一個教練嗎

?只要教練出去後,剩在學校裡的就沒人管了?

其實,新的法規已經出來了,

青少年犯罪年齡已經降到12週歲

,而兩名孩子無法無天,不進行有效的懲罰,將來也會成為危害社會的“毒瘤”,很難相信他們只是15歲的孩子,只可惜這五名孩子沒有進行

正當防衛

五名兒童遭遇校園暴力,心裡為受傷的孩子難過,立法才能根治

發生這麼嚴重的校園暴力,校方和主管部門輕拿輕放,他們目的為了什麼?我們不得而已;施暴者家大業大?我們也無從得知。

俗話說:小時偷針,大時偷金。

校園暴力發生後,總會被相關部門和領導

忽視或有意忽視

。遇到這樣的事情,

真的會讓家長們心痛

!有些小孩真的很壞,也讓人討厭,卻因為年齡小獲得“

免死鐵券

”,這給小孩做了錯誤引導,他們會覺得年齡

鑽了法律空子

,可以為所欲為,不用因此擔責。

五名兒童遭遇校園暴力,心裡為受傷的孩子難過,立法才能根治

校園欺凌屢禁不止,不正跟校園、社會、領導不重視有關嗎?

對於施暴者採取包容的氛圍

,想要息事寧人。老師、學校、領導擔心承擔責任,受害者的痛苦被壓制和忽視,偶爾有幾個正義之士發聲,大多會淹沒在時間的洪流中,最後又有幾個人能看到?

如果我們縱容這樣的事情繼續發生,還會有很多孩子遭受傷害,誰能保證我們不會成為下一個受害者?暴力留給孩子身體上的傷害不久後可以消除,疤痕努力一下也能除掉,但是

心理傷害

卻很難抹去。

五名兒童遭遇校園暴力,心裡為受傷的孩子難過,立法才能根治

校園暴力造成的心理傷害有多大?

1、

心理陰影

校園欺凌給孩子造成的心理陰影,久久不能散去,讓他們感到卑微、膽怯,不敢在人多的場合大膽說話,也不敢正常表現。

甚至不敢去學校,害怕與同學接觸,但又無法迴避欺負他的壞小孩,還要面對老師和其他同學。

五名兒童遭遇校園暴力,心裡為受傷的孩子難過,立法才能根治

2、

心理扭曲

孩子經常受欺負,這影響到他們的情緒,造成愛發脾氣的壞習慣。曾經受到過傷害,總想做出報復,影響到其他人或家人。

他們內心深處會存在怨恨,因為沒人幫忙,他們開始懷疑自己,造成心理扭曲或抑鬱,伴隨自身很多年。

總之,校園暴力一直受人詬病,不是我們不想根治這個問題,而是有法可依,而且法律把未成年人犯罪的處罰標準已經降至12年。關鍵問題,

有些人故意看不到;看到後,避重就輕

,問題出在

執行環節

五名兒童遭遇校園暴力,心裡為受傷的孩子難過,立法才能根治

靠受害人的呼天喊地,不能起到“廣而告之”的作用。

現在的暴力事件,只有被更多人知曉,才能推動一些不作為的人或部門採取措施。

其實,這已經是一種扭曲的處事態度,真的希望提供良性的訴求渠道,上級部門在不能及時處理時,受害者可以透過“

綠色通道

”,直接反饋到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發現一起督促查處一起,

讓法律的執行環節更順暢

,可不是增添更多的人為障礙。

你認為這種方法可行嗎?

圖片來源網路,只供想象,圖文無關,侵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