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買車、租借車牌,出事兒了算誰的?

貓妹身邊不少朋友,車牌搖號10餘年,自知希望渺茫,但仍然堅持不懈。

像這樣的,基本都是家裡已經有一塊車牌的,並沒有很急迫。

如果是真心需要車牌的,都去琢磨租借車牌了。

因為各種原因,比如有些大城市會限購,或者也有一些特殊優惠等原因,很多人會選擇租借車牌,或者借名買車。

雖然這樣的操作已經很成熟,而且通常,是跟熟人租借,但是這種操作不管對借用人還是出借人來說,風險還是有的,大家最好了解其中的風險並提前規避。

租借車牌、借名買車,很多人覺得,主要是借用一方有風險。

你花錢買的車,但車用的別人的名字,掛在別人名下。

回頭可能車就被人奪走了,或者對方如果有債務,可能會被抵債。

但其實風險是相互的。

對出借人來說,不光是可以獲得一定的好處(一塊車牌按月收費,現在也是有市場行情價的)。

也有風險。

因為別人借用出借人的名義買車,車掛在出借人名下,回頭出事兒了,出借人可能需要跟著一起擔責。

最近,福建省上杭縣人民法院就有一個判例:

劉某借郭某名義買車,發生了需要負全責的交通事故。

雖然郭某隻是借名,劉某是實際出資人,但是法院判決侵權人劉某與登記車主郭某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審理本案的法官說了,若車輛實際使用人與登記車主不一致,事故發生時,登記車主也難辭其咎需擔責。

所以,即便只是“借用”,但發生事故了,也可能要跟著“背鍋”。

為了不做“背鍋俠”,借名給人買車、或者把自己的車牌租借出去,都應該提前想好,萬一出事了,如何轉嫁風險。

其實轉嫁風險的方法很簡單,就是要讓借用一方給車上足額的保險。

車險的保障分為幾個方面:

車損險,

是保障修車費用的。如果車撞壞了,發生事故了,車損險可以管修車費用報銷。

三者險,

是保障第三方的,開車把其他人的車撞壞了,把其他人撞傷、撞死了,三者險管賠償。

車上人員保險

俗稱的座位險,是管車上的司機和乘客的,車禍受傷、撞死了,車上人員保險管賠償。

如果是出借方,車不是自己的,可以不用管修車花多少錢,但是一定要管車上人員、第三方的保額夠不夠高。

因為一旦發生極端事故,借名買車的人、借車牌的人,連車都不要了,直接甩鍋、跑路、耍賴,那麼承擔責任的可能就是名義上的“車主”。

有些人說了,都是熟人、朋友,犯不上這麼戒備,至於嗎。

很多時候,不翻臉只是因為錢不夠多。

連幾十萬都能兄弟反目,放幾百萬的賠償面前你再試試?

但是如果不管賠多賠少,都有保險公司兜底,那麼發生不講義氣的事情的風險就小很多。

所以,不要考驗人性。

親兄弟不如明算賬,提前講好,借用一方要上什麼保險,保額至少多少。

以目前的情況,三者險至少百萬起步,大城市或者是高風險車輛,保額還要更高,兩百萬、三百萬(其實一百萬和三百萬的保費也差不了很多)。

因為現在已經不區分城鄉戶口,同命同價,如果撞到人,稍微嚴重一點,賠償肯定都少不了。

而座位險,除了管司機,更重要的也保車上的乘客。雖然誰開車、誰坐車,按理不歸名義上的“車主”管,但是萬一發生事故,實際“車主”不管,或者實際“車主”的家屬撒潑,一樣可能追到名義上的“車主”頭上。

畢竟之前還有好心借車給朋友開,朋友開車出事死了,朋友家屬找車主要賠償的。所以,這個風險也要提前考慮到。

另外,車險到期前一定要督促借用一方及時續保,以免脫保期間發生事故。

像上面福建省上杭縣這個判例,就是趕巧了,交強險過期,忘了續保導致的。

本文源自大貓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