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給予廖勇黨紀政紀處分的同時,必須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在給予廖勇黨紀政紀處分的同時,必須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瀏陽廖勇入室打人事件,經過四天的漫長等待,今天終於有了處理結果,瀏陽市紀委監委給予廖勇開除黨籍、政務撤職處分,由管理崗九級降為管理崗十級。這個結果讓老王大失所望。

老王前天曾在頭條發過一篇帖子《對瀏陽入室打人者,絕不能止於紀律處分》,老王認為,如果對廖勇只做紀律處分,未免太輕,只恐會產生破窗效應,導致此類事件越來越多,因此必須追究其法律責任,依法嚴懲。

老王要求追究廖勇法律責任,並非僅僅出於義憤,而是有法律依據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廖勇打人的影片相信大家都看到了,即便按照情節較輕來處理,也應對廖勇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然並卵,瀏陽當地僅僅給予其紀律處分,如果到此為止,難免有護犢子之嫌,也無法平息洶洶輿論。老王看到,此處理結果一出,網上一片口誅筆伐。

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希望瀏陽有關部門認真對待廣大網民的意見,在給予廖勇黨紀政紀處分的同時,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以免引起眾怒,失掉民心。

忽然想起了沈騰在小品《扶不扶》裡說的那句話:人倒了咱能扶起來,人心如果倒了,想扶都扶不起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