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情況下“半推半就”發生關係,是否構成強姦?

都說酒壯慫人膽,很多人利用醉酒的情況下去做平常不敢做的事情。但是,成年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買單,有些事情一旦過分,就會違法犯罪。

也有人說酒後吐真言,沒有什麼所謂的“酒後亂性”,只不過藉著酒勁,將平時內心的所思所想付之行動而已,事情敗露之後,透過醉酒來解釋自己,但是,酒後也是見人品的時候。

醉酒情況下“半推半就”發生關係,是否構成強姦?

一,案例回顧。

小麗是公司的前臺,剛剛畢業入社會。五官端正,形象好,有氣質。小麗也是一個比較愛美的女孩子,平時打扮得也很時尚,就更顯得美麗動人了。

小麗的老闆是一個40歲左右的中年男子,事業有成,但婚姻離異,目前也是一人獨處。

小麗剛入職,老闆對她照顧有加,三個月試用期過後也直接漲了薪資。小麗覺得自己很幸運,能遇到這麼好的老闆,對老闆也是很感激。

一天老闆宣佈下班後公司聚餐,小麗當然也是樂於參加。飯桌上,老闆讓服務員拿好杯子,每個酒杯都倒滿酒,在場的每個人都要喝。

小麗也是剛畢業,從來也沒喝過酒,但形式在這裡,不喝也得喝。老闆一直稱讚小麗工作認真,公司的大小事物都能處理得很好。小麗只好拿起酒杯回敬老闆,表示對老闆的感謝。

一杯接著一杯,本來就不勝酒力的小麗,在喝完幾杯酒後暈暈乎乎,找不到方向,直接趴在了酒桌上。

老闆順勢宣佈聚餐結束,然後扶著小麗就往停車場走。不一會,就來到了酒店,老闆的真面目也終於暴露。

醉酒情況下“半推半就”發生關係,是否構成強姦?

老闆在小麗醉酒的情況下,想要侵犯她。小麗酒醉的意識不清醒,在酒精的作用下,有心無力地拒絕,腿腳‬發軟‬,四肢不聽使喚‬。但是老闆一個男性,怎麼能敵得過他的力量呢?

就這樣,半推半就間,兩人就發生了關係。酒醒之後的小麗,看著自己身處‬酒店‬,衣衫不整‬,嚇得尖叫起來,隨即立馬報警自己被強姦了。

警察經過調查,還原事情的真相,確實是老闆有意灌酒,在小麗沒有意識且反抗不了的情況下迫使她發生了關係,這個行為已經觸碰了法律的底線,構成了強姦罪,法院最終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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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例回顧(二)

阿勇是健身房的教練,由於長相帥氣,身材管理得也很好,很受女性顧客的歡迎。

42歲的秀華是職場女強人,經濟條件優越,但多年未婚,也是一直沒有遇到合適的人。

在路上遇到推銷的阿勇,眼前一亮,很快就跟阿勇侃侃而談起來。似乎有一種一見如故的感覺。

後面兩個人加了微信,聯絡頻繁。阿勇沒有什麼想法,想著遇到了一個優質客戶,這個業績有著落了。

秀華下班或者週末有時間就去健身房,也指定了阿勇當她的私人教練。一來二去,兩個人關係促進了很多,而在秀華心中,也有不一樣的情愫暗生。

多年的鐵樹終於開花,但是阿勇是一個有家庭的已婚者。阿勇只想多掙錢提高家裡的生活,對於秀華也只是服務好顧客而已。

醉酒情況下“半推半就”發生關係,是否構成強姦?

有一天,秀華打電話告訴阿勇,最近自己健身效果很好,體重也下降了5斤,為了表示感謝,要請阿勇吃個飯。阿勇明確拒絕,但秀華拿業績要挾,阿勇無奈最終去應約。

酒桌上,秀華說道自己多年的經歷,還有被騙的過程,潸然落淚。有意無意地與阿勇舉杯同飲,阿勇不勝酒力,表示自己不能喝了,但是在秀華的一再要求下,多喝了幾杯。

但秀華馳騁職場多年,應酬多,酒量也鍛鍊了上來。於是扶著喝醉的阿勇來到酒店,

在阿勇不清醒的情況下,主動與阿勇親近。阿勇迷迷糊糊中推開,但是奈何不了秀華的攻勢,在半推半就的情況下與阿勇發生了關係。

事後阿勇後悔萬分,覺得自己被秀華設計了,最後還是決定報警,說明了事情的真相。女方強迫男方喝酒、發生關係的情況,刑法第十八條第四款規定對醉酒的人犯罪,併發生關係,應當負刑事責任。而秀華也因此被判有期徒刑8個月。

醉酒情況下“半推半就”發生關係,是否構成強姦?

三,對於這兩個案例,為什麼會如此判決?

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行為。

案例一中,老闆在小麗酒精不清醒,且小麗明確拒絕的情況下,還與之發生性關係,違背了當事人的意願,所以構成了強姦罪。

案例二中,阿勇醉酒時,雖沒有睡著,但腦子處於迷糊狀態,意識不清醒,接近於睡著的不知抵抗的狀態,導致阿勇不能很好的表達性自由的意志,而秀華帶有目的的灌酒和接近,從客觀的角度上構成了猥褻罪。

很多人會覺得,半推半就也有可能意味著你情我願。對於半推半就的情況下發生了關係,還要看具體的情況,具體的分析,不能一概而論。主要還是看在這過程中,受害者有沒有明確的拒絕。如果有明確的拒絕,那這種行為就‬是違法的。

醉酒情況下“半推半就”發生關係,是否構成強姦?

四,結束語。

酒精不能起到擋箭牌的作用,也不會因為酒後亂性就會免除法律的制裁。作為成年人,一定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同時,呼籲女性,不要飲酒過度,要有安全意識。男性也應當做好自己,潔身自好。

對於這兩起案例,你們有什麼不一樣的觀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