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到期多住了3天,退房時房東多收300元,租客不滿“也沒提前說”

租房糾紛是當代很多租房人經常會遇到的問題,尤其是在退房的時候,總是會被以各種理由扣押金或者扣房租。3月30日,浙江杭州的陸女士反映,她租的房子到期了,因為多用了3天,退租時房東就要多收三天的費用,她覺得很不合理。為了這件事,她跟房東協商了很多次,但房東始終不肯鬆口。

這套房子是她去年租的,每個月房租3300元,今年3月17日到期。後來陸女士在同棟樓同單元的8樓找到了一個更便宜的房子,房租只要3000元,房間也要比現在的大一些。為了省下250多塊錢的房租,她和男朋友決定不再跟房東續租了。

由於房租到期那幾天,陸女士和男朋友工作都比較忙,一直沒騰出時間去房子裡收拾東西。於是她就給房東發訊息,表示想再多住三天,當時房東也同意了。可是三天之後她來收東西,準備辦理退租的時候,房東卻告訴她要多收三天的房租。

陸女士認為房東提出的這個要求非常不合理,當時她說要在房子裡多住三天,也是徵得了房東同意的,房東也沒有說要收錢。如果當時房東告訴自己要按天收錢,那自己就會找別人來幫忙把東西搬下去。本來就是樓上樓下,距離很近,找人來搬肯定也花不了300多。

但房東卻表示,雙方是簽過合同的,無論到哪裡自己都是有理的,就算找記者曝光,自己也不會退錢的。雖然記者也幫忙進行了溝通,但房東始終不肯鬆口,陸女士也無可奈何,只能自己承擔了。

這件事情也引起了很多網友的討論,有些網友認為,房東並沒有錯,多佔用了人家的房子三天,那這三天房東就不能往外租,多收三天的費用也很合理。有些房東多住一天都要扣一個月的房租,這位房東只是按天收錢已經很客氣了。

但也有些人認為,雖然房東跟租客簽了合同,收錢也有理有據,但是要多收錢的話,至少應該先提前跟人說一聲。不提前打招呼,別人還以為是房東好心免費使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