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易絲·格麗克
美國詩人,作品有《野鳶尾》《月光的合金》。
當我在做的時候,我覺得我是活著的。我寫作是為了發現意義……寫作也是一種對環境的報復:厄運、損失、痛苦。如果你從中得到了一些東西,那麼你就不會再被這些事情打敗
。
珍妮特·溫特森
英國作家,作品有《橘子不是唯一的水果》《我要快樂,不必正常》等。
我受到損害,我重要的一部分被毀壞了——那就是我的現實,我生命的種種事實;而在事實的對面,有我可以成為的人、我可以感受的東西,只要我仍能用語言、用意象、用故事表達這些,我便沒有迷失。
艱難的生活需要堅韌的語言——這就是詩的本質。這就是文學所給予的——一種語言,強大到足以說出生活如何艱難。這不是藏身之處。這是安身之所。
三島由紀夫
日本作家,作品有《金閣寺》《潮騷》等。
當初我開始寫小說的動機在於:想逃避自我,想從自身之惡中脫離出來。因為我還看不透那些秩序儼然的完美事物。確切地說,正是那些使我害怕、那些混沌莫名的東西把我引向文學之路的。
海明威
美國作家,作品有《老人與海》《太陽照常升起》等。
你寫得越深入就會越孤獨。好朋友、老朋友大多去世了,還有些搬得遠了。你幾乎見不到他們,但是你在寫作,就好像同他們有來往,就好像和他們一起泡在咖啡館裡。
你們互通訊件,寫得滑稽,興之所至會淫穢、不負責,這幾乎跟聊天一樣美妙。但是你更孤獨,因為你必須工作,能工作的時間總體來說越來越少,你要是浪費時間就會感到犯了不可饒恕的罪。
從已發生的事情,從存在的事情,從你知道的事情和你不知道的那些事情,透過你的虛構創造出東西來,這就不是表現,而是一種全新的事物,比任何東西都真實和鮮活,是你讓它活起來的。
如果你寫得足夠好,它就會不朽。這就是你為什麼要寫作,而不是你所知的其他什麼原因。
亨利·米勒
美國作家,作品有《北迴歸線》《南迴歸線》等。
一個作家,是長觸角的人。要是他真知道自己是怎麼回事,他會非常謙卑。他會意識到,自己是被某種才能附體的人,命中註定要用這種才能為他人服務。
他沒什麼可以得意的,他的名字一文不值,他的自我就是零,他只是一架樂器,這樣的樂器還排了好長一列。
巴勃羅·聶魯達
智利詩人,作品有《二十首情詩和一首絕望的歌》《疑問集》等。
我想在詩歌裡談論一些更簡單、更普通、更基本的東西。我寫過關於木頭、空氣、石頭、鐘錶、海洋、番茄、李子、洋蔥的詩歌。
那是些洋溢著快樂的詩歌,我在這些詩歌裡想要歌唱一切被歌唱過的東西,讓一切都重新活過來。
我認為詩人的責任是重現印第安美洲血淚交織的悲慘剝削史,但我也認為詩人應當將尋常事物洗滌一新,為所有生命鋪設一張新桌布。
必須在黑暗中摸索行進,去與男人的心靈、女人的眼睛,與大街上素昧平生的人相會——他們在黃昏時分或在繁星滿天的深夜需要詩,哪怕只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