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魏建軍: 人無信而不立, 趙利甲能代表長城汽車信譽嗎?

文/凌清

為了適應新的時代洪流的發展,長城汽車將其核心價值觀升級為“廉信創變共分享”。其中,赫然出現了一個“信”字。

在一定程度上,這顯示了長城汽車將“信”這個字放在了很“核心”的位置。事實上,這也是眾多車企能夠歷經時代的洗禮,而終成卓越企業的重要原因。

致魏建軍: 人無信而不立, 趙利甲能代表長城汽車信譽嗎?

顯然,“誠信做事”是長城汽車所信守的核心價值觀的要點之一。同時,我們從圖片中能夠看出來,“信守契約”也是長城汽車的核心價值觀所包含的東西。

一個卓越的企業,必定會視“信譽”為立身之本;一個可信的人,必定會視“信譽”為生命一般珍貴的東西。

畢竟,中國數千年的文明史已經告訴了我們,人無信而不立,業無信而不興。我認為,長城汽車能有今天的成績,與注重“信”,應有密切的關係。

致魏建軍: 人無信而不立, 趙利甲能代表長城汽車信譽嗎?

不過,讓我感到不可思議的是,長城汽車部分人在做事方面,真的契合了“誠信做事”、“信守契約”這樣的長城汽車價值觀內涵嗎?

我相信光,相信任何事情,都可以在太陽底下拿出來曬曬,讓公眾來看看,這件事情是否契合了“誠信做事”和“信守契約”。

2022年10月份,在拒絕了“長城汽車”“處理”第三方網站圖片的要求後的10月24日(長城汽車並沒有表示起訴與該件事情有關),我收到了訊息,長城汽車對我提起了“名譽權糾紛”的訴訟。

致魏建軍: 人無信而不立, 趙利甲能代表長城汽車信譽嗎?

並且,在撤稿之前,我已經告知了長城汽車負責溝通的工作人員趙利甲。但是,讓我感到詫異的是,在我們撤稿之後,對方負責溝通的律師,居然與我方負責溝通的律師要求所謂“承諾書或者申請書”。

我方律師表示:“這個趙總那邊回覆不用了”?但是,對方律師隨後表示:“您再改改吧,讓領導看著舒服,也不是看了生氣了。您說呢”

這裡需要解釋一下,在初步瞭解資訊之後,由於我們並無針對性,在與對方溝通後,對方表示,寫份申請書,然後撤訴。

致魏建軍: 人無信而不立, 趙利甲能代表長城汽車信譽嗎?

畢竟,在當今的中國社會,隨著法律意識的普及,透過法律問題解決雙方的糾紛,必然會越來越受到推崇。

所以,雖然人生中第一次受到“名譽權糾紛”的訴訟,但是在感覺到對方“反覆”和“自身屈辱”之後,我決定選擇積極應對。

此後,由於到了今年8月份,我還沒有收到“傳票”等材料,擔心錯過應訴時間,所以我再次主動聯絡法院。但是,法院表示,對方沒有交訴訟費,已經做撤訴處理。

致魏建軍: 人無信而不立, 趙利甲能代表長城汽車信譽嗎?

讓人感到詫異的是,今年10月份,長城汽車再次發起訴訟。事實上,從今年4月份之後,我與長城汽車的並沒有什麼交集。

僅有的交集,也就是今年10月10日,“長城汽車哈弗代理人員”向我們提出“處理”第三方網站整理和釋出的圖片(車質網9月車型投訴榜)的要求,被我拒絕了。

感興趣的朋友,不妨透過文章《致魏建軍:一張第三方投訴榜都要調,長城部分人這樣做事的?》來了解事情的來龍去脈。

致魏建軍: 人無信而不立, 趙利甲能代表長城汽車信譽嗎?

那麼,長城汽車相關人員,在時隔半年左右之後,再度將已經“撤訴”的事情拿出來,是因為什麼?是否與上述事情有關係呢?

言歸正傳,在資訊極度發達的當今時代,我們且不說企業對“公眾監督的容忍義務”,那麼當一個企業或者一個人代表企業進行溝通,是否應該“光明正大”、“言而有信”呢?

試問長城汽車趙先生,在未來與媒體的溝透過程中,乃至與消費者的溝透過程中,一旦存在上述行為,如何“取信於人”呢?

致魏建軍: 人無信而不立, 趙利甲能代表長城汽車信譽嗎?

在長城汽車發展迅猛的時候,魏建軍先生提出了“長城汽車挺得過明年嗎”這樣發人深省的提問。

或許是基於這種前瞻性思考,才讓長城汽車選擇“每天進步一點點”作為企業精神,以“廉信創變共分享”作為企業核心價值觀。

我相信,“誠信做事”、“信守契約”依然是長城汽車的核心價值觀所蘊含的理念。只是,希望有些人做事情的時候,能夠多多思考,做一個“誠信做事”、“信守契約”的長城人。同時,也希望企業對此加以關注,切莫因個別人的行為,造成企業的形象損傷。

此外,在一個企業的發展過程中,我們應該更多考慮的是“以使用者為中心”或者讓使用者舒服,而非“讓領導舒服”。這一點,我們下次聊。

如此,才能見到一個更好、更有競爭力的長城汽車!

說明:這是一個[人無信不立,業無信不興]系列的第6篇文章,並且會逐步上傳圖片。在這個系列文章中,我將逐步披露更多的資訊,為讀者講述一個人、一個企業的“信譽”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