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流行一個等式:
1薇=1。561冰=4。48爽
還流行起了一些段子:
嫁給王力宏五年生仨才分一億多,當主播光逃稅就能逃六億,這說明女人放棄事業當家庭主婦真的不行。
這個邏輯怎麼看怎麼怪,嫁給王力宏這樣的男人是悲劇,偷稅漏稅也並不是值得學習的正面案例,居然能得出這麼具有啟發性的結論,妙啊。
李佳琦連夜入職光明網。
這是奇怪的緣分,還是戲劇的衝突。
計算器都按不出來的數字。
是計算器格局小了。
假設一個人大學本科畢業22歲就參加工作,到60歲退休,工作了38年。一年按250個工作日計,他的日薪要達到13684。21元,這輩子才能賺到13億。
如果你每天攢100塊錢,用36740年就可以攢到13。41億啦。
已知爽工作77天賺1。6億,請問爽要工作多少天能賺到13。41億?
正如網友說的那樣,我們從猴兒開始掙錢,也掙不了這麼多錢。
當年王健林的一億小目標,在網友的自嘲中發光發熱,現在才恍然大悟,一億在明星網紅這裡是小目標。
罰款的單位是億,而很多吃瓜群眾的月薪單位還是千。如果不是接受過義務教育,學過單位換算,我可能都不知道不用數錢,光是在計算器按0都容易讓人手抽筋。
曾經,在類似事件爆出後,大家普遍認為“犯錯成本太低了”,或許是響應大家的觀點,我們的經濟水平不斷上升,現在的犯錯成本提高了,單位升了好幾格。
可令我們想不到的是,犯錯的級別也提高了。
當年阿嬌那件事,若是放在今天,依然會引起輿論風波,但也許不會是同樣的結果。
當年白百何那件事,若是放在今天,也許只是一個桃色新聞。不過她的家事比較複雜,後來又反轉了,若是沒有反轉,大眾也樂意看到離婚後的雙方各自安好,另尋真愛。
可是,沒有“如果”,也沒有“若是”,錯已鑄成,便老老實實接受懲罰吧。
我們的思想發生轉變,這轉變有社會發展的原因,也有道德敗壞的藝人的助力。
關於後者,相信很多人深有感觸。
賺得越來越多,犯的錯越來越越來越大,偷交的錢也越來越多。
爽的DY、棄養,挑戰了大眾的底線,在她面前,華晨宇的“是的,我們有一個孩子”無功無過,還有人評論“只要不是DY就行”。
這該死的,用錯地方的“內卷”。
我們好像很雙標,要求明星們完美有特色,情商低、禿頭、作都缺點能成為被批判的點,但面對塌房的明星時,卻只看他刑不刑,牢不牢靠。
這一年的娛樂圈大瓜,讓我有了一個新的認知:人和作品要分開看,不能直接劃等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