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佳木斯“女魔頭”馬豔紅殺人案:生性風流,殺4人後分屍

佳木斯碎屍案

1994年9月,佳木斯建國路派出所接到群眾報案,稱在松花江東段岸邊的草叢裡發現兩個塑膠袋,袋內似乎裝著人體屍塊。

當民警趕到現場時,周圍站滿了圍觀的群眾,人們議論紛紛。民警一邊對報警的人錄口供,一邊勘察現場,可以確定的是,這裡並不是第一案發現場,而是拋屍現場。

現場共有兩大包屍體碎塊,兇手切割的並不是十分細碎,只是簡單地進行了肢體分解和切塊,但唯獨不見頭顱。

法醫經過對屍體碎塊的整合,發現是一男一女和一個小孩子,很有可能是一家三口。是何人如此狠毒,將這三口之家滿門滅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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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當時技術手段的不足,屍體的身份一度難以確認,現場又沒有任何線索,此案一時成為了懸案。

直到第二年,也就是1995年6月份的一天,在一處稻田的水溝中,再次發現了用塑膠袋裝著的屍體碎塊。從作案手法來看,與去年發生的一家三口滅門案的處理手段一模一樣,而且拼好的屍體也沒有頭顱,很有可能是同一個兇手。

一時間,佳木斯人心惶惶,接連出現的碎屍案,也讓民警們倍感壓力,上一起案件還沒頭緒呢,這又來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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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清死者身份

時任佳木斯公安局局長的吳繼學,拍著桌子憤怒地吼道:“太猖狂了,立即成立專案組,一個月查清死者身份,兩個月找到兇手線索,三月內必須破案!”

隨後,專案組人員圍著這具新出現的屍體開始查詢線索,死者為年齡32-35歲的男性,身高1。78-1。80米,從指甲發黃可以判斷,是個“菸民”,左手腕上有一道傷疤……

要想一個月內查清死者身份,僅憑這點線索,確實有些難度。突然,專案組組長靈光一現,興奮地說道:“有辦法了。”

幾天後,佳木斯電視臺、報紙等媒體鋪天蓋地地播出了一則訊息:一男子車禍重傷,目前正在搶救,急尋家屬,傷者身高約1。80米,身材魁梧,左手腕有舊傷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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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一位姓董的老人出現了,他說自己的兒子董大慶,已經好幾天沒出現了,這條訊息上所描述的特徵與他兒子非常相似,所以急忙趕來一探究竟。

面對這位上了年紀的老人,辦案民警的心情開始變得矛盾了,既希望他能認出死者,又希望死者不是他的兒子。

在事先和老人做好溝通並讓老人有所準備後,民警才帶著老人前去辨認屍體。

畢竟是自己的兒子,即使沒有頭顱,老人還是認出這就是自己的兒子董大慶,傷心欲絕的董父,老淚縱橫,幾度昏厥。

死者董大慶,時年33歲,離異。除了隔幾天看望一次自己的父親外,一直獨自生活。民警確認其身份後,立即來到了董大慶的住所,準備進行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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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董大慶的家門被強行破開後,屋內的景象驚呆了在場的辦案民警。一片狼藉不說,牆上,傢俱上到處是噴濺的血跡,地上還有少許殘留的肉沫狀物體。

經法醫提取化驗,血跡與董大慶的血型吻合。從這一點來看,這裡很可能就是案發現場。

就在民警對現場進行勘察的時候,董大慶的鄰居反應了一條重要的線索,董大慶最近透過婚姻介紹所交了一個女朋友,好像叫做任秀娥,已經和董大慶在一起同居了,但自從董大慶“失蹤”後,這女的也不見了。

任秀娥是誰?她會是殺害董大慶的兇手嗎?如果她是兇手,之前被滅門的一家三口又與她有什麼關係?我們接著往下看。

抓到兇手

以任秀娥為突破口的話,如何去找到她?辦案民警認為,既然她和董大慶是透過婚姻介紹所認識的,那還得從這裡入手。

於是,警方派出眾多警力,走訪排查了全市上百家婚姻介紹所和資訊部,最後在一家叫做“唯美”的資訊中心的登記簿上,找到了董大慶和任秀娥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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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董大慶的鄰居以及資訊部工作人員的描述,警方很快繪出了任秀娥的畫像,並開始帶著畫像繼續走訪。

幸運的是,一位從樺川縣前來佳木斯串門的老太太認出了畫像中的女子,老太太指著畫像肯定的說道:“這不是我們縣老馬家的三丫頭嗎?但是她的真名不叫任秀娥,叫馬豔紅。”

至此,這個被警方列為第一嫌疑人的女子馬豔紅,終於露出了真面目。民警來到樺川縣老馬家進行調查後得知,馬豔紅已經有半年多沒回過老家了,至於現在人在哪裡,二老也不知道。

正當走訪樺川縣的民警迷茫時,佳木斯再次傳來一條重要線索。董大慶的父親在整理董大慶遺物的時候,發現他的存摺不見了。據董父稱,兒子的存摺存有兩萬多元,是準備結婚時用的,一直放在家裡,現在卻不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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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這一線索後,警方對董大慶的戶頭進行了調查,發現這兩萬元並沒有取走。如果這個存摺是嫌疑人拿走的,那她一定會來取錢。

隨即,警方在通知了各銀行單位,重點監視董大慶的戶頭,一旦有人前來取錢,儘量拖延,並立即通知警方。

果然,幾天後的一個傍晚,就在銀行快要下班的時候,一女子拿著董大慶的存摺來取錢了,銀行以系統故障為由,立刻通知了警方。

隨後,警方順利地將前來取錢的這個女子控制,核實後,正是馬豔紅本人。

審訊室中,面對警方提出的各種問題,馬豔紅回答的支支吾吾,前言不搭後語。最終,在各種證據面前,馬豔紅自知無法迴避,便如實交代了她殺害董大慶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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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此案與之前一家三口滅門案的作案手段極其相似,上級指示做併案處理,爭取直接突破。

但馬豔紅還抱著一絲幻想,始終不承認此事與她有關。

經驗豐富的辦案民警,在審訊董大慶案件的時候,冷不丁地丟擲了一個問題:“董大慶的頭顱和之前三名受害者的頭顱,是不是埋在一起了?”

“不在一起……”

馬豔紅回答完後,驚恐地抬起了頭,她做夢都沒有想到,一句不經意的問答,已經成為懸案的案子,被輕鬆突破。

馬豔紅的心理防線徹底崩塌,自知死罪難逃,便痛快地交代了她所犯下的所有罪行。

隨著她的指引,警方找到了埋在市郊的4顆受害者頭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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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豔紅的放浪不羈

馬豔紅,出生於60年代末,黑龍江省佳木斯市樺川縣人。父親是某農行審計科科長,母親是一名工人,家中一共5個姐妹,都是女孩。

她的父母都是老實本分的人,雖說不是大富大貴,但這樣的家庭在當時那個年代也算得上小資了。可在馬豔紅看來,什麼也不是,這與她想象中的生活相差甚遠。

她想做個有錢人,過人上人的生活,至於如何達到這個目的,她不在乎。

16歲的時候,馬豔紅從佳木斯鐵路一中畢業後,父親託關係,讓她成為了一名農行的職工。沒曾想,在這樣的工作環境下,整日與金錢打交道的馬豔紅,求富的心理變得愈加強烈。

1987年的時候,馬豔紅因為挪用銀行1000元錢公款,被領導開除,丟失了鐵飯碗。但是她並不在乎,因為她壓根就沒看上那點死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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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靠著自己積攢的幾年工資,做起了小生意,並在這時候,認識了她生命當中的第一個男人,一個姓閻的退伍軍人。

兩人相識不久後便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婚後育有一子,如果日子就這樣過下去,相信她的生活應該是平穩幸福的。

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她發現這個男人雖然老實忠厚,但並不是她想要的男人,也不可能給她帶來大富大貴的生活。

幾年後,她提出離婚,並帶走了4歲的兒子。這一次的離開,也許是她這一輩子最錯的選擇。

離婚後,她將兒子交給了父母照看,自己繼續出去闖蕩。賣過服裝、開過小賣店等等,但她心浮氣躁,並不適合做生意,做一次賠一次。

在這期間,放浪不羈的馬豔紅還不忘記經常相親,只不過,她相親並不是為了找個踏踏實實過日子的人。而是為了找一個條件富裕的男人,直白地說,就是傍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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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大款沒傍著,自己的積蓄卻越花越少,不得已,她搬離了自己現在的住處,又租了一間便宜的房子。

房東姓徐,名叫徐學禮,是個心地善良的男人,妻子也很是賢惠,孩子聽話懂事,一家三口很是幸福。

馬豔紅租房的時候沒用自己的真名,自稱王蘭,說自己之前是和丈夫一起做生意的,結果丈夫和別的女人勾搭上了,狠心地拋棄了她。沒辦法,只好獨自一人出來討生活。

房東徐學禮聽聞馬豔紅的遭遇,頓時心生憐憫,將本來100元的房租減免到了50元,並在生活上給予了她很大的幫助,可他萬萬沒想到,這將是一場“農夫與蛇”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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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真相

1994年8月份的時候,徐學禮來到了馬豔紅租住的房間裡,並告訴她,過幾天要帶著老婆孩子出遠門,可能要走一段時間,希望她能多多留心,看家望門。

馬豔紅很是痛快的點頭答應了下來,但她心機一動,假裝一臉愧疚的說道:“徐大哥,還有一件事情,不知道該怎麼和你說,最近手頭特別緊,這個月的房租怕是不能按時給你了,我現在連吃飯錢都沒有了……”

說著,馬豔紅流下了幾滴傷心的眼淚,一副可憐巴巴的樣子,任誰看了,都會同情心氾濫。

徐學禮二話沒說,默默地從身上掏出一疊嶄新的百元大鈔,抽出兩張遞到了馬豔紅手裡,並安慰道:“沒事,房租的事情你別放在心上,這200塊錢,你先拿著應急。”

馬豔紅握著手裡的200塊錢,心裡樂開了花,但還是裝出一副萬分感激的模樣,不停地點頭哈腰,說著謝謝。

突然,馬豔紅的目光瞥見了徐學禮手中的那疊百元大鈔,厚厚的,沒一萬,估計也有大幾千了。一瞬間,馬豔紅心跳加速,思緒凌亂了起來。

徐學禮走後,馬豔紅獨自一人輾轉難眠,那一疊厚厚的百元大鈔還在她眼前晃悠。雖說馬豔紅曾經也是在銀行工作過的人,更多的錢也見過,但是今時不同往日,她現在嚴重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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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歹毒的計劃,在馬豔紅腦海中產生了。

8月26日這天,徐家三口吃晚飯時,特意叫了馬豔紅,說是臨走前一起吃個飯。結果正中馬豔紅下懷,她正愁沒機會呢。

去之前,馬豔紅帶了一瓶酒,將事先準備好的迷藥兌了進去。吃飯時,她頻繁地給徐學禮和他的妻子倒酒,還說,哥哥嫂子要出遠門了,理應送行。

而她自己,卻以不方便為由,滴酒未沾。很快,徐學禮夫婦的藥勁就上來了,躺到了桌下,年幼的孩子呆呆地看著眼前的一幕,不知所然。

馬豔紅從徐學禮家中搜出全部現金後,看著這個孩子,心一橫,乾脆一不做二不休,全部殺了算了。

隨後,她將徐家三口殘忍地殺害,並進行了分屍,之後找了兩個袋子將屍塊裝起,騎著腳踏車,趁著夜色拋到了野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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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屍完以後,她回來將房間收拾乾淨,把門鎖了起來,不知道的人,以為徐學禮一家已經去了外地……

這筆不義之財,馬豔紅揮霍了沒有多久,便又拮据了起來,已經走到了這一步的馬豔紅,一門心思地琢磨著如何再次犯案。

1995年初,馬豔紅在一家叫做“唯美”的資訊部結識了董大慶,董大慶雖然不是個很有錢的主,但是在和馬豔紅交往的過程中,董大慶無意間透露出自己存有兩萬元錢,還說準備和馬豔紅結婚的時候用。

沒曾想,這筆存款,成了他的“催命符”。

6月2日,馬豔紅和董大慶一番雲雨之後,董大慶說有些餓了,於是馬豔紅來到了廚房,親自炒了兩道菜,又開啟兩瓶啤酒,準備慰勞一下董大慶。

馬豔紅故技重施,在酒中下了藥,董大慶飯後沒多久便昏昏欲睡,這一睡就再也沒有起來。

這一次分屍,馬豔紅“輕車熟路”,將屍體分解完後,她帶走了董大慶兩萬元的存摺,卻沒有在第一時間回去收拾案發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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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她看來,董大慶是一個獨居的人,是不會有人去他家的。沒曾想,董大慶的屍體很快就被人發現了,警方也迅速地鎖定了她。

被抓的時候,存摺裡的錢都沒有摸到呢……

後記:

4條人命,作案手段如此殘忍,馬豔紅死罪難逃。但讓人意外的是,她在落網後,卻又苟活了三年,這是為什麼?

原來,在預審的時候,馬豔紅對自己犯下的罪行供認不諱。但公開審理的時候,她突然大呼冤枉,稱自己是受人指使,同案人員還有一個姓王的。

最讓人可氣的是,馬豔紅的辯護律師也早有準備,他稱,一介弱女子,何以能單獨殺害一家三口,和一個壯實的中年男性?

並當庭拿出了資料證明,根據馬豔紅的供述,以及現場殘留的酒液化驗結果顯示,馬豔紅所投藥劑的量,只能使一個正常的成年人產生昏昏欲睡的感覺,而不會昏迷。

在這種情況下,馬豔紅若是沒有幫兇的話,很難得手。這名辯護律師為了幫著馬豔紅無中生有,可謂是絞盡了腦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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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馬豔紅也再次上演了她“高超”的演技,當法庭讓她就是否有他人參與此案做正面回答時,她的回答總是徘徊在有或者沒有之間:

“事已至此,咬別人也沒什麼意義了!”

“一人做事一人當吧……”

法院本著事實尚未明確,倉促判決的話,一是有失公正,二來會讓更大的“兇手”逍遙法外, 所以,在重要當事人沒有歸案的情況下,不宜結案,馬豔紅暫時逃過了一劫。

二審的時候,馬豔紅再次改變口風,這回她把和“王某”如何相識,以及怎樣共同作案的經過,講得有鼻子有眼的,讓在場的人匪夷所思,卻又不敢不信。

馬豔紅再次逃過一劫。

直到1998年年末,第三次公審馬豔紅的時候,辦案人員經過兩年的多的調查後,取得了充分的證據,當場揭穿了她的謊言。

至此,馬豔紅被判處死刑,終得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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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馬豔紅口中所說的這個“王某”確有其人,曾在樺南縣犯過一樁命案,馬豔紅作案的時候,王某並不在佳木斯,依舊在畏罪潛逃。

而馬豔紅,根本就沒有見過這個王某,只是單純的聽說過……

隨著一聲槍響,馬豔紅結束了她這罪惡的一生,此事當時在佳木斯引起了不小的轟動,而那些曾經和馬豔紅相親過的男人,脊背都在發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