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新振為何不回到親生父母身邊?他的養父應該受到法律的懲罰嗎?

如果我是郭新振,我也會像他一樣選擇養父母。就算他們有再大的罪過又怎樣,他們養大我了,他們不欠我的,我欠他們的。至於親生父母那邊,我確實很感動,僅此而已。郭口中的養父母是買方,他們就不應該被稱作養父母。只有孩子是合法領養、收養的才叫養父母,從人販子手裡買來的就不該被叫做養父母。你能知道親生父母苦苦尋了這麼多年有多痛苦嗎?對親生父母只是感動?法律就要制裁這些人。

郭新振為何不回到親生父母身邊?他的養父應該受到法律的懲罰嗎?

什麼三觀啊!因為養父母想要個兒子,就可以隨意買賣兒童嗎?買到兒子的一家人幸福的享受天倫之樂。而丟了兒子的一家人卻餐風露宿,顛沛流離找孩子,丟了孩子的有多少因為承受不了失去孩子而走了或瘋了的,難道他們就活該要受這些苦嗎?

那麼站在郭新振的角度呢,畢竟層主是站在郭新振的角度回答的。丟的時候2歲,對原來的家庭沒有太多記憶,後來的記憶都是買方的家庭,可以說2歲時候失去了家庭,現在讓他離開就是第二次讓他失去家庭,就是第二次拐賣。你讓別人設想自己孩子丟了再找回來孩子是這態度,那你設想現在你被實錘是父母買來養大的,你會離開養大你的家庭嗎?我沒有惡意,只是告訴你角度不同,給出來的答案就不同。建議看看黃渤主演的《親愛的》,電影裡給安排兒子找回來了這個情節其實就是為了表達找回孩子對孩子來說可能就是二次拐賣而已。

郭新振為何不回到親生父母身邊?他的養父應該受到法律的懲罰嗎?

他養父母買孩子肯定是不對的,但當時已經被拐了,如果郭新振(網傳說叫辛鵬)的養父母不買,其他人也會買的,總之會有人買他是回不到親生父母那了,幸好這對父母對他不錯,親生父母也感謝人家的養育之恩,如果碰到那些靠打殘孩子發財的,那就痛苦一輩子了,我覺得郭新振既然要感恩養父母的養育之恩,不離開林州,那就等養父母百年之後了選擇回到親生父母身邊孝敬孝敬老人,也不枉你父親找了你二十四年,給父母一個圓滿。

郭新振為何不回到親生父母身邊?他的養父應該受到法律的懲罰嗎?

人性太複雜了,養父母有養育的恩情,不能說割捨就割捨。這就是人販子的最可恨之處,逝去的時間是永遠彌補不回來了。被拐的當事人不追責,但是公安機關要刑事追責!買和賣同罪,這二十四年的養育恩情是建立在惡意傷害親生父母基礎上非法取得的。只要曾經犯過罪就不能放過是吧,那中國刑法各種判決就該是死刑才對。兒子又不是不能同時照顧親生父親和養父母,你們說著懲罰養父母有考慮過郭新振的感受嗎?二十幾年沒有親生父母,現在還要強行拉開陪伴自己二十幾年的養父母?

郭新振為何不回到親生父母身邊?他的養父應該受到法律的懲罰嗎?

什麼叫以儆效尤,養父母必須受罰,讓那些販賣人口的買家知道,你買來的孩子就算你當親生的養,時間曝光你照樣受罰,我看還有多少人願意買一個遲早讓你受罰的孩子。而且要罰的重,讓你心裡生理金錢多重受罰受重罰,我看還有誰頂風作案!難道看了這個電影就馬上想到孩子就是電影裡的孩子了?如果孩子和父母要起訴這家人是沒問題的,但這對父母找了24年能找回自己的孩子健康快樂的生活中,父母心裡的恨是很容易被消化掉的,恨的同時也是萬幸的心理,此刻父母肯定不希望讓孩子繼續為難下去,也只有這樣彼此都可以幸福接下去的日子。

郭新振為何不回到親生父母身邊?他的養父應該受到法律的懲罰嗎?

買方本來就做錯了,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不是一句空談,郭新振欠了養父母的恩所以郭不配也不能要求養父母坐牢,但是親生父母有理由恨人販子和買家吧?普通民眾對他們牙癢癢也是正常不過,你可以站在養子的角度考慮他們如珠似寶的養了自己二十多年怎麼可能讓他們坐牢,但你也不能這麼理智氣壯的對所有人說買方對孩子好就不能得到懲罰。死刑不至於。但是我以為自己犯了什麼罪自己承擔是成年人的普遍認知,法律只是不罰他們,如果罰,多少年他們也該受著,親生父母有多痛苦的時候他們卻享受著齊人之歡,你還知道強行拉開的痛苦呢?失去養子尚且如此失去親子呢,親生父母日日想著孩子可能在哪個地方痛苦掙扎或者食不果腹,何嘗不是折磨啊!

首先孩子是被拐走了,不是親生父母拋棄的,父母24年的思念和心力交瘁怎麼辦,再來養父母買孩子本來就不對,而且他們享受的24年的幸福是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上的,輪也該輪到白髮蒼蒼的親生父母享受後半生的幸福了。為了更多的孩子不被拐賣,養父母一定要受到法律制裁,需要提起國家公訴,這樣不會至親生父母於不堪,法律起到警示作用,讓我們知道人情是一回事,我們是有行為能力的成年人,觸犯法律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郭新振為何不回到親生父母身邊?他的養父應該受到法律的懲罰嗎?

買車買房,都不能抵消買人的罪過。 養父母看著孩子的時候, 就不想想孩子的親生父母嗎? 恐怕是故意忽略了吧? 再者, 不想想孩子嗎? 孩子和親生父母分開, 這是生離死別吧? 養父母養育之恩再大, 在以上面前, 分量不夠!!! 雖然孩子感情上難以接受!有的人就是無知之惡。 養父母已經有兩個女兒,卻又收買了郭大叔那時候唯一的兒子。他們重男輕女,封建思想嚴重,同時還涉嫌拐賣人口。在農村看起來這些都很正常,但是早就違背了社會的公平和正義,無知之惡往往呈現出無辜和善良的模式。。希望封建流毒早日消失吧。

作為一個農村出來的人,我對養父母的做法十分了解。膝下兩女還買孩子,目的是什麼很清楚。一群人叫囂養父母無罪,那就等於“有理由的犯罪都可以被豁免”。說句不好聽的,以後一個多年老處男,侵犯女的是不是也會因為自己多年處男被同情,一個窮人搶劫銀行是不是也會因為自己窮被同情? 犯罪就是犯罪。不能因為有理由犯罪,就被理解。無論怎麼,因為養父母的愛他比絕大多數被拐的孩子都幸運,在被拐的這些年裡有養父母的關愛和親生父母的牽掛,所以即使他被拐賣他一直都是被愛的,只是苦了親生父母這些年了為他的堅守和付出,想來對於親生父母來說,他們的堅持更多的是怕孩子在外受苦,並不是為了把兒子綁在身邊,所以無論在哪裡知道孩子過的好也就知足了,發表此觀點並不是支援買賣兒童,只是針對郭振這一特殊事件希望大家對兩個家庭予以理解。

郭新振為何不回到親生父母身邊?他的養父應該受到法律的懲罰嗎?

這個事情上升到整個社會的層面了,自己家有小孩的,誰願意讓相同的事情再次發生,所以現在有些網友說的是如何減少這個情況。一個人的事可以自私,一群人,一個社會,千千萬萬家庭的事,還能自私說不打擾就讓他過去嗎,這件事其實就是整個社會存在的問題,每一個公民,都有權利發表自己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