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小吳在超市買了101塊1毛錢的東西,抵掉購物券後,最終支付了1塊1毛錢。當天晚上他打開了一袋咪咪蝦條,說是有一股齁味。
影片:咪咪蝦條吃進去就吐出來,超市強調未“明知”
小吳
:“買了散稱的餅乾二十幾塊,又買了點牛奶,再買了點咪咪蝦條零食之類的,實際是101塊1,我有100塊抵用券,所以付了1塊1。”
9月10號,小吳到嘉興海寧華聯大廈購物中心消費,有人推銷辦信用卡送購物券,他辦了一張,送的購物券當天就用掉了,其中買了兩小包咪咪蝦條。他說當天晚上開啟吃的時候,
發現味道不對
。
小吳
:“就是這裡面味道是齁掉的,吃進去就吐出來了。(大概什麼樣的味道?)就是感覺……我也說不出,
就齁掉了
。”
小吳
:“(放時間久了的油炸花生米的味道?)啊對對對,第二天我就來華聯跟他們理論,我說咪咪蝦條買來齁掉了進行賠償。(另外一包呢?)另外一包是好的。(什麼時候開啟的?)昨天當著他的面開啟的,
工作人員說進行一比三的賠償
,我說那就按照消協法來賠好了,一千塊錢以內還是五百,
我跟他說是說一千的
。”
小吳認為蝦條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關條款賠償一千元,之前沒有跟超市方面協商達成一致。現在,海寧華聯大廈購物中心超市裡,
同批次的咪咪蝦條已經下架了
。記者把小吳的情況反映到了海寧華聯運管部。
海寧華聯大廈購物中心運管部 沈經理
:“咪咪蝦條是封閉的,我們作為銷售方的話
這個是不可控的
,如果不好的話,我們退掉以後補償你一些,
適當的補償可以協商
。你索賠一千是什麼概念知道吧,第一保質期過了,這個以十倍賠償,不到一千賠一千,第二咪咪蝦條我們知道是壞的,而故意為之的。”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和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要求支付賠償金,增加賠償金額不足一千賠一千。
沈經理介紹,超市作為食品經營者,發現這款食品可能存在瑕疵後,已經下架了同批次產品,不存在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情況。
海寧市華聯大廈購物中心運管部 沈經理
:“這個是油炸食品,我們也不是推脫,廠家在包裝過程中,
密封程度上稍微有瑕疵的
,這個我們肉眼看不出來,
也不是說百分之一百好的
,這個不能說的,這畢竟是食品,你如果吃了覺得要做檢查的,檢查出來有問題的我們會承擔的,如果檢查出來沒問題自己承擔。第二,如果你過來可能開車過來,按照路程來講汽油費用補貼一下,這也是正常的。”
最終,小吳接受了補償五十元交通費的方案。記者也撥打了商品包裝上的電話反映了情況。
廣東汕頭經濟特區新星食品工業有限公司 工作人員
:“我問一下吧,這個問題我也不知道怎麼回答。”
截至發稿,記者沒有接到生產廠家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