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合同違約,律師介入判決返還服務費、違約金共21.1萬元

生活中各種交易行為都離不開合同,因此合同糾紛也是很常見的糾紛,合同糾紛,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釋、履行、變更、終止等行為而引起的合同當事人的所有爭議。那麼,出現了合同糾紛該怎麼處理呢?

 

對方合同違約,律師介入判決返還服務費、違約金共21.1萬元

一、基本案情

2018年7月24日,被告一楷*公司與原告松*公司簽訂《商品代銷合同》,約定楷*公司委託松*公司代銷產品,期限自2018年8月16日至2019年8月15日,被告一按月向原告支付促銷服務費7000元/月,每月10日未交付當月促銷費給原告的,按月促銷服務費7000元的0。1%標準每天計收滯納金。簽訂合同後原告向被告一支付履行保證金140000元,被告一也按約向原告支付了2018年8月起至2019年2月14日期間的促銷服務費42000元。後被告一以經濟困難為由無法支付剩餘服務費。合同到期後,被告一也拒不返還履約保證金。被告二楷*管理公司是被告一楷*公司的母公司,亦是被告一楷*公司的唯一股東。遂原告委託我所代理案件,追回款項。

(文中所用均為化名)

二、

代理過程

我所接受當事人委託後,經辦案律師與當事人瞭解案情,制定辦案思路和方案,起訴被告一楷*公司、被告二楷*管理公司,要求被告二承擔連帶責任。確定方案後辦案律師立馬啟動訴訟程式,包括起草起訴狀、證據清單等文書,收集證據材料,向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法院提交立案申請,透過提供商品代銷合同、聊天記錄等多方證據材料,證明合同及欠款事實真實、合法。最終,經辦案律師不懈努力下,法院判決被告一楷*公司償還原告欠款21。1萬元,被告二楷*管理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當事人對此結果滿意。

佛山市順德人民法院

作出

判決如下:

一、被告楷*公司應在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松*公司支付促銷服務費21000元及違約金50000元;

二、被告楷*司應在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松*公司返還履約保證金140000元;

三、被告楷*管理公司對上述第一、二項判決所確認被告楷*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三、

爭議焦點

被告二楷*管理公司作為被告一楷*公司唯一的股東,是否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四、

律師點評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方出現合同違約行為,建議及時諮詢或委託律師介入,以便指導收集證據,要求對方合同履行合同或支付違約金等,保障自身的合法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十三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發生糾紛時,應該查詢公司的股東情況,看股東能否承擔連帶清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