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納稅主體調整實現降低綜合稅收的目的
納稅主體一般也是指市場主體,納稅主體對於納稅的變化是最直接的,不同性質的納稅主體有不同的納稅邏輯。
從相關法律角度來看當前的納稅主體主要分為內資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個體工商戶及外資企業等。
從納稅主體所得稅來看:
常見的是有限公司和其他納稅主體的區別,公司作為納稅主體理所當然要繳納相關稅收,如企業所得稅是明顯區分的一點,如果公司的自然人股東拿取公司的利潤還需要繳納
20%的分紅個稅。
另外是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個體戶等一型別的企業,納稅主體通常是投資人個人,區分就是企業的企業所得稅,這幾類企業依法不繳納企業所得稅,繳納的是投資人的個人
“經營所得”稅,屬於投資人的個人所得稅。
從納稅主體增值稅來看:
首先無論納稅主體是公司是企業還是個人,涉及開票即需要根據相關稅率申報繳納增值稅,主要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
一般納稅人適用的稅率較高,
13%、9%、6%等,小規模為徵收率3%(階段性減免政策為1%),以及還有免徵政策(季度45萬內免徵),因此對於小規模納稅人本身來說增值稅這塊兒的壓力不大,且小規模也能接受專票進行進項抵扣。
所以一些公司可以透過多個小規模納稅人的企業(有限公司、個獨企業等)進行納稅籌劃,降低綜合稅負。
透過調整納稅期區域,利用地方稅收優惠政策降低稅負
國家統一性質的稅收優惠政策毋庸置疑,能申請到全力申請優惠,如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的減免政策、農業、軟體積體電路行業的優惠政策等。
二是各地區相關的招商引資稅收獎勵扶持政策,常見的有有限公司的獎勵扶持政策,公司註冊在園區正常經營納稅後獲得地方的獎勵扶持,如有的按增值稅及企業所得稅地方所得部分的
50%-80%獎勵。當然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地方所得有所不同,但基本在40%-50%左右。
小規模納稅人個人獨資企業核定徵收的政策,首先是個人獨資可以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減免政策,且依法不繳納企業所得稅,納稅主體就是投資人個人,其次核定徵收的企業不要求企業的費用票等情況,直接依照一定應稅率核定徵收,投資人從企業公轉私不再繳納
20%的分紅稅。
當然部分是按照
10%的應稅率核定,然後再對照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個人所得稅稅率綜合在0。5%-2。19%之間完稅;部分是按照定期定額的股東稅率核定,如按照1%,個稅稅負率就是1%完稅,綜合增值稅和附加稅等,綜合在3%以內完稅。
上述都是可以利用的稅收政策形式,降低納稅人,納稅主體的綜合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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