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看女鄰居洗澡被發現後發生廝打, 事後男子告上法庭索賠13萬

“是他先偷看我妻子洗澡,我才打他的。憑什麼判我賠錢?”山東安丘,男子偷看女鄰居洗澡被發現後,與女鄰居發生廝打,女鄰居丈夫趕到現場後,也打了男子一巴掌。報警後,雙方都被處罰。事後男子將女鄰居夫婦倆告上法庭,索賠醫藥費13萬。

(案例來源:山東安丘法院)

37歲男子王某與女子韓某是鄰居關係。事發當天,王某見四處無人,遂來到韓某家中偷看韓某洗澡,被韓某發現後,王某迅速逃回家中。

男子偷看女鄰居洗澡被發現後發生廝打, 事後男子告上法庭索賠13萬

事後韓某來到王某家中,找其理論時,雙方發生了爭執。過程中,韓某用傘打了王某背部等處,王某用手毆打韓某,致使韓某身體多處受傷。隨後韓某丈夫翁某趕到現場,並打了王某臉部一耳光。

韓某隨即報警求助。民警趕到現場後,將三人帶回派出所調查處置。隨後警方根據證據,將此事認定為互毆,但由於王某偷看他人洗澡,有錯在先,故從重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規定,毆打他人的,處5-10日拘留,並處200-500元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基於以上規定,民警作出對翁某罰款500元、王某拘留5日等行政處罰決定。

王某拘留期滿釋放後,覺得對方兩個人打他一個人,吃虧了,遂告上法庭,索賠各項經濟損失共計13437。9元。

在法庭上,王某舉證稱,其被毆打後,兩次住院治療共計14天,診斷其傷情為:腦震盪、多處軟組織傷。

那麼王某的訴求,會得到法院的支援麼?

從法律的角度來說,王某偷看韓某洗澡,確實屬於有錯在先。但法律主張的是,民間發生矛盾衝突後,應依法理性解決,而不可訴諸暴力。

也就是說,韓某合法權益受到侵犯後,應當採取報警、起訴王某侵犯個人隱私等方式,追究王某的法律責任,而不能使用暴力手段解決,否則就是屬於有過錯的行為。

《民法典》第1165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行為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權益,而造成損害的,行為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如果被侵權人存在過錯的,可減輕行為人的侵權責任。

本案韓某、翁某毆打王某造成其身體受到損害,基於以上規定,韓某、翁某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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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調一下,由於韓某、翁某對王某實施毆打時,是王某偷看洗澡後發生的事,所以這與正當防衛,扯不上關係。但是,王某有錯在先,可減輕韓某、翁某的侵權責任。

綜上所述,法院經審理後,認定韓某、翁某對王某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共計10701。30元。然而王某存在過錯,故判處韓某、翁某隻承擔50%的侵權責任,即5350。65元。案件受理費136元,減半收取68元,由王某負擔28元,由韓某、翁某負擔40元。

男子偷看女鄰居洗澡被發現後發生廝打, 事後男子告上法庭索賠13萬

最後,本案例告誡我們,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後,務必要採取正當途徑,表達訴求,切勿使用暴力手段,私自解決,否則不但問題不能解決,反而會因此而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那麼大家認為,這個判決合理麼?歡迎大家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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