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淵潔宣佈“童話大王”停刊因要維權 背後或另有故事

近期,鄭淵潔宣佈:“1985年創刊的《童話大王》雜誌2022年1月停刊。” 《童話大王》由鄭淵潔創立於1985年。該雜誌初創時為月刊,曾長期只刊登鄭淵潔一人的作品,2005年改為半月刊。出刊495期,雜誌總印數逾兩億冊,其中多篇文章曾被選入小學語文課本。曾經,鄭淵潔還是中國作家版稅收入最高的作家。皮皮魯、魯西西、舒克、貝塔和羅克等著名角色均出自鄭淵潔在該雜誌上發表的作品。《童話大王》雜誌陪伴中國70後、80後、90後、00後、10後五代讀者長大。

同時,鄭淵潔附上了《鄭淵潔寫給三個商標的一封信》,信中解釋,停刊的原因主要是要“拿出全部精力對侵權商標進行維權”。這究竟是怎麼回事?信中說,你們三個分別在2010年、2011年和2009年未經我授權,惡意註冊皮皮魯、童話大王、舒克商標,侵犯了我的在先權利。

作家鄭淵潔:第一個是成都皮皮魯豬皮肉,註冊是個人註冊的,用於販賣豬皮肉,銷量非常大,我認為就因為它用了皮皮魯三個字。第二個就是叫江蘇舒克內衣。第三個導致停刊的就是叫天貓童話大王旗艦店,賣童裝,銷量也很大。

鄭淵潔對這三起商標的維權已持續數年。越受歡迎的形象可能遭受越多的商標侵權。在三起案件中,最讓鄭淵潔哭笑不得是關於舒克內衣商標的這起。

舒克這個企業就跟別的侵權人不同,別的人會說我不知道皮皮魯是你的,所以我註冊了。他們是把一段文字掛在公司的網站上,他們是這麼說的,我們用的舒克就是鄭淵潔的舒克,他的讀者現在長大了,應該穿內衣了,所以我們就用他的了,他是公然的。

鄭淵潔的維權之路,已經進行了20年。這20年間,鄭淵潔成功維權了16個商標案。但鄭淵潔表示,被侵權的商標還有600多個。他的精力有限,同時只能對8個商標維權。維權的金錢成本和時間成本巨大,讓他苦不堪言。

在停刊訊息後,本週四,鄭淵潔接連發布微博稱,接到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作出的公正判決:江蘇舒克商標、成都皮皮魯豬皮肉商標侵犯智慧財產權成立。多年來,鄭淵潔一直飽受商標和商號被惡意搶注的迫害,惡意搶注的數量已高達1000多個。在這上千個侵權裡,平均下來,一場官司也要打3年。甚至,有些已經打了14年之久。

中國青年網

嘉賓:葉雲開律師

上海蘭迪律師事務所高階合夥人

方弘:江蘇舒克商標、成都皮皮魯豬皮肉,這些公司為什麼是侵犯了鄭淵潔的商標權?

葉雲開律師:

我想先澄清一下,

不是侵犯了鄭淵潔的商標權,在法律上面定義的是鄭淵潔的在先權利。這個在先權利在法律上的定義更多的是在於對於作品的名稱、角色名稱的商品化權利。

也就是說鄭淵潔在原來寫童話大王,皮皮魯的故事,舒克貝塔等動漫作品的時候,形成了一個作品的名稱和作品裡頭的角色名稱,對於享有一個商品化的權益。

所以,江蘇舒克商標,成都皮皮魯豬皮肉商標更多侵犯的是對於上述作品名稱,角色名稱的商品化權益。

可能大家不是特別清楚它背後的故事,我也簡單跟大家說一下。

2010年就已經有了一家叫北京皮皮魯總動員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這個公司成立之後經過了A輪B輪C輪的融資,

其中之一的股東是廣西騰訊創業投資有限公司,它的最終受益人是騰訊的馬化騰。這家公司實際上佔有了北京皮皮魯公司28%的股權。當然,皮皮魯公司的法人以及最大的股東是鄭亞旗,而鄭亞旗是鄭淵潔老師的兒子。

所以,

皮皮魯公司其實是一個資本化的公司,它從鄭淵潔老師那獲得了相應作品的獨家版權。

我們也可以這麼理解,鄭淵潔老師把他的事業進行了傳承,最大的受益者是他的兒子鄭亞旗,透過皮皮魯公司進行市場化的運營。

從皮皮魯公司的網站可以看到,它的業務板塊包括圖書出版、影視,還有新媒體運作以及授權。從這個角度上面來講,為什麼會出現往復的訴訟,就在於鄭淵潔老師以及皮皮魯公司認為這些商標侵犯了他們的在先權益。在先權益就是他們對於這個作品名稱、角色名稱的商品化權益。

這些案件目前僅僅都停留在一個商標授權的確權行政案件,舒克、皮皮魯等作為童話作品角色名稱,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可以作為在先權益進行保護。這些商標的註冊侵犯了鄭淵潔老師以及皮皮魯公司的在先權益。

方弘:

如果鄭淵潔老師已經把自己的版權獨家授權了北京皮皮魯公司,

那麼相應的侵權公司其實侵犯的不僅僅是鄭淵潔老師本人的權益,還有北京皮皮魯公司的權益?

葉雲開律師:是的。

不管是鄭淵潔老師,還是其他的知名的一些角色名稱,比如哈利波特,

它們都凝結了創作者對於這個角色以及角色所融入的一些故事的獨創設計。

這些設計透過作品產生了市場上或者是公眾範圍內的較高知名度之後,相關的舒克內衣、皮皮魯豬肉皮等侵權者就

是想利用較高的知名度來推出自己的產品,獲得利益。

但是,這會引起市場的混淆誤認的。大眾會認為這些商品背後的商品是獲得了鄭淵潔老師以及其他所有權人的授權的。這當然侵犯了原創作者對於這個角色和故事情節所付出的創作和辛苦。

方弘:既然皮皮魯公司覺得被侵權了,它可以聯合專業律師一起去進行維權,為什麼鄭老師還要停筆?其實,他可以繼續寫,寫作應該跟維權沒有大的衝突?

葉雲開律師:

這也是公眾比較關心的一個問題。我是80後,也是在鄭老師的作品薰陶下成長的一代。我對於鄭淵潔老師也是非常尊重,對這些作品也是非常有感情的。所以,從讀者的角度來講,希望鄭老師能繼續創作。但是,

像鄭老師所說,他的維權為什麼會產生這麼大的艱辛?這其實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看:

一、案件所涉的這幾個商標其實有一個比較重大的問題,就是

商標法裡關於惡意搶注他人商標或者侵犯他人在先權利的保護時效是5年。

也就是一個商標經過搶注,從註冊之日起5年內,如果在先權利人認為是侵犯他的在先權益的,其要向商評委宣告這個商標無效,5年叫除斥期間,

過了這5年法律就不會保護了。

二、

關於法律的變化

,商標法經過歷次的修訂,一些條款對於是否損害公眾利益是否造成了不利的社會影響的條款是經過了一些變化的。

三、

關於是否造成市場混淆的判定問題。

我們舉例來說,

舒克對於00後,10後的群體來說,它的知名度就未必那麼印象強烈了。它會不會造成市場混淆?

四、

程式上的問題。

一個商標註冊公告和異議期獲得了商標授權了之後,商標註冊證之後,需要在5年之內提起無效宣告,對於無效宣告不服的,可以向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去提起行政訴訟一審,對一審不服還要提起二審。

經過這樣的無效宣告和一審二審的程式,它的維權時間非常長,精力耗費非常大。

但是,回到這個案件的背景來看,這些維權其實是一個商業化的運作,是一種宣傳手段,案子打得越久越熱鬧,宣傳效果可能會更好,可能會更加吸引投資融資。

我也相信皮皮魯公司在進行商業化運作,資本投入之後,會推出更新更好的一系列作品。

方弘:其實,在維權的這個過程當中,維權成本並不大?

葉雲開律師:對,真正的維權成本是不大的。

但是,

它產生的維權效果、品牌溢價以及公眾對於品牌的知名度,大家會更多關注皮皮魯公司以及鄭淵潔老師授權產生的一些新的衍生品。

所以,

維權成本可能就只有它收益的九牛一毛,可能也並不像一些媒體所宣傳的,維權會影響到鄭老師的寫作。

方弘:

不管童話大王的停刊是出於一種怎樣的目的。此次事件告訴我們,要尊重智慧財產權,尤其是那些惡意搶注商標的人,他們侵犯別人智慧財產權的行為是違法的而且要付出代價的。

葉雲開律師:大家透過一些維權事件,不斷關注到智慧財產權的價值,不斷關注到智慧財產權創作者相應的權益,提升公眾對於智慧財產權的意識。法律和司法對於惡意搶注他人商標的懲罰,包括罰款,列入到嚴重的違法失信人名單,以及最終的法律效果就是宣告該商標的無效。

方弘: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就是保護了創新。保護創新才能激發全社會創新活力,如此我們的社會和國家才會有強勁而持續的發展動力!

鄭淵潔宣佈“童話大王”停刊因要維權 背後或另有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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