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玲討回400萬通告費,與《極限挑戰》鬧上法庭,二審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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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二十四日,有新聞媒體在社交平臺上發了一條訊息,說林志玲已經向“極限挑戰”節目組投訴,這引起網友關注。

林志玲討回400萬通告費,與《極限挑戰》鬧上法庭,二審維持原判

2017年林志玲應邀前去三亞錄製了2期“極限挑戰”,她在節目組的每一項工作中互相配合,沒有任何不合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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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合約規定,節目組應在規定時間內清點明星的公告費。當時林志玲錄製2期綜藝節目的費用是四百萬,但是她卻一直沒收到這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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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上海東方衛視“極限挑戰”節目組的經費是在經元純公司稽核後才下達的。

林志玲個人工作室早就開出了4百萬的稅票,而且上海東方衛視一名員工也向“極限挑戰林志玲補充合同支付通知”的郵件傳送了一封郵件。整個過程都是按照合同的步驟進行的,但卻停留在最後一步。

元純承認上述電郵是真實有效的,換言之,他們確實收到了此電郵。但是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並未收到上海東方衛視蓋章的通知,因此無法向林志玲支付4百萬的通告費。

因為一直沒有取得應有的勞動報酬,林志玲和節目組、元純公司鬧到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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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該案的二審檢察院提出抗訴,元純公司的控告被人民法院駁回,她們應向林志玲支付四百萬元的通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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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知道這條訊息後,紛紛感嘆林志玲登場一次,錄影錄製了2期綜藝節目就能賺到400萬,大牌明星的薪酬真是難以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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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歲的林志玲曾在《赤壁》《101次求婚》等電影中出演,憑藉甜美靚麗的容貌和極佳的身材爆紅,成為許多人的女神。

近幾年,她雖然演戲不多,但每次錄完一檔綜藝節目,反應還是相當不錯,可見《志玲親姐姐》仍有很高的人氣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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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拍攝了三部影片的同時,林志玲還和黃渤、孫紅雷、黃磊等人合作拍攝了三部《極限挑戰》的影片。

2016年,《極限挑戰》第三季她再次出人意料的出人意料的亮相,在水上進行了多種難度的挑戰,主要表演也十分精彩。

林志玲的加盟代理讓綜藝節目有“畫龍點睛”的功效,畢竟《極限挑戰》中極少出現女神級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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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明星為主,人氣值高,讓綜藝節目獲得較好的收視率和認同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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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限挑戰”託欠林志玲通風報信的個人行為確實有些不妥,但這樣的情況在演藝界也很常見。

例如毛曉彤曾經演過一部戲,被製片方託欠1250萬名演員的片酬,她至今還沒拿到這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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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伊琍曾出文控告某出品公司,還勸告大夥兒全部合同需要自己核實,不必聽信所有人。

林志玲算得上比較順利的討薪事例,但這個爭議案也不斷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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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星依舊是這麼回事,一般人在被託欠工資後,討薪之路只能更加艱難。期望整個公司能按時按量按時付給員工應該有的報酬,也祝福林志玲今後工作發展趨勢更加成功!這篇文章的主要內容就在這裡了,沒有關注我的朋友們記得關注我啊,以防錯過我釋出的新內容哦,點贊激勵一下也是很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