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低保戶,因車禍致殘,但他想司法救助金捐出去,幫助更困難的人……

“現在賠償款已支付到位了,之前給我發放的司法救助金我想捐出去,我知道還有更多比我更困難的人需要幫助。”近日,王先生帶著錦旗再次來到了閔行區檢察院,並向承辦檢察官劉莉表達了自己想要捐款的意願。

他是低保戶,因車禍致殘,但他想司法救助金捐出去,幫助更困難的人……

圖說:王先生來到了檢察院,請求幫助。閔行區檢察院提供

王先生的事要從2020年12月的一場車禍說起。當天,王先生駕駛一輛電動車行駛時,被張某某駕駛的機動車撞倒致傷,頭部受重創,當場昏迷。經交警部門認定,當事雙方負同等責任。

在這場車禍中,王先生受傷致殘,經鑑定,分別構成精神九級傷殘和兩個肢體十級殘疾。王先生不僅喪失了部分勞動能力,在日常生活中活動能力也受限,而當事雙方經協商對賠償事宜也一直未能達成一致。

王先生是低保戶,沒有固定工作,母親因白血病去世後,他與父親租住在一個老舊小區內。鉅額醫療、護理及康復費用、生活支出令這個本身就十分貧困家庭不堪重負。偶然聽說檢察機關還能民事支援起訴,王先生帶著厚厚一沓材料來到了檢察院。

閔行區檢察院審查後認為,王先生符合民事支援起訴條件,決定支援王先生起訴維權。為了更好還原事件真相,承辦檢察官今年1月又前往事發地派出所,調取本起交通事故的相關材料。影像資料顯示事故發生時,張某某雖有避讓不及的行為,但王先生在駕駛電動車行駛時,也存在未按交通燈指示通行等違規行為。檢察官認為,交警部門作出雙方負同等責任的認定,並無不當。

檢察官多次與王先生溝通,詳細瞭解了他的身體情況和家庭困難。經過檢察官聯席會議的討論,閔行區檢察院作出了支援王先生向當事人張某某及其保險公司提起訴訟的決定,並向法院發出支援起訴書。

2022年3月,法院作出判決,判決被告方賠付王先生40餘萬元,王先生賠付張某某車輛維修費1320元。檢察機關的支援起訴意見得到了法院的全部採納。

此時,案件雖已結案,但檢察官依然牽掛著賠付情況。回訪中,檢察官瞭解到王先生賠償款還未賠付,其房租支付困難的情況,閔行區檢察院控告申訴部門又及時對王先生進行了司法救助。

近日,王先生再次來到檢察院,鄭重地將一面錦旗送到了檢察官手中,並表示要把司法救助金捐出去。

檢察官首先感謝了他的愛心,同時表示鑑於王先生本身家境困難,且車禍致殘後勞動能力受限,後期康復、生活還需錢款維持,可以暫緩捐款。如果後期康復良好,生活保障尚有餘力,可以尋找正規的慈善機構,將這份愛心傳遞下去。

通訊員 楊瑩瑩 新民晚報記者 魯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