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個兩百多萬的車, 竟然空調都沒有! ”

“買一輛二百多萬的車,竟然沒有空調!”

“買一輛二百多萬的車,竟然沒有空調!”來自浙江杭州的毛女士花了220萬元買了一輛保時捷跑車。當她開車回家時,她發現汽車的空調壞了。毛女士把車開回了4S在商店裡,工作人員說空調的壓縮機有問題。然後工作人員重新安排了空調的壓縮機,並承諾提供維修和延長保修期,但毛女士不接受。毛女士堅持歸還汽車的原因是該店在銷售汽車時作弊。在與工作人員溝通時,毛女士發現,事實上,在她買車前一個月,她發現空調壓縮機有問題。當時,她做了氟化處理,但商店似乎在出售汽車時故意隱瞞了這一點。毛女士說,在交付汽車之前,商店在付款之前沒有提到任何關於這個問題的問題。

“買個兩百多萬的車, 竟然空調都沒有! ”

然而,店裡的王經理否認了這一點。她說壓縮機有問題。毛女士的車離開檢查時,壓縮機有問題。在新增氟之前,售後部門已經確認汽車的空調已經達到了不再洩漏的合格標準。王經理還表示,在最後一個節點之前,商店會告知客戶汽車的所有問題,並執行相應的檔案。協議上去了,這個毛女士現在手頭也有一份。

根據當時的協議,在檢查車輛時,發現空調中沒有製冷劑和洩漏點,另一根雨刮器的噴水管被堵塞,這在協議中表示。協議中還有一句話:車輛已經通過了必要的維護,包括但不限於新增製冷劑。

“買個兩百多萬的車, 竟然空調都沒有! ”

毛女士說,她在付款後拿到了檔案,當時她沒有仔細閱讀。然後她說了另一個關鍵點。她說,在交車的那天,銷售人員讓她先簽了一堆“法律文書”簽約後,帶她去看車,這相當於強迫自己簽訂銷售合同而不檢查汽車。銷售人員解釋說,沒有先檢查汽車的原因是下雨,在房子裡簽了合同。毛女士說:“先給我埋個坑,然後讓我跳進去,然後給我車。我不想要這種車。這是一輛有問題的車。這是在你們店裡發現的問題,所以我可以選擇不買。

為什麼你讓我簽了字交了車,這成了我的售後!”首先,讓我們考慮一下這件事:商店的做法:1。在銷售汽車之前,我對這輛豪華車進行了測試,發現了兩個問題。首先,汽車的空調沒有製冷劑,其次,汽車的雨刮器噴水管有點堵塞。之後,對汽車進行了維護,並向空調添加了製冷劑。

2。銷售汽車時,讓客戶簽訂協議等。協議規定了車輛檢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但是隻寫在問題欄“雨刮器水管堵塞的車輛更換雨刮器水管”而且對於空調沒有製冷劑,寫的是“車輛已經進行了必要的除錯和維護,包括但不限於新增製冷劑”。

3。賣車時要先簽協議,再看車。

毛女士認為這家商店隱瞞了汽車的問題。汽車空調洩漏的問題提前存在。這本身就是一輛有問題的汽車,但商店要求自己簽字並交付汽車,這就把它變成了售後問題。很明顯,這是在為自己挖一個洞,讓自己跳進去。

“買個兩百多萬的車, 竟然空調都沒有! ”

那麼,毛女士的說法是否合理,商店的做法是否涉嫌欺騙消費者?重點是空調問題。該商店認為,它已被提前通知並進行了氟化處理(新增製冷劑)。原因是該店之前就毛女士達成的協議中寫道,該車已經進行了必要的除錯和維護,包括但不限於新增製冷劑。

但讀了這段話後,沒有人會認為商店說空調有問題。這只是正常的維護。因此,難怪毛女士不同意。相反,如果商店說空調壓縮機有問題,毛女士肯定不會再買這輛車了。

“買個兩百多萬的車, 竟然空調都沒有! ”

因此,無論如何,商店的銷售環節確實存在缺陷。儘管這家商店說,在毛女士買了一輛好車之後,他們知道空調洩漏的問題。換句話說,商店事先知道汽車的空調缺少製冷劑,但它不知道缺少製冷劑可能是空調洩漏。這是商店銷售的不足。畢竟,對於超過200萬輛豪華車,任何細節都應該清楚地告知消費者。

客戶應該有足夠的權利知道。所以在這裡,我支援毛女士的要求:退車或換車。在這裡,我還提醒購買昂貴商品的消費者,第一步是檢查商品,然後簽署協議。第二步是檢視協議中的每一點,特別是涉及商品質量的點。例如,為什麼會有這輛豪華車?“車輛已經進行了必要的除錯和維護,包括但不限於新增製冷劑”,這個“不限於冷媒”這是個大問題。這時,第三步就來了:要求賣家做出必要的解釋和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