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玉林一女子21年生15個孩子,涉及哪些法律知識?

廣西玉林容縣一女子陸某1995年8月至2016年7月期間,生育了4男11女共計15個子女引發網友熱議。這15個孩子中,有4個已經參加工作,其餘11個在學校讀書,有讀高職的、有讀中職的、還有的讀中學、小學、幼兒園。陸某與丈夫梁某1994年按照容縣當地的風俗習慣舉辦了婚禮,但是沒有到民政局辦理結婚手續。現在,梁某已經70多歲了,妻子陸某則40多歲。(資訊來源:廣西政府資訊網)

廣西玉林一女子21年生15個孩子,涉及哪些法律知識?

這其中會涉及到哪些法律知識呢?

第一,陸某與梁某是否構成事實婚姻?所謂事實婚姻是指男女雙方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沒有到結婚登記機關領取結婚證,但是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生活。我國法律自1994年2月1日以後不再承認事實婚姻。本案中,陸某與梁某是1994年2月1日以後才共同居住生活的,所以儘管他們共同生活了20多年,也生育了15個孩子,卻不夠成事實婚姻。

第二,有細心的讀者可能發現了,妻子比丈夫年輕三十歲啊,又生了這麼多孩子會不會涉及到拐賣婦女呢?經過玉林官方調查,這其中並沒有涉及到拐賣婦女。1994年3月,49歲的梁某在廣東做建築工人時認識了來自貴州的19歲的陸某,兩人都在工地打工,梁某手腳麻利,砌牆工藝嫻熟,在工人中口碑很好,雙方便漸漸產生了好感,最後陸某跟隨梁某回到了廣西玉林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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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陸某與梁某所生的15個孩子是否需要繳納社會撫養費呢?由於現在社會撫養費已經停止徵收了,尚未處理或者處理不到位的,由各省結合實際情況,妥善處理。本案中梁某就是屬於停止徵收後還沒有處理的情況,小編認為大機率是不用繳納社會撫養費了。

對此你們覺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