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將建設籌集21.3萬套(間)保障性租賃住房

寧波將建設籌集21.3萬套(間)保障性租賃住房

資料圖

日前,寧波市釋出《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籌建計劃、建設標準、區域佈局、保障物件、租金標準以及支援政策等方面進行了明確,同時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專案認定和審批做了規定。

寧波將建設籌集21.3萬套(間)保障性租賃住房

寧波前灣新區智慧終端產業園區生活配套一期工程B區專案

《實施意見》提出,

“十四五”期間,全市建設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達到21.3萬套(間),其中市六區建設籌集12萬套(間)。房源主要面向本市工作地所屬的區縣(市)內符合條件的無房新市民、青年人。

其中,產業園區、用人單位配套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優先或定向供應本園區、本單位、本系統符合條件的職工;軌道交通站點和城市建設重點片區等區域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重點面向符合條件的新就業青年人和從事公共服務行業人員。

在租金標準方面,市場主體新建、改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平均租金低於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

在房源戶型方面,新開工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以建築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

存量房屋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可以適當放寬建築面積標準。產業園區、用人單位配套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以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為主。軌道交通站點附近和城市建設重點片區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要合理設計戶型,配齊公共空間和配套設施。商業、辦公、旅館、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既有建築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應以地塊、樓棟或相對獨立部分為基本改建單元。

寧波將建設籌集21.3萬套(間)保障性租賃住房

資料圖

據悉,寧波是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確定的40個大力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重點城市,我市鼓勵國有企業發揮示範引領作用,積極參與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建設和運營管理。保障性租賃住房實行常態化申請和配租,在優先滿足保障物件的前提下,允許閒置半年(含)以上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面向市場出租。

藍媒聯盟·寧波廣電集團記者:繆靖 通訊員:張彩娜 姜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