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臨時停車、通行時間不得超過6分鐘!5月1日起施行!

機動車臨時停車、通行時間不得超過6分鐘!5月1日起施行!

為保障溫州龍灣國際機場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方便旅客出行,近日,溫州市公安局機場分局與溫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釋出通告:

自今年5月1日起,對溫州龍灣國際機場T2航站樓前部分道路採取限時停車的交通管理措施。

據悉,5月1日起,機動車在溫州龍灣國際機場T2航站樓前道路的上下客車道內臨時停車,送客、接客或者裝卸物品後應立即駛離,不得停放。

在以下道路範圍內,機動車臨時停車(含通行)的時間不得超過6分鐘:

1。溫州龍灣國際機場T2航站樓出發層前道路:由出發層進場匝道分流處以東10米處(起點)及由T2航站樓前南端地面上引橋道路以東10米處(起點),經出發層道路,至出發層出場匝道分離處(終點)及出發層北端下引橋末端處以東10米處(終點),全長約1100米;

2。溫州龍灣國際機場T2航站樓到達層前道路:由到達層分叉口以北10米處(起點),經到達層道路,至到達層P1停車場入口處以南30米處(終點),全長約360米。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交通標誌的指示行駛,違反規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使用交通技術監控裝置記錄,並予以處罰。

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及乘坐人數20人以上(含20人)的大型客車不受限時停車(含通行)交通管理措施限制。

遇交通事故、臨時交通管制或者惡劣天氣等原因導致機動車違反限時停車規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事實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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