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違規可舉報嗎?劣跡藝人如何認定?專家解讀來了

新華社昨日就劣跡藝人懲戒復出程式業內首次明確進行了報道,受到網友廣泛關注。

針對網友關心的問題,記者對釋出《演出行業演藝人員從業自律管理辦法》的中國演出行業協會秘書長潘燕進行了獨家專訪。看看你的問題有沒有得到解答。

藝人違規可舉報嗎?劣跡藝人如何認定?專家解讀來了

記者:《演出行業演藝人員從業自律管理辦法》的適用物件都是哪類演藝人員?

潘燕:

管理辦法的適用人群是指從事音樂、舞蹈、戲劇、戲曲、曲藝等各型別舞臺藝術演出的表演者,如歌手、樂隊成員、唱跳組合成員、舞蹈演員、話劇演員、戲曲演員、音樂劇演員、相聲演員、脫口秀演員、雜技魔術演員等。

記者:假唱問題很受大眾關注,如何判定是否假唱?營業性演出的範圍包括電視晚會嗎?

潘燕:

“演藝人員在營業性演出中不得以假唱、假演奏欺騙觀眾”是依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相關法規所制定,在電視臺演播室以外舉辦的營業性演出活動都屬於管理範圍。關於是否假唱的判定,將以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的判罰為依據。

記者:有違規藝人怎麼發現?接受社會舉報嗎?

潘燕:

道德建設委員會秘書處負責日常輿情跟蹤和相關資訊收集整理工作,及時發現和了解演藝人員違規情形。同時,協會道德建設委員會的委員和中國演出行業協會會員均在可瞭解掌握相關事實依據的前提下,向委員會申請對違規演藝人員啟動評議程式,評議工作嚴格按照管理辦法和相關工作章程辦理。

由於本辦法是行業自律管理規範,適用範圍僅限行業內,將不設立社會舉報渠道。

藝人違規可舉報嗎?劣跡藝人如何認定?專家解讀來了

記者:行業自律的方式能做到公平公正嗎?會不會流於形式,或過於保護行業利益?

潘燕:

協會目前正在完善與管理辦法配套的《道德建設委員會工作章程》和《違規演藝人員自律懲戒和復出評議標準》,並報相關主管部門。自3月1日起,對於違規藝人的自律懲戒措施和復出評議都將由道德建設委員會按照相關工作章程和評議標準開展。委員會的人員構成中行業內代表只佔總數的三分之一以內,且每次評議工作都將採用委員“背靠背”互不干擾的方式進行,力爭綜合各界代表的意見,做到客觀公正。

記者:《演出行業演藝人員從業自律管理辦法》釋出實施之前有違反從業規範行為的藝人適用這個辦法嗎?

潘燕:

管理辦法自2021年3月1日正式試行,不溯及過往,之前的相關情況均不適用於該辦法。

藝人違規可舉報嗎?劣跡藝人如何認定?專家解讀來了

(原標題《“劣跡藝人”如何認定?專家解讀來了!》。編輯王金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