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與男網友約會,本以為你情我願,卻陷入“溫柔陷阱”

有人曾說:“長大應該是變溫柔,對全世界都溫柔”。溫柔是一種魅力,也是人們追求的美好人生態度,溫柔的人猶如那燦爛的煙火,絢麗卻不張揚。在愛情裡,不管男女都容易臣服於溫柔之下,但有些“溫柔”是陷阱,我們依戀溫情時也應該謹記道德的底線。

吳女士和丈夫結婚數年,曾經的你儂我儂化為生活裡的細水流長。她家是典型的“男主外,女主內”生活模式,吳女士的重心就是照顧家庭,雖然不是富裕之家,但吳女士丈夫的收入還算不錯,能夠負擔家庭開支。

吳女士喜歡浪漫,更準確地來說是喜歡享受浪漫,誰不希望生活有點儀式感,來沖淡日復一日的乏味呢?她有一顆製造浪漫的心,無奈丈夫工作繁忙,還經常在外地,沒法迴應她,一個人的儀式感不叫浪漫,而是扎心。

女子與男網友約會,本以為你情我願,卻陷入“溫柔陷阱”

但老公也是為了家庭,她也不能總是抱怨他,這些苦悶又不好找熟人訴說,社交軟體上的陌生人就成了她吐露心聲的樹洞,而在眾多傾訴物件中,要數虞某最積極,最暖心,因而兩人的聊天也愈發頻繁,畫風也逐漸曖昧。

後來虞某不滿足於在線上知己的關係,開始約吳女士一起出來玩,因為他發現自己和吳女士在同一個城市,吳女士猶豫了一會兒,畢竟跨過這條線,之後的發展就很難說了,最後她還是應邀而去了,因為她覺得枯燥的婚姻生活需要一點調味劑。

初次見面虞某還是像他在網上表現的那樣,紳士有禮,溫柔大度。兩人一起吃飯,談天說地,有種相見恨晚的錯覺,為了讓吳女士開心放鬆,他又陪著她逛街看電影,吳女士好似回到了熱戀時,沉溺在他的溫柔假象中。

夜幕降臨後,虞某提出邀約,一起去酒店休息一下,吳女士是個成年人,自然知道會發生什麼,但她還是去了,兩人越過了道德的紅線。之後便一發不可收拾,頻頻約會。

女子與男網友約會,本以為你情我願,卻陷入“溫柔陷阱”

吳女士的丈夫只是工作忙,並不是完全不著家,妻子的變化他自然也是看在眼裡的。吳女士沒有上班,卻經常藉口出去逛超市、聚會,還將社交軟體設了密碼,時不時看著手機樂呵,這引起了他的警惕。

他找了個合適的時機,將吳女士支開,悄悄看了一眼她的手機,彈出的親密資訊讓他火冒三丈,遂找吳女士對質,吳女士見瞞不過他,就吞吞吐吐說自己只是在網上和人瞎聊,當著丈夫的面將聯絡方式和資訊都刪除了。

她丈夫見她態度誠懇,雖然半信半疑,但沒有其他實質性證據,為了家庭和諧,還是選擇相信妻子。吳女士見婚姻開始亮紅燈,便決定和虞某斷了。

她是玩玩而已,但是虞某當了真,不肯放棄溫柔鄉。虞某早知道她是有夫之婦,還繼續往來,可見其道德感也不高,吳女士還不知道自己是在與虎謀皮。

女子與男網友約會,本以為你情我願,卻陷入“溫柔陷阱”

一段時間聯絡不上吳女士,虞某也知道了她的態度,就以“最後的約會”為由約她出來,保證以後不再糾纏,吳女士為了早點擺脫,就赴約了,誰知不久就收到了幾張他們的不雅照片。

原來虞某早就設計好了一切,要逼她就範。他以這些照片要挾,讓她乖乖聽話,繼續交往,不然就發給她家人,讓她的醜事曝光。其實虞某的行為已經涉嫌侵犯他人隱私。

《民法典》第1032條規定

“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洩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六)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女子與男網友約會,本以為你情我願,卻陷入“溫柔陷阱”

吳女士報警處理,才是及時止損,但她不想婚姻破裂,只能被虞某牽著鼻子走,她希望虞某能早日厭倦,顯然她對“貪得無厭”四個字領悟還不夠深刻,虞某若是有良知,當初就不會和她一起做違背公序良俗的事了。

虞某多次不顧她的意願,強迫於她,吳女士忍無可忍,且她丈夫也發覺不對勁,多番詢問,吳女士就將此事告知了丈夫,他們的婚姻會走向何方暫且不說,虞某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吳女士的丈夫陪著她一起去報了警。

虞某得知後到警局自首,他因涉嫌QJ罪被逮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QJ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雖然吳女士沒有反抗的前提,但那是因為虞某以親密照片要挾她,讓她產生了恐懼心理,從而不敢反抗,在這種情況下,虞某與她發生關係,也屬於違背了婦女的意志,已經構成QJ罪。

女子與男網友約會,本以為你情我願,卻陷入“溫柔陷阱”

虞某有自首情節,沒有造成嚴重後果,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但他多次威脅,屬於加重情節,在量刑時法官也會考慮這個因素,不管結果如何,牢獄之災是跑不了的。

我們都渴望被這個世界溫柔以待,那麼我們先做一個溫暖的人,用一顆顆柔軟的心填滿歲月的生長,吳女士只想享受溫柔,卻忘了付出才有回報,平白無故的“溫柔”,可能是婚姻裡的砒霜。

晉州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