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明星代言敲警鐘,李誕釋出"讓女性躺贏"違法廣告被罰沒87萬

8月24日,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管局通報違法廣告典型案例(第二期),共包含6個案例。

其中第一個案例“李某釋出違法廣告案”中,因當事人李某在其個人微博釋出品牌女性內衣廣告,內容含有“一個讓女性輕鬆躺贏職場的裝備”,將“職場”與“內衣”掛上關係,可以“躺贏職場”,是對女性在職場的一種歧視和不尊重行為,文案內容低俗,有辱女性尊嚴。

給明星代言敲警鐘,李誕釋出"讓女性躺贏"違法廣告被罰沒87萬

該行為違反《廣告法》相關規定,被沒收違法所得22。55萬元,罰款65。11萬元。共計87萬餘元。

給明星代言敲警鐘,李誕釋出"讓女性躺贏"違法廣告被罰沒87萬

後據中國市場監管報微信公眾號報道,李某即為知名脫口秀演員李誕,內衣品牌為Ubras。

在今年的2月24日,李誕在微博為Ubras內衣帶貨,釋出文字內容“一個讓女性輕鬆躺贏職場的裝備”、“我說沒有我帶不了的貨,你就說信不信吧”以及影片。隨後引發網友不滿和抵制。

給明星代言敲警鐘,李誕釋出"讓女性躺贏"違法廣告被罰沒87萬

當天晚間,李誕以及Ubras均在官方微博釋出道歉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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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調查,李誕釋出影片沒有收取單獨的廣告發布費。作為公眾人物在廣告中利用自身的知名度為品牌女性內衣作推薦,屬於廣告代言行為,但他並未使用過該商品。

上述廣告發布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七)項規定,構成了釋出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的違法廣告的行為;同時,當事人的代言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構成了廣告代言人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作推薦、證明的行為。綜上,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於2021年6月作出行政處罰:一是沒收違法所得225573。77元;二是罰款651147。54元。

案件點評:《廣告法》第三條規定“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以健康的表現形式表達廣告內容,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要求”。這是《廣告法》總則中關於廣告內容和形式的基本原則性規定。涉案廣告不僅釋出的廣告內容低俗、不當,同時其廣告代言行為也違反了《廣告法》的有關規定。本案中當事人作為廣告代言人,區別於其廣告發布者的身份而獨立存在,故本案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分別裁量,合併處罰,也為明星謹慎代言敲響了警鐘。

從這一案例可以看出,明星代言的違法廣告,光道歉不夠,不但要沒收代言費,並進行高額罰款。

說到明星代言廣告翻車的案例,近期還有很多。

今年的5月,知名演員馬伊琍,發微博稱,作為“茶芝蘭”奶茶品牌前代言人,她向加盟商受害者道歉,積極配合警察調查。其工作室還宣佈,將立即取消與該品牌的合同。

給明星代言敲警鐘,李誕釋出"讓女性躺贏"違法廣告被罰沒87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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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家奶茶店並非真的做奶茶,而是利用投資網站的虛假品牌招攬全國各地加盟商、僱傭人員冒充消費者排隊、營造生意火爆假象,編造業績能力、騙取加盟費,隨後又抬高裝修採購報價、供應原料以次充好等方式消極履約,導致大量加盟店經營慘淡甚至關門停業的詐騙案件,涉案金額超過7億元。不少加盟商表示,正是看到馬伊利的名人效應決定投資。而馬伊利的代言為該品牌增信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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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犯罪團伙採取僱傭人員冒充消費者排隊、營造生意火爆假象以及偽造多個品牌的授權文書等方式吸引加盟商。在加盟商交納加盟費用後,犯罪團伙再透過拖延門店選址時間、翻看地圖隨機選址、抬高裝修採購報價、供應原料以次充好等方式消極履約,導致大量加盟店經營慘淡甚至關門停業。

明星在拿了鉅額代言費之後,品牌出現虛假、詐騙問題,明星本人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從法律角度,明星要對其代言的品牌負責

《廣告法》第56條規定,如果是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若代言產品不屬於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在廣告代言人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的情況下,也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廣告法》第62條規定,廣告代言人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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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馬伊琍在此次代言活動中有下列情形,那麼她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一、如果她沒有飲用過該涉事奶茶或者沒有接受過該涉事奶茶店的服務卻作了推薦、證明,如果她明知或者應知該涉事奶茶店的廣告虛假仍在廣告中對該奶茶和該奶茶店的服務作推薦、證明,那麼,她就違反了明星代言的禁止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沒收她的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

二、如果她因為代言虛假廣告受到行政處罰,那麼之後三年內不得從事代言活動

三、如果她的此次代言涉嫌系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如果她明知或者應知這個奶茶廣告虛假仍作推薦、證明,那麼,她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