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漏打卡11次被非法辭退,“形式主義考勤”不可取

員工因為漏打卡11次,被公司辭退,用人單位的決定是否合法?近日,某地法院針對這樣一起勞動糾紛作出判決,裁定用人單位不能將漏打卡與曠工等同,引發廣泛關注。據《工人日報》報道,2019年6月18日,王明奕入職一家房產公司,但在2021年10月13日,公司向王明奕發出《辭退告知函》,表示王明奕自2021年4月1日至10月13日,累計未打卡次數達11次,被視同曠工,該公司因此終止與王明奕的勞動合同關係。

收到通知後,王明奕認為自己並未曠工,不認同公司的決定,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提出申請,得到了仲裁機構的支援。公司不服仲裁決定,又向法院提起訴訟,使本案有了一個清晰的答案。法院經審理認定,該公司作出辭退王明奕的決定,沒有合法依據,構成違法解除勞動關係,最終依法判決該公司應當支付王明奕違法解除勞動關係賠償金38794元。

近年來,勞動者權益受侵害後維權成功的案例越來越多,此事經過媒體曝光後,也引起網路輿論的高度關注,不少網民都對被辭退員工的遭遇深感同情。儘管這個維權過程有些漫長,存在波折,但畢竟得到了法律的公平裁決。這也讓勞動者看到了在權益遭受侵害後,以法律武器維權的必要性和有效性。

在這起事件中,“考勤打卡”戳中了不少網民的痛點。在各行各業,很多上班族都對形形色色的“形式主義打卡”現象頗為不滿,有些人僅僅因為晚打卡一分鐘就被公司扣錢,有人因為忘記打卡,就被領導指為曠工,甚至像上述事件中的王明奕一樣被公司無理辭退。打卡本來是一種加強員工工作效率、提升公司管理水平的考勤方式,但一些不合理的考勤規則,既傷了員工的心,也不利於企業的效率與發展。

從管理學的角度看,不論考勤形式如何變化與創新,最根本的出發點,都應該是為了增強員工的規則意識,使工作更加高效有序。只有圍繞這個基本點去制定工作規則,才能讓員工自覺服從公司規定。如果本末倒置,大搞“形式主義打卡”,導致考勤規則不公平、不清晰,只會讓員工不堪其擾,對公司離心離德。如果公司以此蓄意刁難員工,還可能涉嫌侵犯員工合法權益。

對企業管理者而言,只有尊重員工,不把員工當成“工具人”,才能實現科學管理,實現企業與員工的共贏。對普通員工來說,遇到公司的刁難或不公平對待時,也不必忍氣吞聲,更應該以合理合法的維權手段,儘可能地保護自己應有的權利。勞動者越是無力維權或不敢維權,越容易縱容一些公司侵犯員工權益。每個勞動者都有為自己的權益發聲的權利,越來越多勞動者維權成功的案例,也能讓人對未來的職場環境更有信心。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