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0日,四川省彭州的一個住宅內發生了一起命案,一名60歲的犯罪嫌疑人張志軍(化名)持刀殺害三人,這三人包括他的女婿鄒銳(化名),鄒銳的父親鄒某海和母親楊某芬。
張志軍持刀殺害三人,僅僅是因為
爭奪孫女撫養權問題
與親家發生了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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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的破裂
鄒銳是吉林人,他的妻子張悅
(化名)
是河北人
,鄒銳和妻子張悅就讀於河北承德的一所高校,兩人上大學的時候就確定了戀愛關係。畢業後鄒銳和張悅來到成都工作,
兩人感情穩定,於2013年舉行婚禮,在成都彭州購買了一處房產。
2017年7月,張悅生下一個女兒,
新家庭成員的到來沒有讓這個家庭的
關係
更
緊密
,反而讓夫妻之間產生了隔閡
。據張悅回憶,鄒銳的煙癮很大,
女兒出生後張
悅
多次勸丈夫戒菸,可是鄒銳始終沒能戒掉煙癮,經常在家裡抽菸
。
2017年10月,女兒4個月時張悅與鄒銳因為抽菸的問題發生了爭吵,夫妻二人大吵一架後鄒銳奪門而出,從此以後他在外面租了房子,與妻子分居。
2017年11月,鄒銳向法院提交離婚申請,
因為張悅還在哺乳期內,法院駁回了鄒銳的離婚請求。2018年12月,鄒銳再次提起離婚訴訟,這一次也沒能得到法院的支援,
夫妻兩人雖然沒有正式離婚,但開始長期分居。
案發經過
2019年1月份,春節前夕
鄒銳的父親
鄒
某海和母親楊某
芬
從吉林火車站乘火車來到成都,兩位老人想來看看孫女
。1月9日,鄒某海和楊某芬來到了彭州鄒銳租住的出租屋裡,
鄒銳和妻子分居後女兒一直由妻子撫養
,鄒銳的父母沒有看到孫女有些失望,打算第2天去張悅家裡看望孫女。
1月10日上午10點左右,鄒銳與父母一同前往夫妻二人購買的房產中看望女兒。當時只有張悅的父母和孩子在家,鄒某海和楊某芬看到孫女後非常高興,
兩位老人因孫女的
養育
問題與張志軍進行溝通
,四
位老人在溝透過程中產生了衝突
。1月10日上午10:30左右,
鄒銳和父母
開始
搶孩子
,要把孫女帶走,張志軍立刻給物業打電話報警。
案發後張志軍交代,1月10日10點左右,鄒銳和他的父母來到家中看孫女,看完孩子後鄒銳準備和父母將孩子搶走,
鄒銳先衝過去抱住岳母姚
冰,楊
某
芬
則開始搶奪姚
冰
手中的孩子。張志軍多次對鄒某海說,孩子出生以後都是我們在帶,你們沒有管過孩子,也沒資格要孩子,我不可能讓你把孫女帶走
。
搶奪孩子過程中雙方發生了激烈的衝突,
為了阻止孫女被鄒某海帶走,張志軍從
櫃子
裡拿起一把刀威脅鄒某海不要搶孩子
。搶孩子期間,鄒某海把姚冰按在牆上,還用手揪著姚冰的頭髮。鄒某海不願意看著自己的老婆被人欺負,孫女被人搶走,
他
拿起尖刀朝著鄒銳的胸口猛扎兩刀,當時鄒銳躺在沙發上不動了。
楊某芬看見自己的兒子被岳父捅傷,她衝過去搶奪張志軍手中的尖刀,
張志軍
情急之下朝著楊某
芬
的腹部
猛刺,楊某芬
倒在血泊中
。鄒某海看見自己的兒子和妻子被刺傷,正面朝張志軍衝過去,兩人扭打在一起。
張志軍
是退伍軍人,身體素質很好,
他用尖刀朝
鄒某
海胸部猛刺了一刀,
鄒
某海
也
倒在客廳的地上不動了
。
三個人被捅傷後出現大量失血,張志軍非常害怕,他立刻把刀子放在廚房的灶臺上,並且打電話報警。據張志軍說,自己連打了三個電話,由於線路忙都沒有接通。等救護車趕到時三個人因為失血過多失去了生命體徵,
鄒銳及其母親失血過多當場死亡,
鄒
某海被送到醫院搶救後於次日死亡。
一審判處死刑
兇殺案發生後,有關部門立刻派人將兇手張志軍控制住,2019年12月20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審理。
張志軍在這起案件中用尖刀
猛刺
三人
,
導致三人死亡,已經觸犯刑法,犯了故意殺人罪
。
由於張志軍案發後主動報案,對受害者進行搶救,並且積極投案供述犯罪事實,有自首情節
,
應當從輕判決
。
一審判決時張志軍認為自己不是故意殺人,
是因為家庭糾紛引起的犯罪行為,不具有預謀的性質,反而具有自衛的性質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張志軍雖然有自首等量刑情節,但其犯罪手法特別殘忍,屬於故意殺人行為,
一審判決張志軍死刑
,
並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一審判決後張志軍提起上訴,張志軍認為這起案件是家庭婚姻引發的衝突,如果不是鄒銳及其父母爭搶孩子,自己也不會情急之下持刀傷人。
張志軍認為鄒銳及其父母搶奪孩子的行為已經構成了故意傷害
,
自己持刀具有防衛性質,一審判決死刑量刑過重,希望法院能從輕判決
。
二審改判死緩
2020年7月21日,四川省高階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審理,一審判決死刑後張志軍提起上訴,四川省高院二審對此案進行了改判。這起案件中,鄒銳一家為了爭奪外孫女引發衝突,搶孩子的過程中雙方發生拉扯,
張志軍持刀先要求鄒銳及其父母放下孩子,鄒銳及其父母沒有停止搶孩子的行為,張志軍才持刀向三人身上猛刺。
案發後張志軍第一時間撥打110報案,由於線路太忙沒有接通,張志軍提交了撥打110電話的記錄。撥打110未果後張志軍又聯絡了120,並一直留在案發現場。等民警趕到後張志軍說“是我乾的,我不會走”。
張志軍被捕後交代了作案的情節,如實供述了作案手法,屬於自首情節,可從輕處罰。
四川省高階人民法院改判死緩遭到了鄒銳家人的反對,鄒銳的親屬認為,張志軍以前是一位退伍軍人,
有過從軍經歷,深知用刀捅刺他人的胸部和腹部會造成致命傷害。
張志軍明知用刀捅刺他人胸部的後果,還對鄒銳、鄒某海和楊某芬連捅數刀造成他人死亡,張志軍屬於故意殺人。
2020年10月28日,四川省高院在判決中認為,張志軍作案後在被害人一家失去反抗能力後沒有繼續加害,並且第一時間撥打了110和120。
張志軍被捕後承認了其犯罪行為,並且有悔過的表現,應當從輕判決,因此二審判決張志軍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原告堅持要求死刑
四川省高階人民法院對這起案件作出二審判決後,鄒銳的家人表示不認可法院的判決結果,鄒銳的家人會堅決上訴,要求判張志軍死刑立即執行。
鄒銳的家人說,鄒某海和楊某芬去成都只是為了看孫女,根本沒有把孫女帶回吉林的計劃。鄒某海和楊某芬只購買了去成都的火車票,沒有購買返程的火車票,如果兩個老人真的是為了搶孩子,早就應該計劃好返程的路線。
鄒家三人已經死亡,無法還原案發當天的真相,不能聽信張志軍的片面之詞。
鄒銳的家屬面對記者的採訪時哭著說,那可是一家人的命啊,張志軍持刀殺害三人,導致鄒銳一家被滅門,如果張志軍不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我們無法接受這樣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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