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在動機》:如何激發孩子的內在動機,幫助孩子適應社會規則?

有這麼一個女孩,在她5歲的時候,媽媽就給她報了鋼琴課。女孩第一次接觸鋼琴時,看到這麼大的一個傢伙,居然能發出這麼好聽的聲音,內心充滿了好奇。於是,她很樂意地服從媽媽的安排,開始學習彈鋼琴。

練了一段時間後,學習難度有了提升,女孩開始覺得一天到晚的練琴,枯燥無味,不想再學了。但是媽媽卻要求小女孩要繼續練琴,並要求她考級。在媽媽的強壓下,小女孩子終於拿到了媽媽給她定的鋼琴8級目標。

拿到證書後,小女孩子就再也肯去碰鋼琴了。朋友問她:“你鋼琴彈得那麼好,為什麼不彈了?”小女孩說:“我討厭鋼琴!為了練鋼琴,我都沒有假期!好不容易任務完成了,我這輩子再也不想磁鋼琴了。”小女孩對鋼琴的態度為什麼會有如此大的轉變呢?《內在動機》一書給了我們答案。

《內在動機》:如何激發孩子的內在動機,幫助孩子適應社會規則?

《內在動機》告訴我們,當人們只是追求那些外界強加給他的價值和目標時,他將會喪失了內在動機和真正的自主,也無法從中獲得真正持久的幸福。只有人們在行動中擁有真正的自我掌控感時,才會活出真正的自我,獲得幸福的人生。

本書是由愛德華·L德西和於理查德·弗拉斯特合著。愛德華·L德西曾當選當代傑出的200位心理學家之一。他花了40餘年的時間,對內在動機、外在動機和基本心理需求進行了深入研究。並與理查德·瑞安共同建立了當代最有影響力的自我決定理論。該理論被廣泛應用於教育、醫療、工作組織、體育等多個領域。

本書的另一位作者理查德·弗拉斯特,曾擔任過《紐約時報》的編輯,他領導的團隊曾獲得了普利策獎。

下面,我將結合書中的內容,來為大家講解,父母該如何運用自我決定理論,來激發孩子的內在動機,幫助孩子更好地適應社會規則。

01.威脅和競爭,正在破壞孩子的內在動機

《內在動機》:如何激發孩子的內在動機,幫助孩子適應社會規則?

在講如何激發孩子的內在動機之前,我們先來看看,有哪些控制方式會破壞孩子的內在動機呢?

書中講到,常見破壞內在動機的控制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威脅,一種是競爭。

日常生活中,被人們廣泛使用的,具有控制力的激勵因素,就是威脅。比如,有些父母在教育孩子時,就經常會使威脅的手段。當孩子把玩具到處亂放時,父母會威脅孩子:“你要是不把玩具收拾好,我就要把玩具全部丟到垃圾桶裡!”

曾經,為了達成目標,我也經常使用威脅這一策略。當時的我,認為這是一種有效的激勵策略。因為它能很快見效。比如,當女兒不好好吃飯時,我會威脅她:“你要是不把這些飯吃完,今天就沒有冰淇淋吃了!”為了吃到冰淇淋,女兒會按照我的要求把飯吃完。但一段時間後,女兒卻對吃飯這件事越來越排斥了。

威脅就像金錢,它鼓勵著人們去完成某件事情,但卻同時剝奪了人們對這件事情本身的熱情和興趣。

此外,競爭也同樣會破壞人們的內在動機。競爭是促進生產力發展的動力。在我們身邊競爭隨處可見。比如,公司的銷售部門會對員工的銷售業績進行排名,老師會對學生的成績進行排名等。

不可否認,競爭的確會對人的行為產生一定的激勵作用。但是,競爭會讓人們專注於贏,從而忽視了行為本身。此外,競爭會產生壓力,這股壓力會將人們推向特定的目標,遠離行為本身。這同樣也破壞了內在動機。

這也解釋近年來,教育局規定學校不能對中小學學生成績進行排名的原因。因為排名會讓家長及孩子過於看重分數,而忽視了學習本身,進而破壞了孩子學習的內在動機。

由此可見,威脅和競爭,對於孩子的內在動機,不僅不能激發,反而是種破壞。

02.給孩子選擇權,可以激發孩子的內在動機

《內在動機》:如何激發孩子的內在動機,幫助孩子適應社會規則?

人格心理學家亨利·默裡認為:“人不僅要有生理需要,也要有精神需要。”

當人們感到他們的行為是他們自己選擇的,而不是由外部來源強加的,這時,他們的內在動機就會被激發。

身為父母的你,不知你有沒有遇到過這種場景?上學時間馬上到了,你著急地催促著孩子趕緊穿外套,穿鞋子好出門,可孩子卻無動於衷。

如果這時,你換種方式來處理,結果可能大不一樣。比如,我們可以問孩子:“寶貝,你是想先穿好外套再穿鞋子呢?還是先穿好鞋子再穿外套呢?”孩子通常會從中選擇一種,並行動起來。

這是因為當我們給予孩子選擇權時,孩子就能夠產生行動的意願。而意願可以鼓勵人們完全認可他們正在做的事情,將他們拉進活動中,讓他們產生更大的意願。

因此,給予孩子選擇比起強加給孩子解決方案,往往可以激發孩子的內在動機,更好地幫助我們解決問題。

03.讓孩子自主擔負責任,適應社會規則

《內在動機》:如何激發孩子的內在動機,幫助孩子適應社會規則?

我們都知道,在學校、組織等社會活動中,都要遵守一定的規則。那麼,我們該如何讓自己,在遵守這些規則和界限的同時,仍然能保持一種自我驅動的感覺,不失去內在動機呢?

著名的教育學家陳美齡,有一天接到了老師的投訴。說她的兒子在上課時,總是跑來跑去,不好好坐在椅子上。

陳美齡叫來了兒子,跟他說道:“我很喜歡你跑來跑去。你絕對不要像你大哥一樣。要是你像大哥那樣,我們生一個孩子就夠了。我很喜歡你這個動作。可是學校是一個不自然的地方,因為現在是義務教育,一定要去。所以,需要你有一個好的想象力。就是你的褲子跟你的椅子中間是有膠水的,我不是說你不可以站起來,而是站起來的時候,你一定要把椅子一起帶起來。”

兒子說,那你的意思是讓我不要站起來了。陳美齡說:“你真聰明,可是你可以站起來。你要記住,我不是反對你站起來,而是要你明白,社會上是有規矩的,有理由的規矩,你覺得對的話,你要遵守。”從此,兒子上課再也沒有站起來了。

案例中,陳美齡老師一再強調,兒子有選擇的權利,但同時也明確兒子作為一名學生,需要擔當遵守學校紀律的責任。

設定界限是為了促進人們肩負責任。當孩子認識到自己是一個能動的主體,而不是一個被操縱或控制的物件時,就更有可能遵守社會規則,肩負起應承擔的社會責任。

寫在最後

真正的自主,意味著人們在行為來自自己的真正選擇,意味著人們在行動中被真正的自我所掌握。

對於每個人來說,一個重大的挑戰是接受對他來說有意義的強制約束,同時又保持個人的自主感。

自主是孩子的天性,但我們生活的社會環境卻是有規則的。父母想讓孩子自覺地遵守社會規則,用威脅、控制的手段是起不到效果的。我們能做的,就是幫助孩子合理地解讀規則,給予孩子選擇權。當孩子明白了規則的重要性,有了自主選擇權後,孩子的內在動機被激發了,孩子就會更願意去自覺遵守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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