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8月29日電 國家藥監局網站29日公告,經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等6家藥品檢驗機構檢驗,標示為鄭州瑞龍製藥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企業生產的紫草等20批次藥品不符合規定。
公告顯示,經福建省食品藥品質量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為
山西太原藥業有限公司(原太原製藥廠)
生產的2批次二羥丙茶鹼注射液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專案為可見異物。
經吉林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為
河北扁鵲製藥有限公司
生產的1批次沉香化滯丸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專案為裝量差異。
經江西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檢驗,標示為
四川天府康達藥業集團府慶製藥有限公司
、
太極集團四川南充製藥有限公司
生產的3批次藿香正氣水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專案為甲醇量。
經廣東省藥品檢驗所檢驗,標示為
長春普華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生產的1批次龍澤熊膽膠囊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專案為微生物限度。
經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檢驗,標示為
鹽城市中藥飲片有限公司
生產的3批次菊花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專案為禁用農藥殘留量。
經甘肅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為
雲南健安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生產的1批次茜草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專案包括性狀、鑑別;標示為
桂林中南(亳州)藥業科技有限公司
生產的2批次茜草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專案包括性狀、鑑別、總灰分、酸不溶性灰分、浸出物。
經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檢驗,標示為
桂林中南(亳州)藥業科技有限公司
生產的1批次紫草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專案為含量測定;標示為
鄭州瑞龍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生產的6批次紫草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專案為性狀。
國家藥監局表示,對上述不符合規定藥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已要求相關企業和單位採取暫停銷售使用、召回等風險控制措施,對不符合規定原因開展調查並切實進行整改。
國家藥監局還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相關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組織對上述企業和單位存在的涉嫌違法行為立案調查,並按規定公開查處結果。(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