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內油煙機脫落致人受傷,房主賠償租房者損失近29萬

本報訊(牡丹晚報全媒體記者 豔粉 通訊員 王群)日常生活中,租賃房屋是很常見的事。而家住單縣的孫某將自家房屋租賃給李某,雙方簽訂了合同。但因出租房內油煙機突然墜落,致使正在做飯的李某燙傷。最終,法院判決房主賠償租房者各類費用近29萬元。

事情要從2019年10月1日,房主孫某與租房者李某簽訂租賃合同說起。李某租賃了孫某位於單縣某小區房屋居住生活,租期一年,租金12000元。房屋租賃期間,去年8月20日6時許,李某在租賃房屋廚房內做飯時,該廚房內的抽油煙機突然墜落至李某正在做飯的飯鍋上,致使高溫飯菜將李某下半身燙傷。李某燙傷後入住海吉亞醫院進行治療,住院時間97天,期間大都有李某的妹妹照顧。

事情發生後,李某的家人要求房主孫某賠償李某各項損失,雙方多次協商未果後,李某就賠償訴求訴至單縣人民法院。

單縣人民法院審理人認為,李某租賃了孫某的房屋,在租賃期間,懸掛在出租房屋廚房牆壁上的抽油煙機墜落到正在加熱的飯鍋上,致使李某被燙傷的損害後果發生。作為出租人的孫某應有交付租賃物義務和適租義務,在沒有證據顯示李某存在未規範使用案涉抽油煙機的情況下,無論案涉抽油煙機系自身質量問題抑或安裝不規範的問題,都應視為孫某未履行適租義務的行為。

一審法院認定孫某構成違約,對李某被燙傷的損害後果,孫某理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孫某的免責抗辯,沒有事實與法律依據,一審法院依法不予採信。據此,單縣人民法院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判決孫某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李某醫療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營養費、鑑定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各項損失共計289 699。02元。

一審法院判決後,孫某不服提起上訴,該案訴至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該案件經菏澤市中級法院審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原來一審中,孫某答辯中指出:“油煙機是由某全屋定製中心承擔安裝的,由於製作人沒有按照油煙機安裝整機掛板,導致油煙機安裝不牢固,造成在使用過程中脫落的事故,致使被上訴人受傷”,根據上述意見,孫某已明確自認抽油煙機突然墜落的原因系安裝不符合安裝規程所導致,其二審上訴主張被上訴人在使用過程中存有過錯的理由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