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手冊第九節——現場安全防護

(一)腳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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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手架支搭、拆除及所用構件必須符合

《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和《凱裡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的規定

施工單位必須編制落地式與懸挑式腳手架及模板支架專項施工方案,包括搭設要求、基礎處理、杆件間距、連牆杆設定、拆除程式等內容,並附有設計計算書,施工詳圖及大樣圖。其方案經監理單位確認後,由施工單位組織實施。

選自《安全管理》專欄,第06節“現場安全管理手冊”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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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工具式腳手架必須經過設計和編制施工方案,經技術部門負責人審批。

附著升降腳手架的供應單位必須提供設計、製造該腳手架的法定資質證書及出廠合格證,所用各種材料、工具和裝置的質量合格證、材質單等質量檔案。附著升降腳手架的安裝單位必須提供法定的安裝資質證書。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並取得上崗證書。

3。嚴禁使用木、竹腳手架和鋼木、鋼竹混搭腳手架。整體高度超過24m時,嚴禁使用單排腳手架。

4。腳手架基礎必須平整堅實,有排水措施;架體必須支搭在底座(託)或通長腳手板上;腳手架施工操作面必須滿鋪腳手板,離牆面不得大於20釐米,不得有空隙和探頭板、飛跳板;操作面外側應設一道護身欄杆和一道18釐米高的擋腳板;內立杆與建築物距離大於15cm時必須進行封閉;腳手架施工層操作面下方淨空距離超過3米時,必須設定一道水平安全網,雙排架裡口與結構外牆間水平網無法防護時可鋪設腳手板;架體必須用密目安全網沿外架內側進行封閉,安全網之間必須連線牢固,封閉嚴密,並與架體固定。

5。腳手架必須按樓層與結構拉接牢固,拉接點垂直距離不得超過4米,水平距離不得超過6米,拉接必須使用鋼性材料;腳手架必須設定連續剪刀撐(十字蓋),寬度不得超過7根立杆,斜杆與水平面夾角應為45-60度;人行馬道寬度不小於1米,斜道的坡度不大於1:3;運料馬道寬度不小於1。5米,斜道的坡度不大於1:6;拐彎處應設平臺,按臨邊防護要求設定防護欄杆及擋腳板,防滑條間距不大於30釐米。

(二)基坑及模板工程

1。施工現場基坑及模板工程應嚴格按照《深基坑支護技術規程》和《凱裡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等規範要求施工。

2。在基礎施工前及開挖槽、坑、溝土方前,建設單位必須以書面形式向施工企業提供詳細的與施工現場相關的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廣播電視等地上、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並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施工企業應編制地上、地下管線保護措施。

3。危險處和通道處及行人過路處開挖的槽、坑、溝,必須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防止人員墜落,夜間應設紅色標誌燈;雨季施工期間基坑周邊必須要有良好的排水系統和設施;槽、坑、溝邊1米以內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機具。基礎施工時的降排水(井點)工程的井口,必須設牢固防護蓋板或圍欄和警示標誌,完工後,必須將井回填實。

4。開挖槽、坑、溝深度超過1。5米,應根據土質和深度情況按規定放坡或加可靠支撐,並設定人員上下坡道或爬梯,爬梯兩側應用密目網封閉。開挖深度超過2米的,必須在邊沿處設立兩道防護欄杆,用密目網封閉。基坑深度超過5米的,必須編制專項施工安全技術方案,並組織專家論證。

5。人工挖大孔徑樁的施工企業必須具備總承包一級以上資質或地基與基礎工程專業承包一級資質;挖大孔徑樁必須採用混凝土護壁,混凝土強度達到規定的強度和養護時間後,方可進行下層土方開挖;下孔作業前應進行有毒、有害氣體檢測,確認安全後方可下孔作業;孔下作業人員連續作業不得超過2小時,並設專人監護。

6。模板工程施工前應編制施工方案(包括模板及支撐的設計、製作、安裝和拆除的施工工序以及運輸、存放的要求),並嚴格按照方案執行。

7。吊運大模板必須採用卡環,大模板在每次吊運前必須逐一檢查吊索具及每塊模板上的吊環是否完整有效;吊運牆體大模板時應一板一吊,嚴禁同時吊運兩塊以上的大模板;大模板單位重量不得大於起重機的荷載;吊運兩塊柱模、角模時,吊點必須在同一水平面上;大模板吊運時應加導引繩(即在吊環或模板上加兩條大繩,透過拉大繩調節模板位置),嚴禁施工人員直接推拉大模板;吊運大模板時應設專人指揮,模板起吊應平穩,不得偏斜和大幅度擺動;操作人員必須站在安全可靠處,嚴禁人員和物料隨同大模板一同起吊;穿牆螺栓等其他零星部件的垂直運輸應採用有邊框的吊盤進行,禁止用編織袋直接吊運;當風力超過6級或大雨、大雪、大霧時不得進行吊裝作業。

8。大模板安裝前應按配模設計平面圖規定位置將斜撐、挑架、跳板、護欄及爬梯等安裝齊全並連線牢固;大模板安裝時應按模板編號順序遵循先內側、後外側,先橫牆、後縱牆的原則安裝就位;根部和頂部要有固定措施;大模板支撐必須牢固、穩定,支撐點應設在堅固可靠處,不得與腳手架拉結;大模板就位後緊固好穿牆螺栓方可解除吊車吊環,對空間狹窄,無法安裝支腿的模板和就位後的模板不能及時安裝穿牆螺栓時,應用索具將同一牆體正反兩塊模板相互拉接,嚴禁使用鉛絲臨時固定;組裝平模時,應及時用卡具或花籃螺絲將相鄰模板連線好,防止傾倒。

9。大模板的拆除順序應遵循先支後拆、後支先拆,先非承重部位、後承重部位以及自上而下順序的原則;拆除有支撐架的大模板時,應先拆除模板與混凝土結構之間的穿牆螺栓及其他連線件,鬆動地腳螺栓,使模板後傾與牆體脫離開;拆除無固定支撐架的大模板時,應用索具與牆體主筋拉接牢固,嚴禁使用鉛絲臨時固定;任何情況下,嚴禁操作人員站在模板上口採用晃動、撬動或用大錘砸模板的方法拆除模板;拆除的穿牆螺栓、連線件及拆模用工具必須妥善保管和放置,不得隨意散放在操作平臺上;起吊大模板前應先檢查模板與混凝土結構之間所有穿牆螺栓、連線件是否全部拆除,必須在確認模板和混凝土結構之間無任何連線後方可起吊大模板,移動模板時不得碰撞牆體;吊運時應垂直起吊,嚴禁使用吊車撕撤模板或斜吊。

10。施工現場應確定模板存放區域,大模板現場堆放區應在起重機的有效工作範圍之內,嚴禁將模板放置在存放區以外;存放區應設圍欄,地面必須平整夯實,有排水措施,不得堆放在鬆土、凍土或凹凸不平的場地上;大模板堆放時,有支撐架的大模板必須滿足自穩角70度—80度要求;沒有支撐架的大模板應存放在專用的插放支架內,不得倚靠在其他物體上;大模板在存放時,應採取兩塊大模板板面對板面相對放置的方法,且應在模板中間留置不小於600mm的操作間距;遇有大風等惡劣天氣,應對存放的模板採取臨時連線的固定措施,同時暫停清理模板和塗刷脫模劑等作業。

(三)“三寶”、“四口”及臨邊防護

1。“三寶”、“四口”和臨電防護設施應嚴格按《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和《凱裡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支搭。

2。所有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正確佩戴符合標準的安全帽。在建工程建築物的外側,必須採用規格、材質符合標準的密目式安全網按相關規定進行封閉,經驗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高處作業必須繫好安全帶,並按相關規定進行驗收、使用,安全帶必須符合相關標準的規定。

3。樓梯口必須設定防護欄杆;電梯井口必須設定防護門並宜採用定型、標準、工具化產品;通道口必須搭設防護棚;預留洞口根據具體情況必須採取設防護欄杆、加蓋件、張擋安全網、裝柵門等措施。臨邊作業必須設定防護措施。以上措施必須符合《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及《武漢並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規定。

4。因作業必須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時,必須經施工負責人同意並採取相應可靠措施,作業後應立即恢復原安全防護設施。

5。總、分包單位(包括建設方直接分包單位)之間應根據工序、進度的實際情況作好對防護設施的檢查、驗收、移交、管理等工作,以明確義務、劃分責任、加強管理。

(四)施工用電

1。施工單位應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規定編寫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組織設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中,對涉及外電線路及電氣裝置防護、電動施工機具和手持電動工具的用電安全,應做專項方案,制定相應的防護措施、操作規程。

2。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採用TN-S系統,符合“三級配電逐級保護”,達到“一機、一箱、一閘、一漏”的要求。電箱設定、線路敷設、接零保護、接地裝置、電氣聯接、漏電保護等各種配電裝置應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和《凱裡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要求。

3。配電箱、開關箱及其電器配件必須使用合格產品,完好可靠。配電箱、開關箱應標明編號、分路標記、用途。配電箱的各控制迴路應標明所控制的裝置名稱。保護接零和工作接零的端子應分隔設定,並作明顯標識。箱門應完好並配有門鎖,由專人負責管理。防雷接地點、保護接零的接地點及重複接地點應作明顯標識。

4。架空線路敷設必須採用絕緣導線,敷設應符合要求。室內配線必須採用絕緣導線或電纜,敷設應符合要求。架空線路和室內配線必須有短路保護和過載保護。

5。對電工、電動機具的操作工和焊工應按規定配置防護用品,對操作工人應進行用電安全教育。使用電焊機應單獨設開關,電焊機外殼應做接零或接地保護;電焊機一次線長度應小於5米,二次線長度應小於30米;電焊把線應雙線到位,不得借用金屬管道、金屬腳手架、軌道及結構鋼筋做迴路地線;電焊機裝設應採取防埋、防浸、防雨、防砸措施。

6。應制定電器線路及裝置用電的安裝、巡檢、維修、定期測試的制度,落實責任人。檢修各類配電箱、開關箱,電器裝置和電力施工機具時,必須切斷電源,拆除電氣連線並懸掛警示標牌;試車和除錯時應確定操作程式和設立專人監護。

(五)機械裝置及起重吊裝

1。起重機械租賃、使用、安裝、拆卸、檢測和人員培訓考核等應嚴格按照《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6號)、《建築施工起重機械裝置管理的若干規定》等進行。

2。機械裝置操作應保證專機專人,持證上崗;施工現場的起重吊裝必須由專業隊伍進行,訊號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起重吊裝作業前應劃定施工作業區域,設定醒目的警示標誌和專職的監護人員;起重回轉半徑與高壓電線必須保持安全距離。

3。塔式起重機的安全裝置(四限位、兩保險)必須齊全、靈敏、可靠;群塔作業方案中,應保證處於低位的塔式起重機臂架端部與相鄰塔式起重機塔身之間至少有2米的距離;塔式起重機吊裝作業時,吊物嚴禁超出施工現場的範圍。

4。塔式起重機吊裝作業時,應嚴格執行“十不弔”的原則:被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效能允許範圍不準吊;訊號不清不準吊;吊物下方有人站立不準吊;吊物上站人不準吊;埋在地下物不準吊;斜拉斜牽物不準吊;散物捆紮不牢不準吊;零散物主(特別是小鋼橫板)不裝容器不準吊;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規定,立式構件、大模板不用卡環不準吊;六級以上強風、大霧天影響視力和大雨時不準吊。

5。外用電梯的安裝與拆除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企業進行;外用電梯的制動裝置、上下極限限位、門聯鎖裝置必須齊全靈敏有效,安裝完成後進行吊籠的防墜落試驗;外用電梯司機必須持證上崗;裝置接通電源後,司機不得離開操作崗位。

6。施工現場的木工、鋼筋、混凝土、捲揚機械、空氣壓縮機必須搭設防砸、防雨的操作棚;各種機械裝置要有安裝驗收手續,並在明顯部位懸掛安全操作規程及裝置負責人的標牌。

7。施工現場機械嚴禁超載和帶病執行,執行中禁止維護保養;操作人員離機或作業中停電時,必須切斷電源;凡鋼絲繩表面磨損、腐蝕、斷絲超過標準的,或打死彎、斷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六)施工機具

1。使用施工機具應遵守《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的規定。

2。施工單位必須採購、使用具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的施工機具,並建立機械裝置的採購、使用、檢查、維修、保養的責任制。

3。施工機具使用前應進行維修保養,在配件齊全、效能良好、安全裝置牢固可靠、接線端子絕緣密封良好、牢固的前提下,依據《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的規定,編制安全使用方案,制定具體的用電保護實施辦法和配置適宜的防護用品後方可使用。施工機具安裝的地基應平整夯實,基座牢實可靠,排水良好。安裝完畢後,應由裝置管理員組織驗收。

4。施工機具的操作人員應相對固定,上崗前應進行操作培訓和安全技術交底。實行持證操作管理的裝置,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操作人員上班前應先檢查、試機。裝置發生故障,必須立即排除,不得帶病執行。

5。氧氣瓶應與其他易燃氣瓶、油脂等易燃、易爆物品分別存放,且不得同車運輸。氧氣瓶、乙炔瓶應有防震圈和安全帽並設有防傾倒設施,不得倒置,不得在強烈日光下曝曬。不得用吊車吊運氧氣瓶。乙炔瓶不得平放。施焊點10m範圍內或施焊點的下方不得堆放油類、木材、氧氣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