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在飯店打工,卻遇上黑社會分子,把我侵犯

真實案例,據一位民警講述,常人以為強姦案多發生在酒吧,ktv等雜亂的場所,但事實確實不一樣的,據統計,強姦案多發生於一些常人想象不到,或者認為根本不可能發生強姦案的地方。下面這個例子就是個典型。

我只是在飯店打工,卻遇上黑社會分子,把我侵犯

小紅是個農村女孩,今年20多歲,因為家裡貧困,所以沒怎麼上學,早早的輟學打工了,因為沒文化,做不了什麼技術或者高階的工作,只能選擇飯店等地方當個服務員。

今年小紅在一家清真酒店找到了一份服務員的工作,獨自服務兩個包廂。小紅長得嬌小,還有點可愛,所以很受客戶喜歡,經常誇獎她,因為受到客戶的表揚是有獎金的,所以小紅工作格外賣力,領導也很喜歡她。

今天晚上,小紅的包廂來了一群男性客人,看著像是知識分子,打扮的衣冠楚楚,西裝加領帶,就是領頭的看著有點兇。不過酒店嘛,什麼樣的客戶都有,小紅像往常一樣接待了他們,點好酒菜,小紅依次給客人們端茶倒水,應為另一個包廂沒客人,小紅就一直待在這個包廂裡。偶爾也出去跟其他同事聊會天,但是包廂客人一喊,她就必須馬上進去詢問客人有什麼需求。

這個包廂的客人挺能喝酒的,五六個人點了四瓶白酒和兩箱啤酒,從晚上八點一直喝到十點多還沒有要走的意思。眼看馬上十一點了,小紅百無聊賴的等著客人喊她,沒過一會就聽到包廂裡的客人喊她進去,小紅還以為時間太晚,客人要結賬離開了呢,她這樣想著就走進去了。

小紅進去後,坐在主座上那個零頭的男人讓小紅去他旁邊,小紅以為是要換骨碟或者倒酒,沒想到小紅剛一靠近,那個零頭的男人就把小紅抱起來要親她,小紅嚇懵了,立馬推搡男人並且向外邊的同時呼救,但是不知道什麼時候,房間的們被屋裡其他人早就堵上了,還跟外面的人說讓他們不要多管閒事,否則砸了這個店。外面的同事乾著急,不知道里面發生了什麼事,又擔心會牽連到自己,惹禍上身,只能守在門外,都不敢報警。

前文也提到,小紅身材比較嬌小,肯定也沒什麼力氣,被男人抱住之後根本無法掙脫,而且其他男人看到小紅反抗的激烈,也過去幫忙按住小紅,讓小紅不能動彈,在這樣的情況,領頭的男人把小紅衣服脫了個乾淨,把小紅侵犯了。

我只是在飯店打工,卻遇上黑社會分子,把我侵犯

等這群人走了後,同事們才得以進去,只見小紅渾身赤裸,身上還有被抓的痕跡,躺在地上痛哭,同事們見狀先是報了警,然後幫小紅穿好衣服送去了醫院。第二天警方順利抓捕這群罪犯,並且告知小紅,這群人其實是黑社會分子,身上有好多案件,之前就被通緝了,一直沒抓到,這次終於抓到,可以判個大的罪行了。兩年後,領頭的那個男的因為違法犯罪案件重大, 被判了死刑。

此案中,我們瞭解到,犯罪份子做違法的事,是不分場合的,他們視法律為兒戲,踐踏法律,肆意掠奪,侵犯他人的安全。僅是小紅這起案件,罪犯未經小紅同意強行與小紅髮生關係,而且他的同伴還協助此人侵犯小紅,已經觸犯了法律構成強姦罪,其他人便是從犯。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在未經過婦女同意,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就屬於強姦。但是小紅這起案件中,小紅作為受害人,不僅是身體上的傷害,小紅的心理肯定也受到了創傷,她還沒有結婚,卻遭遇這場不公平的侵犯,以後怎麼面對異性,同事們的眼光她都受不了,雖然之後離職,單位也給予了補償,但是小紅的心理創傷肯定是難以治癒的。

女孩在外保護自己,但是不管多小心翼翼都免不了遇到一些惡意的攻擊,在先天條件上,女性弱於男性,多以吃虧居多,但是人們通常會嘲笑或者看不起受傷害的女性,這也是一個社會現象,不去譴責罪犯,卻指責受害人。

我只是在飯店打工,卻遇上黑社會分子,把我侵犯

只希望我們在守法的同時,也要正確看待法律,多一些認同和共情,設身處地的想想,為什麼小紅選擇離開這個單位,這個地方有她不願記起的惡劣記憶,跟主要的是,同事們以後看待她的眼光肯定是帶有有色眼鏡的。雖然小紅是受害人,同事們也不會指責她,但被強姦這事在同事們眼中以及大眾眼中,即使被強姦也不是什麼光彩的事。希望大家能改正一下這些低俗的思想,平等的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