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枚十幾萬,中國法律全面禁止交易!比特幣能不能買?(二)

元宇宙是什麼?比特幣又是什麼?

“元宇宙”

的概念非常火,那到底是什麼意思,和現實生活中又有什麼聯絡呢?很多人被元宇宙這個概念所吸引去購買

比特幣

等數字貨幣,希望能夠在虛擬世界中成為億萬富翁,

今天就來詳細分析一下比特幣的買賣在現實生活中是否受到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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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宇宙就是指透過網際網路和硬體終端,將使用者連線起來進入一個廣闊而永續的虛擬現實之中

。這個世界既可以有現實生活中的東西,也可以有虛擬的新的創造物。簡單而言,大家可以想象商場中的VR遊戲,人們可以透過佩戴裝置去看到、聽到、觸控到一個新的五彩斑斕的世界,而比起遊戲中畫面而言,元宇宙的範圍更廣,而不存在既定好的程式,大家可以隨心所欲的創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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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虛擬世界之中,比特幣將成為新的一般等價物

,即我們所謂的“貨幣”。對於現實生活而言,這種比特幣可以透過網際網路技術進行獲得,即所謂的“挖礦”。而

對於不會演算法的人而言,想要獲得比特幣的最便捷的途徑就是購買。

目前,

最為出名的比特幣身價已超過十數萬元人民幣,購買比特幣要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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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幣不是貨幣,但可以是商品

首先,

必須宣告的是,在我國比特幣並不是“貨幣”,不具有一般等價物的價值,不可以作為貨幣在市面上進行流通。

與此同時,

銀行等金融機構也不可以發行或買賣比特幣,也不可以為比特幣定價或提供中介平臺

,以

保證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其次,由於

比特幣不是貨幣,並且其單價過高,且價格波動範圍過大

,因此根據《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的相關規定,

比特幣的交易和登記已經被納入了我國反洗錢監管體系。

根據相關要求,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等服務的網際網路站應切實履行反洗錢義務,對使用者身份進行識別,要求使用者使用實名註冊,登記姓名、身份證號碼等資訊。其次,各金融機構、支付機構以及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等服務的網際網路站如發現與比特幣及其他虛擬商品相關的可疑交易,應當立即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告,並配合中國人民銀行的反洗錢調查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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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購買和持有比特幣違法嗎?

那麼

是不是意味著個人購買和持有比特幣都是違法行為呢?答案是否定的。

對於持有比特幣而言,雖然監管機關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合法利益,在較大程度上限制了數字貨幣的發行融資和公開交易,但是,

對於個人持有、“挖掘”比特幣的行為並未加以嚴格限制。

例如杭州網際網路法院的判決就承認了

比特幣作為虛擬財產的地位,其具有商品屬性,應該對其產生的財產價值予以肯定性評價。

而對於位元大陸等知名生產比特幣的

挖礦企業,他們的正常產生產經營在我國也不會受到限制

。個人想要購買比特幣作為虛擬財產進行收藏,是完全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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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既然可以購買,關於比特幣買賣的合同效力又如何呢?

一般而言,可以透過《民法典》關於“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的規定來判斷合同是否有效。但是對於數字貨幣交易而言,由於

目前尚未出臺法律、法規對其效力進行規範,因此其合法性和有效性仍然有爭議。

就金融機構、支付機構而言

,前述公告和通知雖然不屬於法律或者行政法規而僅僅是行業規定,原則上

不屬於

否定合同效力的法律依據。但是

鑑於比特幣的融資發行、交易對可能會對我國金融秩序乃至社會穩定可能造成巨大沖擊,因此我們認為,任何組織、個人與金融機構、支付機構等從事數字貨幣交易、發行等相關行為,在法律上應當被認定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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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金融機構、支付機構以外的普通民事主體之間的數字貨幣交易活動是否有效,司法實踐中卻存在不同的處理態度。

· 有部分法院認為

數字貨幣交易行為屬於

《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和《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

明令禁止的行為

,因此

該交易不應受法律保護

,個人的比特幣買賣合同無效。

例如,在(2020)滬02民終7308號確認合同無效糾紛中,法院認為雙方當事人雖然系委託理財合同關係,但雙方從事的基本性業務是購買網路數字貨幣,該行為屬於從事非法金融活動,嚴重擾亂了經濟金融秩序,違反了公序良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三款規定,該委託理財合同關係無效,不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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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也有法院認為,

“法無禁止即可為”

,雖然比特幣不是由官方發行的貨幣,但是

法律、法規並沒有明確禁止當事人進行比特幣的投資和交易

普通個人之間進行比特幣買賣,不屬於數字貨幣融資發行,並沒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因此該合同合法有效。

例如,在(2019)京0111民初21131號民間委託理財合同糾紛中,法院認為原告在被告運營的位元易APP註冊成為平臺使用者,並透過該平臺進行比特幣投資的行為,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並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律師提示公眾投資有風險,建議理性消費

律師提醒,我國法律關於合同效力的認定有著非常嚴格的標準,法律實踐中一般也會盡力

維護交易穩定,不會輕而易舉地否定合同的效力

。但是,對於比特幣等可能對我國金融秩序、社會安寧等產生巨大沖擊的新興事物,

我國的監管態度可能會隨著社會的發展不斷的變化,因此法院的司法裁判尺度也會相應調整。

雖然目前部分法院任何比特幣交易的合法有效性,但是在目前國家監管機關對數字貨幣的政策態度日漸收緊的情況下,

大家還是需要謹慎對待,理性投資。

(作者:徐曉妍 盈科律師事務所王貝貝律師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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