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滿族人的旗籍,社會與政治合一的八旗制度

納蘭性德,滿族,正黃旗。有清一代,滿族人最重要的身份就是他的旗籍。自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正式編立八旗之後,努爾哈赤作為八旗之主,他的子侄分掌各旗。據《滿文老檔》和《清實錄》記載,最初當過旗主貝勒的有皇太極、代善、阿敏、莽古爾泰、濟爾哈朗、德格類、阿濟格、多爾袞、多鐸、嶽託等十人。

其中皇太極任正黃旗、鑲黃旗兩旗旗主;多爾袞、多鐸分主正白旗、鑲白旗,阿濟格曾領正白旗後被多爾袞代替;代善和他兒子嶽託分別分主正紅、鑲紅旗;莽古爾泰和其弟德格類相繼轄領正藍旗;阿敏曾領鑲藍旗後因過失被革職,由他弟弟格爾哈朗繼任。

清朝滿族人的旗籍,社會與政治合一的八旗制度

八旗貴族及八旗制度

由於旗主在皇族中的地位,加上戰功等其他原因,鑲黃、正黃和正白旗素有“上三旗”的地位,為貴族中的貴族。

納蘭性德的祖父尼雅哈,在清太祖努爾哈赤滅葉赫部後投降歸附,被努爾哈赤接納並授予佐領職,編入正紅旗。他的兒子明珠,娶努爾哈赤第十二子阿濟格的女兒為妻,享正黃旗籍;生納蘭性德繼正黃旗旗籍,是名副其實的皇室貴族,也處於八旗社會的最上層。

清朝滿族人的旗籍,社會與政治合一的八旗制度

所以納蘭性德在他的成名詞作《金縷曲·贈梁汾》中說:“德也狂生耳。偶然間,緇塵京國,烏衣門第。有酒惟澆趙州土,誰會成生此意。不通道、遂成知己。青眼高歌俱未老,向樽前、拭盡英雄淚。”

令人敬佩也令人讚歎不已。識自己顯貴的出身為偶然,視京城花團錦簇、錦衣玉食的生活為庸俗、汙濁,視知心朋友為“一日心期千劫在”,令他品格的高潔超越了所有高貴。

清朝滿族人的旗籍,社會與政治合一的八旗制度

在八旗制度中,正黃、正白、正紅、正藍,是最初所設的黃、白、紅、藍四旗,由於規模的擴張壯大,又增加四旗,就在黃、白、藍旗上鑲上紅色的邊,在紅旗上鑲上白色的邊,形成八旗完整編制。

由於有了新的鑲邊的旗,原來的旗就叫做“整旗”。清軍入關後使用漢字,“整”字筆畫多,就用了“正”字簡代,意思是整面顏色之意,語音還應唸作“整”。後來“鑲”字也簡代以“廂”字,北京的不少地名沿用至今。正旗、鑲旗沒有正與偏的含義。

清朝滿族人的旗籍,社會與政治合一的八旗制度

清朝八旗制度的作用

但清朝時京城的人是分成了旗人和民人,八旗制度中又分王公貴族與軍兵家屬。八旗王公貴族又分皇族和異姓貴族。異姓貴族是指皇室以外的八旗貴族,主要是清朝的開國元勳、功臣和皇親國戚。而皇族又分為宗室、覺羅。

宗室,指的是清顯族塔克世(努爾哈赤父親)的直系後代。覺羅,指的是清景祖覺昌安(努爾哈赤祖父)兄弟六人,即所謂“六祖”中直系努爾哈赤以外“五祖”的子孫後代。宗室成員允許使用金色腰帶以示尊貴,故俗稱“黃帶子”;覺羅家族成員允許使用紅色腰帶,故俗稱“紅帶子”。

清朝滿族人的旗籍,社會與政治合一的八旗制度

八旗制度作為一種社會與政治合一、兵民合一的組織,對於有效的組織部族民眾,整合凝聚各方面人力、物力資源進行生產和戰爭,對於清統一全中國,都起到重要作用。八旗制度是在女真人氏族制度時期的“牛錄”組織基礎上創造的。

女真人出獵或征戰時,各依所屬族、寨行進。每十個人為一行進單位,設“牛錄額真”為首領(“牛錄”是箭,“額真”是主的意思)。

清朝滿族人的旗籍,社會與政治合一的八旗制度

八旗制規定每300人編為1牛錄,有牛錄額真(佐領)管理其中一切事物。每5牛錄為一個甲喇,設一個“甲喇額真”(參領),每5個甲喇設一個“固山額真”即“旗主”,後稱都統。有清一代,牛錄及人數多有變化,但旗始終未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