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們刊發了文章:
通知了!卡在12月1日,不滿2年無法安置。
後臺有一位兄弟當場就質問:
後臺也有好多人諮詢,說沒看到這個軍士12月1日轉業、軍官12月31日轉業的檔案。
我能說什麼?
這麼大的事,是誰敢胡謅的嗎?
這麼大的事,沒有檔案大家敢這麼落實嗎?
這麼大的事,這樣的檔案是誰都可以看到的嗎?
已經是既定事實的事情,我不願意多囉嗦,如果還有人不相信,那就讓他不相信吧,現實終究會給他當頭一棒的。
昨天說的文章中提到,如果結婚不滿2年,只能回原籍安置,有人提出來,
結婚不滿2年,能不能回配偶父母戶口所在地安置?
那麼,下面這個檔案,你可以好好看看了。
軍人安置地選擇,政策來了!
文章中指出,異地安置第二條:
符合軍隊
有關現役士兵結婚規定且結婚
滿2年
的
,可以在
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戶口所在地安置
。結婚滿2年,是指自士官夫妻雙方到結婚登記機關登記,並領取結婚證書之日起,至士官被
批准退出現役之日止滿2週年
。
從結婚登記時間到批准退出現役之日起滿2年,才能在配偶或配偶父母戶口所在地安置。
就像剛才截圖的案例中提到的,2022年1月結婚,到2023年12月1日結婚未滿2年,是無法隨配偶或配偶父母安置的。
只能繼續晉升或延期服役,確保結婚滿2年安置了,
當然,也可以當年回原籍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