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新版《重慶市消防設施管理規定》開始實施

3月1日起新版《重慶市消防設施管理規定》開始實施

新版《重慶市消防設施管理規定》圖解。重慶市消防救援總隊供圖 華龍網-新重慶客戶端 發

華龍網-新重慶客戶端2月28日16時訊(記者 李華僑 實習生 廣婭)今(28)日,華龍網-新重慶客戶端記者從重慶市消防救援總隊獲悉,新版《重慶市消防設施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從3月1日起施行,都發生了哪些變化?

變化1

區分公共消防設施、建築消防設施 實施分類管理

《規定》按消防法規和消防技術規範要求以及工作實踐,根據建設、管理和監督主體不同,將消防設施區分為公共消防設施和建築消防設施。

分類明確監督管理主體和責任義務,同時,結合實際,將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避難層、直升機停機坪等與滅火救援、人員疏散密切相關的建築設施,納入消防設施一併管理,填補管理空白。

變化2

明確公共消防設施規劃建設的制度保障

《規定》對消防站、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消防通訊等公共消防設施要求,與城鄉基礎設施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投入使用。

在用地規劃保障、組織建設實施等方面做出具體制度安排,從源頭上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建設與城市建設發展相適應。

變化3

細化建築消防設施的責任規定

《規定》提出,做好與物業管理、房屋維修資金管理等法規規章的銜接。

明確建築消防設施建設、設計、施工、日常管理各方責任,明確維護保養、改造修繕等工作要求和經費保障,明確應急維修程式的適用情形,明確各級政府應當將消防設施改造納入老舊小區改造等城市更新活動。

變化4

鼓勵運用現代資訊科技

《規定》提到,要積極推動大資料、物聯網等資訊科技在消防設施管理中的運用,規定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共享消防設施管理資訊,鼓勵接入城市消防遠端監控系統。

此外,對消防控制室實現遠端控制的單位,可以安排持證人員單人值班,透過資訊化管理手段降低人力成本。

變化5

強化事中事後監管

《規定》明確了消防設施監管制度——

消防救援機構、公安派出所負責日常監督抽查;住建部門在消防行政審批及安全施工監管中,依法對相關建築消防設施進行檢查;其他相關部門按職責落實監管責任。

變化6

實行消防設施標識化管理

明確消防設施管理責任人,應當設定消防車通道和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禁止佔用標誌,沒有統一管理的,在消防救援機構的指導下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設定。進一步提升消防設施的辨識度,引導並建立全民共管的社會消防局面。

變化7

拓寬消防設施監管渠道

引入投訴舉報、信用監管手段,明確消防救援機構及有關部門對舉報、投訴涉嫌違反消防設施管理相關規定的行為,依法處理。

依法對消防設施管理工作,實施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將消防設施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結果,納入全國信用管理。

市消防救援總隊相關負責人表示,《規定》的修訂和實施,堅持問題導向,突出重點環節,釐清消防設施各個環節的管理責任,總結固化打通“生命通道”、高層建築突出問題整治等專項工作經驗,進一步解決消防設施管理邊界及責任不清的難點。為建立“規劃、建設、使用、維護、監督”五位一體的消防設施管理體系,提升消防設施管理水平、維護公民合法權益、保護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提供了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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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華龍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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