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未依法辦理個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被罰9.13萬元

導語:

2022年5月,國家稅務總局罕見地公佈了一起自然人拒不依法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被查處案件。這是《個人所得稅法》實施以來公佈的第二個案例。

注意!未依法辦理個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被罰9.13萬元

一、案情分析

從通報來看,這一例違法案件是這樣的:

注意!未依法辦理個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被罰9.13萬元

【違法事實】

宣某某未依法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經多次提示提醒仍拒不配合,少繳個人所得稅5。03萬元。

【處罰措施】

宣某某檢查期間主動申報補繳了稅款及滯納金,並擬處以0。5倍罰款。

二、透過案例學稅法

(一)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的概念

注意!未依法辦理個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被罰9.13萬元

從2019年開始,我國建立了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綜合所得在每月(次)取得所得時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年度終了要將四項綜合所得合併,按照統一的稅率計算,向稅務機關辦理年度納稅申報並結清應退或應補稅款。

可以說,彙算清繳是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的內在要求,也是國際通行做法。

(二)辦理彙算清繳的深層次原因由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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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原因有兩個,一個是退稅,一個是補稅。退稅是為了更好地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讓納稅人充分享受政策紅利;補稅為涵養稅源,做到應徵盡徵,也使相同收入的納稅人稅負相同,體現公平正義。

退稅的八大情形和補稅的五大情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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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案例中,經稅務機關大資料掃描分析,宣某某未依法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應該屬於上述五種情形之一,需補繳個人所得稅5。03萬元。最有可能的是上述情形1。

(三)辦理彙算清繳的主體

辦理彙算清繳的主體僅包括

居民個人

。非居民個人,無需辦理年度彙算。

(四)辦理彙算清繳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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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貼士1:

納稅人取得綜合所得時存在扣繳義務人未依法預扣預繳稅款的,不在免予年度彙算的情形之內。

小貼士2:

免於辦理的前兩種情況,實際屬於稅務機關給予納稅人的稅收優惠,即使需要補繳稅款也可以免於彙算清繳。該優惠從納稅人的申報成本和稅務機關的徵收成本進行整體考慮,這樣做從全社會整體來看,成本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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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貼士3:

免於辦理的第一種情況“年度彙算需補稅但全年綜合所得收入≤12萬元”,納稅人只要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則不論補稅金額多少,均不需辦理彙算清繳。

小貼士4:

免於辦理的第二種情況“年度彙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不論綜合所得年收入的高低,均不需辦理彙算清繳。

(五)辦理彙算清繳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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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律責任

納稅人因申報資訊填寫錯誤造成年度彙算多退或少繳稅款的,納稅人主動或經稅務機關提醒後及時改正的,稅務機關可以按照“首違不罰”原則免予處罰。

三、經驗總結:

注意!未依法辦理個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被罰9.13萬元

1、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如果發生需要補稅的五種情況之一且不屬於免於辦理情況的,納稅人必須進行彙算清繳。

2、依法退稅是每個納稅人的權利。如果發生需要退稅的八種情況,納稅人可進行彙算清繳申請退稅;也可選擇不申請退稅,此時無需進行彙算清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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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在最後:透過上述案例學習,我們一定要引以為戒。在目前資料共享,萬物互聯的大背景下,所有扣繳義務人支付款項的資訊,稅務機關均已經掌握,稅務機關可以隨時進行大資料分析比對。需要進行彙算清繳補稅但未彙算清繳的,稅務機關會予以提醒。經稅務機關提醒後,仍不辦理彙算清繳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納稅人進行罰款,並加收滯納金。請所有自然人納稅人對這一情況予以足夠的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