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消遣孩子,真不是“鬧著玩”那麼輕飄

家長將孩子悉心照顧的寵物螃蟹煮了,遞給孩子一隻螃蟹腿,對孩子說“吃不吃,不吃我吃了”,孩子一邊撕心裂肺地哭一邊接過螃蟹腿,放進嘴裡說“香”——據1月3日《法治日報》報道,這個畫面來自近日某短影片平臺登上熱搜的一條萌娃搞笑影片。類似影片還有不少,只是下鍋的寵物換成了兔子、雞、鴨、魚等。

在吃孩子寵物之外,這類影片的內容不可謂不“豐富”,有的是嫌棄孩子畫畫醜,有的是把孩子放在玻璃棧道上任其被嚇哭,還有的則是和孩子吵架……其核心在於“虐心”,即“創造”讓孩子害怕或生氣的場景,而家長不去安撫孩子、解決問題,而是把鏡頭對準孩子,將他們聲淚俱下、號啕大哭的樣子或窘態傳到網上。

本人推測,一些家長拍攝“虐心瞬間”,並非真希望孩子被虐,這只是他們別樣的記錄方式。然而,這樣的記錄卻存在不少問題。孩子的成長當然會經歷風雨,但這種風雨不該人為設定,尤其是被父母故意“虐心”。在成人看來,自己或許只是和孩子“鬧著玩”,殊不知這會給孩子幼小的心靈帶來創傷,成為他們難忘又痛苦的記憶,甚至會削弱家長與孩子間的信任,傷害親子關係。

人人都有糗事,但誰也不願讓其為外人知悉,這屬於個人生活隱私,孩子亦如是。故意拍攝此類“虐娃”影片,本質上是對兒童生活隱私的侵害,可能傷害孩子的自尊心。此外,過多網路曝光,還可能會讓孩子過度依賴他人的點贊和關注,影響其在現實世界中的自我認知,而過多介入商業活動,還會使兒童的個性和心理在營利動機驅使下走向功利和浮躁,形成不良价值導向。

拍娃恐懼傷心瞬間,有的父母只是圖好玩,並無主觀惡意,但這是對孩子的不尊重。有的則為了賺取流量、從中獲得經濟收入,這顯然更不恰當,甚至可能涉嫌違法。家庭教育中,父母應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不得虐待未成年人或者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父母惡意消遣孩子的做法,與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家庭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立法精神相違背。

充分尊重兒童的人格和尊嚴,為其繫好成長的第一粒釦子,是為人父母者的法定職責,也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短影片平臺、立法機構、地方政府也應透過多種途徑,預防、制止類似可能傷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工人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