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試劑2021年庫存商品賬面價值大漲161%,曾遭行政處罰三次

 樂居財經 劉治穎

12月30日,據北交所網站披露,南京化學試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京試劑)已遞交招股書,並獲得北交所受理。

招股書披露,報告期各期末,南京試劑存貨賬面價值分別為3010。48萬元、3817。11萬元、6945。56萬元、5315。07萬元。其中,公司庫存商品賬面價值分別為1207。80萬元、1219。23萬元、3176。18萬元和1917。09萬元。2021年末公司庫存商品賬面價值較2020年末增長161%。

南京試劑2021年庫存商品賬面價值大漲161%,曾遭行政處罰三次

南京試劑表示,2021年末,公司庫存商品賬面價值較2020年末增加較多,主要是為江蘇省宜興電子器件總廠有限公司等客戶生產的氰化亞金鉀在當期末暫未發貨所致,上述庫存商品期後已及時銷售。

值得注意的是,報告期內,南京試劑及其下屬子公司曾存在行政處罰。

具體來看,2021年11月19日,南京市生態環境局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寧環罰[2021]232號),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條、第一百一十二條對公司“消防水池邊露天貯存有約20個廢塗料桶、稀釋劑桶,使用防雨布覆蓋,未採取防流失等措施”的行為責令立即改正並處以10萬元罰款。

2021年11月29日,南京市江北新區管理委員會生態環境和水務局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寧新區管環罰[2021]148號),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十八條、第九十九條對公司“4號尾氣排口2020年5月28日0:00至2020年5月28日23:00的連續24小時內非甲烷總烴濃度有3個小時均值資料超標”的行為責令改正並處以15萬元罰款。

2019年9月10日,南京市交通運輸局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寧交道罰字[2019]0900093號),其根據《江蘇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二十一條對公司“未按照規定報送資訊”的行為責令改正並處以1,000元罰款。

據瞭解,南京試劑是一家專注於化學試劑、藥用輔料、催化劑及助劑和定製化學品研發、生產、銷售的高新技術企業。

文章來源:樂居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