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部法律今起實施,事關每個人!長沙警方解讀

2022年12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路詐騙法》(以下簡稱《反電信網路詐騙法》)施行。這是我國第一部專門、系統、完備規範電信網路詐騙打擊治理工作的法律,是一部從根本上、制度上預防、遏制和打擊電信網路詐騙違法犯罪的新興領域立法,是反電信網路詐騙制度發展的一座里程碑。

這部法律將對我們的日常生活產生什麼影響?公民和行業機構應該如何遵循法律要求?長沙市公安局反電詐中心民警翟安、王偲宇帶來了解讀。

這部法律今起實施,事關每個人!長沙警方解讀

公民須知:這些行為明令禁止,將涉嫌違法

電話卡、銀行卡可以無限量辦理嗎?《反電信網路詐騙法》明確告知:不行!辦理電話卡,開立銀行賬戶、支付賬戶不能超出限制數量。對經識別存在異常開卡開戶情形的,運營商和銀行有權加強核查或拒絕辦理;辦理電話卡必須實名登記,對非實名電話卡,運營商將限制暫停有關電話卡功能。

非法買賣出租出借兩卡有何後果?《反電信網路詐騙法》當中提到:任何人都不能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銀行賬戶、支付賬戶和網際網路賬號。違法行為將被記入信用記錄;同時相關卡、賬戶、賬號功能將被限制,停止非櫃面業務、暫停新業務、限制入網等。

這些裝置不得非法制造、買賣、提供及使用!包括GOIP、VOIP、貓池、偽基站,改號軟體、虛擬撥號、群發信息軟體、用於竊取他人賬號的撞庫軟體,用於批次註冊網際網路賬號的接碼平臺,聲音模擬器,批次下單工具,秒撥IP等。

涉電信網路詐騙前科人員和嫌疑人員,可依法限制出境。《反電信網路詐騙法》規定,對前往電信網路詐騙活動嚴重地區的人員出境活動存在涉電信網路詐騙活動嫌疑的,移民管理機構可以決定不準其出境;對被刑事處罰的涉電信網路詐騙人員,公安機關可以決定自處罰完畢之日起不準其出境。

法律解讀:懲處物件範圍有變,從依靠刑法到多管齊下

按照《反電信網路詐騙法》規定,非法制造、買賣、提供、使用GOIP、虛擬撥號、改號軟體、撞庫軟體、群發信息軟體、接碼平臺、秒撥IP等裝置、軟體的,為他人實施電信網路詐騙活動提供相關支援或者幫助的,沒收違法所得,由公安機關或者有關主管部門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萬元的,處五十萬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公安機關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翟安介紹,此前關於GOIP、虛擬撥號等裝置、軟體的相關處罰,只適用於使用者。《反電信網路詐騙法》施行後,將懲處物件範圍擴大到了製造者、買賣者以及提供者。“如果你是無償提供給對方使用這些裝置用於電信網路詐騙,同樣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按照《反電信網路詐騙法》規定,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物聯網絡卡、電信線路、簡訊埠、銀行賬戶、支付賬戶、網際網路賬號等或假冒身份、虛構代理關係開立上述卡、賬戶、賬號等的,對經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認定的實施相關行為的單位、個人和相關組織者,以及因從事電信網路詐騙活動或者關聯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記入信用記錄,採取限制其有關卡、賬戶、賬號等功能和停止非櫃面業務、暫停新業務、限制入網等懲戒措施。

翟安介紹,以前辦理電信詐騙類的案件只能依靠刑法,導致很多案件沒有法律依據。“《反電信網路詐騙法》開始實施後,對於很多不構成刑事犯罪的案件,可予以行政處罰、治安處罰,或者根據《民法典》進行民事賠償。明確規定了幫助他人實施詐騙網路犯罪的,可以納入信用懲戒。”翟安表示,納入信用懲戒將對個人生活產生很大影響。多項措施協同發力,打擊電信網路詐騙就會“準、狠、快”。

行業治理:經營單位也須負相關的主體責任

除了廣大公民,《反電信網路詐騙法》也首次明確了電信業經營者、銀行業經營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以及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要負主要的主體責任。

王偲宇介紹,這些主體責任包括:通訊運營商要規範真實主叫,對詐騙經常出現的改號電話進行封堵攔截,對虛假呼叫、不規範的主叫要進行識別;銀行業經營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要盡到盡職調查的義務,還要依法識別收益的所有人,採取相應的風險管控措施;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應當加強服務,在進行服務時依法為使用者提供真實的服務資訊,監測識別異常賬號,並且進行二次核驗等等。

如果電信業經營者、銀行業經營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以及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違反了上述相應條款,上級主管部門會視情況對其進行警示提醒等相應處罰,嚴重者或將吊銷其營業執照。

瀟湘晨報記者滿延坤

新聞線索爆料通道:應用市場下載“晨影片”客戶端,進入“晨意幫忙”專題;或撥打晨影片新聞熱線0731-85571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