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圖《何樂圖》區域性?五代 周文矩
“娼妓”制度起源於夏朝末年,成熟於周襄王在位時期。
古代的“妓”是指受過專業訓練,具有一定服務技能,從事色情服務的女子。
“妓”的社會地位比“娼”要高很多,多服務上流社會的達官顯貴。
“娼”原本為“倡”,最初指的是唱戲的女子,後引申“娼婦”,即在街頭攬客的中年女子。
“娼”沒有服務技能,其服務物件多為社會底層人物。
夏桀蓄養“女樂、倡優”多達三萬人,這些人多為奴隸構成,服務於帝王將相等奴隸主貴族。
《戰國策》記載:齊國大夫管仲“設女閭七百。”
《周禮》記載:“五家為比,五比為閭”,一閭就是二十五家。
“女閭七百”就是一萬七千五百家,管仲開設“女閭”,為齊國增加了豐厚的“花捐”收入,同時也為從事娼妓行業的人提供了就業機會。
因此,後世從事娼妓行業者,以管仲為祖師爺。
後來,人們將“妓”、“娼”混為一談,統稱為“娼妓”,泛指從事色情服務的女子。
根據服務物件不同,“娼妓”又分為宮妓、家妓、軍妓、官妓、民妓等五大類。
宮妓,就是被蓄養在王宮、皇宮,專門為帝王提供服務的女子,這些人大多擁有美麗的外貌,善於唱歌、舞蹈,因此也稱作“歌舞伎”。
相對於其他類娼妓,宮妓雖然養尊處優,但是很多人得不到帝王的恩寵,就會在深宮耗盡青春,晚景淒涼,鬱鬱而終。
家妓,是由官宦、富豪人家蓄養,為主人提供服務的女子。
周靈王十年(公元前562年),晉悼公賞賜魏絳“女樂”八人,就屬於家妓。
兩漢、魏晉南北朝時期,貴族蓄養家妓蔚然成風。
官妓,是由官府蓄養,為各級官吏提供服務的女子。
《漢舊儀》記載:官妓也稱作“官奴婢”,如果能出得起“千萬錢”的贖金,可以贖身成為庶人。大部分官妓出不起贖金,終生受盡屈辱。
軍妓,也叫營妓,始於春秋時期,是服務於軍中將士的女子。
《越絕書》記載:“獨婦山者,勾踐將伐吳,徒寡婦致獨山上……”
越王勾踐討伐吳國,將國內寡婦集中在山中,為軍中將士提供服務。
漢武帝時期,“置營妓,以侍候軍士之無妻室者。”
民妓,即廣泛服務於社會底層的女子,官府徵收部分個人收入,可獨立經營,自負盈虧。
清朝雍正帝在位時期,下詔廢除了樂籍制度,官府不再蓄養妓女,同時嚴禁官員出入秦樓楚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