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謝綜合徵,其實早在
1988
年就被著名的美國內分泌專家提出了,那時的代謝綜合症被稱為
X-
綜合徵。這一概念提出以後,經過醫生的不斷探索,在
1998
年,它的名稱最終確定,是由世界衛生組織(
WHO
)將它正式命名為代謝綜合徵。
那麼代謝綜合徵到底是什麼?有何可怕之處?
其實,代謝綜合徵就是說我們人體的代謝發生了紊亂。所謂的代謝紊亂,是指我們攝入的蛋白質、脂肪、糖等物質,發生混亂的一種病理狀態,是一系列複雜的病症。
代謝紊亂到底會給我們的身體帶來怎樣的危害呢?其實代謝紊亂是導致糖尿病,心腦血管疾病的危險因素。當我們的身體發生代謝紊亂時,就會出現肥胖、血糖、血壓、血脂異常,痛風等症狀,還會增加我們的脂肪肝的發病率。而這些其實就是引發心梗、糖尿病、高血壓、冠心病、中風的兇手,甚至是某些癌症都可由它引發。
因此,不要小瞧代謝綜合症,大家一定要提前預防,早期診斷,早期調理治療,千萬不要等病情嚴重了,才去重視,這樣就已經遲了。那麼怎麼知道我們有沒有患代謝綜合症呢?
我們怎麼判斷自己是否患有代謝綜合症呢?其實對於代謝綜合症的診斷標準,國際上常用的有3個,但這三個診斷標準主要是針對歐美人群的。對於我們來說並不適合。在2007年,我國對國際代謝綜合徵的診斷標準,進行了相應的修改後,形成了一組更適合我們中國人自己體質的診斷標準。主要是以腰圍、血糖、血壓、血脂這四項作為診斷標準的,而這四個診斷標準中,我們如果有3項或者3項以上符合標準的,就可以診斷為代謝綜合徵了。
具體的診斷標準,如下:
代謝綜合徵的診斷標準:
(1)
中心性肥胖:腰圍,男性>
90cm
或女性>
85cm
;
(2)
高血糖:空腹血糖(
FPG
)
≥6。1mmol/L
和
/
或餐後
2h
血糖(
2hPG
)
≥7。8mmol/L
,和
/
或已確診為糖尿病並治療者;
(3)
高血壓:血壓
≥130/85mmHg
和
/
或已確診為高血壓並治療者;
(4)
血脂紊亂:空腹血漿三醯甘油(
TG
)
≥1。70mmol/L
,和
/
或空腹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
HDL-C
)<
1。04mmol/L
。
若具備以上
4
項組分中的
3
項或全部都有的人,可將其診斷為代謝綜合徵。